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聯邦運動

澳大利亞各英屬殖民地為結成聯邦所從事的一系列活動。19世紀50年代,新南威爾斯、維多利亞、南澳大利亞等殖民地成立了責任制自治政府,殖民地自治政府代表人物如E.格雷,D.湯姆森,W.C.溫特沃斯等提出需要有一個聯邦制的立法機關。

澳大利亞1857年,在新南威爾斯殖民地成立了聯邦特別委員會。當時,6個殖民地之間因關稅等問題互不信任,特別是主張自由貿易的新南威爾斯和主張保護貿易的維多利亞兩個殖民地之間的對立,延緩了統一為聯邦的進程。
19世紀80年代,6個殖民地日益感到實行自由貿易,開展郵電事業,合辦公共設施必須破除邊界限制。為遏制德國和法國在太平洋上的擴張活動,以及限制有色人種入境,需要各殖民地一致行動,這一切都加速了成立聯邦的步伐。1883年組成新的立法機構聯邦委員會。
1886年該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有關漁業等幾項法令。
1887年通過《澳大拉西亞海軍防務法》。
1890年召開澳大拉西亞人聯邦大會,決定組成澳大拉西亞人全國大會考慮聯邦問題。
1891年,全國大會草擬憲法。H.帕克斯和A.迪金建議命名聯邦國家為澳大利亞聯邦。
1893年8月,新南威爾斯和維多利亞聯邦運動組織的代表在科羅瓦舉行會議,就成立聯邦的程式達成協定。
1896年在新南威爾斯的巴瑟斯特召開人民聯邦大會。
1897~1898年擬出聯邦憲法草案,就成立聯邦問題進行了公民投票。
1899年,新南威爾斯維多利亞塔斯馬尼亞、南澳大利亞和昆士蘭接受了公民投票法案。
1900年,西澳大利亞接受該法案。同年,新南威爾斯聯邦運動的倡導者E.巴頓受命組織聯邦的第一屆內閣。
1901年1月,澳大利亞聯邦悉尼宣告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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