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民政總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政總署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政部門,負責規劃、促進及執行公民教育的資訊及培訓活動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民政總署
  • 官網:http://www.iacm.gov.mo/
簡介,職責,

簡介

監督:行政法務司
職 能:城市規劃、公共衛生和清潔、文化、體育活動、環境和居民生活質素的維護和保障,促進及執行公民教育的培訓活動,以及鼓勵及輔助民間組織,以促進各社會利益和社群之間的互助和睦鄰精神。
性 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李偉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職責

民政總署執行下列職責:
.促進及執行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內的政策,但不影響與其她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合作;
.促進環境衛生,尤其確保公共地方的清潔及動物的監管,並與行使衛生當局權力的公共部門或實體合作;
.規劃、促進及執行公民教育的資訊及培訓活動;
.致力提升居民的生活質素,尤其是推動重整城市區域及更新有關設備、以及改善環境條件;
.鼓勵及輔助民間組織,以促進各社會利益和社群之間的互助和睦鄰精神;
.致力執行有關收集和份析由服務對象所作出的建議、投訴和異議的機制,尤其是關注對須優先處理的情況及時作出妥善的回應;
.依法在城市規劃範疇內執行特定工作,並參與城市規劃的工作;
.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有關行為、項目及活動發出行政準照;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澳門與對外城市的交流和發展關係方面所訂定的政策,尤其是有關結盟的協定;
.致力協助實行民防工作,並遵照協調實體的指引和指示參與有關計畫的施行;
.負責向居民提供用以解釋在履行其職責時出現的問題的適當資訊;
.根據法律及規章的規定,監察以上各項所指範疇的適用規範的遵守,尤其是在公共衛生、動物監管、環境保護及須取得行政準照的活動及項目等方面;
.按法律或規章的規定,或行政長官的指示,執行其她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