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持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培植壯大財源和擴大就業、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載體。為積極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檔案精神,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支持
   1.用好工業發展引導資金。將市工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主要部分用於成長性中小企業技改和研發項目的銀行貸款貼息、信貸和擔保機構的獎勵、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
2.鼓勵搞好擔保服務。積極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市國有擔保機構要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擴大註冊資本金,提高擔保能力。要充分調動社會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積極性。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考核獎勵制度,從市工業發展引導資金中每年列支100萬元作為獎勵資金,根據各擔保公司貢獻情況,分別進行考核獎勵。由市金融辦牽頭,市經委、財政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配合,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3.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市科技局、經委負責制定全市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管理目錄,每年調整1次,於下年度第1季度發布。同等條件下,各級政府優先採購本市企業列入目錄的產品。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具體落實。
4.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研發投入。對列入全市扶持重點的成長性中小企業的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項目,從市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和工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優先給予支持。
5.積極申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相關部門要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79號)要求,積極幫助企業申請國家專項資金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扶持。
6.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大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各項政策的執行力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提高出口退稅工作效率。貫徹落實各項出口退稅政策,對當月退(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的退稅資料審核合格的,實行當月申報當月審結;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先退稅後核銷”的優惠服務。
8.扶持企業開拓市場。中小企業參加市商務部門組織的境外開拓國際市場活動和境內國家級重點貿易促進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予以適當支持。
9.推動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業在境外創辦生產加工企業、資源開發企業、服務外包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和行銷網路。利用國家和省、市在境外設立的經貿合作平台,引導企業到境外集群式投資。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前期費用、貸款貼息、人員保險等給予一定資助。
二、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10.鼓勵各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信貸傾斜政策,區別不同產業、行業,單獨設定中小企業信貸額度,在有效防範信貸風險的基礎上,重點支持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力爭使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特別是市商業銀行新增信貸總量的50%要用於中小企業貸款。建立中小企業貸款考核獎勵制度。從市工業發展引導資金中每年列支200萬元,根據各銀行對駐濟中小企業貸款投放增長情況,進行考核獎勵。由市金融辦牽頭,市經委、財政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配合,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11.完善中小企業擔保抵押貸款方式。各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大力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加快發展創業貸款、聯戶聯保貸款、大聯保體貸款,以及智慧財產權、應收賬款、集體土地使用權質押貸款等業務,並進一步加強與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滿足中小企業差異性融資需求。
12.落實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各經辦銀行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積極落實有關支持政策,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聯動工作機制,幫扶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13.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機構建設。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配備專人負責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增設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特色支行、特色櫃檯。要根據中小企業融資“短、頻、快”的需求特點,制定服務中小企業的專門授信管理辦法,開闢“中小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操作流程,形成從市場調研、客戶篩選、行銷安排、客戶開發、客戶維護到貸後管理的“一條龍”服務模式。
14.不斷改善和擴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積極組織開展中小企業融資實務培訓,廣泛宣傳面向中小企業的信貸政策、信貸流程、金融產品、規避匯率風險措施及支付工具、徵信知識等,使中小企業及時掌握相關金融政策和金融創新產品。積極開展資信調查、財務顧問、代客理財、項目評估等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務,從以信貸支持為主向信貸與其它金融服務並重方向轉變。
15.積極推進銀行與中小企業合作。每年舉辦1次駐濟銀行與我市中小企業銀企合作專項洽談會,加強中小企業與銀行間的交流、合作,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平台。
16.實施“三年千家”重點企業信貸客戶培植計畫。2009年—2011年,每年選擇1000家以上符合國家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合法誠信經營的中小企業,加強輔導培植,完善信用檔案,開展信用評級,把評級結果納入信貸審批流程,重點給予信貸支持。由市金融辦牽頭,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市經委配合組織實施。
17.多渠道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供給。各金融機構要綜合運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遠期外匯等各種表外金融工具,積極開辦成長型中小企業股權融資、股權抵押等業務,加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要以現有優質大型客戶和重點產業集群為依託,延伸網路式多元化行銷,建立穩定的上下游關聯企業群體,實現對中小企業群體化授信。加強融資服務,支持資信等級高、實力強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供給。
18.推動優質中小企業上市。加強對優質中小企業上市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對成功上市的中小企業,其上市後新增稅收地方分享部分,按照相關政策予以獎勵扶持。
19.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由市發改委牽頭,有關單位配合,篩選一批中小企業,採取“統一組織、統一冠名、統一擔保、分別負債”方式,發行集合債券。
20.加快新型金融機構試點工作。長清區要積極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爭取2008年底前開業。同時,積極申請成立政府獨資或發起設立的市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專門用於扶持有一定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加快推進村鎮銀行和專業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爭取2009年各開辦1家。
21.發展風險創業投資。支持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積極協調落實國家關於促進創業投資的相關優惠政策,參照吸引金融企業落戶政策,吸引境內外資本來濟創建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開展業務。
22.緩解出口企業融資困難。積極拓展外貿企業融資渠道,擴大出口押匯、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業發票等各類融資業務。對出口信用保險下的保單融資,金融機構應予以支持。
三、最佳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23.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全面清理和檢查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整頓和取消涉及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基金)。允許當前經營困難、暫無繳納能力的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交或免交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照政策規定,向地稅部門申報,定期減免或免徵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24.降低企業註冊門檻。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降至3萬元,非貨幣資產出資最高可達註冊資本的70%;放寬對企業名稱、經營範圍、企業住所、分支機構的登記管理;下放登記管理許可權。
25.靈活推進勞動保障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分類指導企業依法建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勞動標準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行業、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26.幫助中小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各級各部門、各商業銀行要引導和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立足於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樹立現代企業經營理念,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完善企業治理結構,特別是要指導企業加快建立規範的財務會計標準、制度和準確、及時、全面的財務信息系統、信用檔案,積極主動地參加信用評級,不斷提高抵禦風險能力,為獲得持續不斷的信貸支持和擴大直接融資創造條件。
27.加強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每年從市工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列支500萬元,用於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平台)建設。市經委組織中介機構每年對中小企業開展培訓服務、創業服務、公共技術服務、信息化服務、信用服務、管理諮詢等服務,以上服務按實際發生額對中介機構予以適當支持。通過各項專業服務活動,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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