濟南市長清區農業局

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長清區農業局
  • 地區:濟南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審計科,綜合業務科,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及農產品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區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擬訂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全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三)擬訂全區蔬菜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蔬菜產品生產,負責實施扶持和促進蔬菜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引進蔬菜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蔬菜生產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息、信訪、行業宣傳、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安全保衛、戶籍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組織農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農民職稱評定以及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員的評選工作;組織農業和農村經濟法規的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普法教育工作。

財務審計科

參與研究有關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事業費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

綜合業務科

(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
制定全區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種植業發展計畫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提出季節性生產、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商品基地建設;負責種子、化肥、農藥等備荒物資的儲備、調撥,指導緊急救災的災後恢復生產;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產業化扶持項目的申報、監管和實施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事項

(一)區蔬菜技術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辦公室、標準化生產科、技術推廣科、食用菌服務科、產業化經營科。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蔬菜特色品牌基地打造、標準化生產服務及新品種的引進推廣、試驗示範工作。
(二)原區蔬菜局所屬事業單位區蔬菜生產服務站整建制移交區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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