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類辦理指南

澄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類辦理由澄邁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受理。

辦理對象,辦理時間,辦理時限,辦理條件,辦理地點,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程式,

辦理對象

戶口為澄邁縣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辦理時限

1, 首次往來港澳類十五個工作日;
2, 再次往來港澳簽注類十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必須本人到場才可以申請港澳通行證: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視窗
註:
1、16歲以下人員需父母或監護人代理申請
2、60歲以上人員,也可委託他人辦理

辦理材料

1,《海南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通》
2,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所屬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3,申請人戶口簿及複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5,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 》

辦理程式

表格需到辦理視窗處領取
受理----審核---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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