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辦工作管理制度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審批辦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嚴格工作紀律,結合工作實際,按照 “一辦對外、協調相關、精簡審批、全程監管”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審批辦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首問負責制、公開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制度,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三條 審批辦實行標準化、程式化、規範化操作,設立前台視窗和辦文後台,分別負責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核辦理。
(一)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照規定要件和格式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審批類、核准類和轉報省發改委的相關項目,視窗工作人員受理後,及時轉交委內相關業務處室辦理,並負責協調和督促限時辦結,按月整理、匯總項目受理情況。
(二)辦理。屬於市級審批許可權內的備案及展期類項目,後台辦文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審批服務事項時必須依據明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標準,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負責辦理。正式檔案及節能、招標等相關附屬檔案報審批辦視窗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加蓋我委行政審批專用章下發,遇有疑議的事項應及時請示視窗負責人。
(三)出件。審批完成後,視窗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到視窗取件。
(四)存檔。批件辦結後,前台工作人員做好辦結記錄,後台由專人負責在專用電腦上登記保存電子版資料,相關文字資料定期轉回委里存檔。
第四條 對於專業性較強、現行規定不明確或複雜疑難的審批服務事項,審批辦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相關業務處室徵求意見後再作出決定。如涉及多個處室,審批辦可確定一個牽頭業務處室,由其形成書面辦理意見,作為辦理依據,相關業務處室應予以配合。
第五條 實行AB角工作制,審批辦分管領導擔任A角,視窗負責人擔任B角;工作人員實行AB角工作制,由審批辦根據分組情況具體安排。A角承辦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由其對應的B角工作人員代為辦理,做到相互補位,協同工作,確保審批視窗不缺崗。
第六條 審批辦內部建立逾時預警機制,在承諾時限剩餘1/3時進行預警,經辦人員與視窗負責人之間相互催辦,保證按時辦結審批服務事項。
第七條 實行行政審批工作月通報分析制度,每月將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投資趨勢、行業分類和資金來源等,並定期在委內通報。
第八條 建立公章使用登記制度,統一編號,審批辦和能評公章分別由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公用印章,按規定的用印程式用印,任何人員不得違規隨意用印和不經批准擅自用印,更不得私自將印章轉借他人、帶回家中或隨意放置。印章遺失、損壞或被盜時,要立即向視窗負責人報告,並依法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加強業務學習,每周五下午,組織人員集中學習國家和省市最新政策法規,學習各種辦文事項和流程,集中學習期間,不得影響業務的正常辦理。強化以自學為主,不斷提高業務綜合素質和知識水平。
第十條 審批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及時登記考勤表。有事要請假,返回要銷假,請假在外期間需保持通訊工具暢通。要保持和維護室內衛生,做到桌面清潔,地面乾淨,物品擺放有序。
第十一條 按時完成委領導及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審批辦工作人員要自覺履行“一崗雙責”,嚴格執行廉潔從政以及行政審批相關規定,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誰審批誰負責,做到廉潔自律,陽光審批。在工作中如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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