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潼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位於潼南縣桂林街道辦事處金佛大道339號。機關內設9個科室、下設12個工商所、1個直屬經濟檢查大隊,1個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潼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位置:潼南縣
  • 實質:管理局
  • 科室:9個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全局共有幹部、職工129人(其中公務員113人)。
潼南縣工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在許可權範圍內擬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本局科所長班子建設和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監督檢查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五)組織保護轄區內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六)組織實施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對各類中介機構和經紀人組織進行管理。
(七)組織管理契約,查處轄區內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八)組織轄區內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九)組織管理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
(十)組織管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承辦當地黨委、政府和市工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信息、督查、值班、保密工作;負責本系統應急管理、信訪穩定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和其他行政、後勤事務
(二)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
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目標管理和評選表彰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建設、源頭治理腐敗、執法監察、行政效能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和黨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局職權範圍內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承辦市局紀檢組監察室和當地紀委監察局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對黨員進行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負責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
(三)宣傳教育科
擬定幹部政治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紅盾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具有工商特點的宣傳工作
(四)法規科
負責本局及有關單位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會簽;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加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立案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工作。
(五)財務裝備科
擬定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財務收支預算並組織實施;承辦財務工作和資金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裝備管理;對貫徹落實有關財經紀律、財政和國有資產法規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企業註冊管理科(掛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牌子)
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授權或委託依法初審或核定註冊單位名稱;蒐集、分析、整理、發布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信息;指導工商所對個體工商戶進行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無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涉及市場主體登記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整頓;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依法開展活動。依據授權或委託規定的許可權範圍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含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來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名稱預先核准和註冊登記工作;以授權局或市局名義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年檢,並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經濟戶口的建立、傳送、認領;開展登記管理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
(七)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科
執行本區域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政策,做好工作規劃,協調當地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
(八)市場監督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承擔規範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市場日常巡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對市場經營行為進行監管;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及12315申訴舉報中心等工作。
(九)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核發放和監督檢查工作,以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有關工作。
(十)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宣傳商標法律法規,指導企業、個人等申請註冊商標;指導企業規範使用註冊商標,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組織著名商標推薦和指導馳名商標申報工作,認定轄區知名商標;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指導和規範商標代理組織;指導商標協會依法開展活動。擬定廣告管理規章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負責廣告經營審批和廣告發布登記;對各類廣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廣告協會依法開展活動。
(十一)契約和中介監督管理科
擬定契約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負責契約格式條款監督;組織管理並實施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活動;調解契約爭議。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指導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及建立信用機制;蒐集、分析、整理和上報中介產業發展、中介組織運行的信息;指導經紀人協會依法開展活動。
(十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管理科
負責企業信用聯合徵信系統建設,組織成員單位開展信息徵集整合與共享;負責信息化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對信息化套用進行指導、督促、考核和培訓;負責網路建設和維護;開展檔案信息諮詢服務。貫徹執行電子商務、網路商品交易的法律法規;負責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網路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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