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縣人力社保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建而成,主要工作4大板塊,即:就業、社會保險、勞動維權、人事人才。 局機關內設11個科室,即:綜合科、政策法規科、人力資源開發科、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管理科、社會保障科、基金監管科、調解仲裁管理科、監察室、民眾工作科;局屬單位8個,即:勞務經濟發展局、社會保險局、醫保中心、工保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潼南縣人力社保局
  • 類別:人力社保局
  • 地點:潼南縣
  • 國家:中國
基本情況,內設機構,

基本情況

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信息檔案管理中心。 局黨組班子11人,行政班子6人。全系統115人,其中大學及以上學歷63人,大專46人,中專及以下6人,分別占55%、40%、5%。全系統68名黨員,設黨總支1個,黨支部7個。

內設機構

潼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負責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負責承辦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 負責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公共行政及事務;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和有關檔案;負責承辦業務報刊的征訂發行工作;督促、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會提案工作。
2.政策法規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承擔新聞發布等工作。履行勞動保障執法監察職責,查處勞動違法行為;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承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非標準工時工作制度審定;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喪失勞動(工作)能力認定、鑑定及有關政策的實施工作。
3.人力資源開發科:擬定全縣人力資源開發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辦法,綜合分析和管理;指導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指導管理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巨觀指導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按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調配;承辦全縣人事考試工作;實施全縣人力資源開發,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承辦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審查和安置工作,協調隨調家屬的安置和隨遷家屬戶口遷移轉接手續。
4.公務員管理科:負責承辦全縣公務員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培訓、紀律、懲戒、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包括調任、轉任、輪崗和掛職鍛鍊)的考核考察、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幹部;負責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轉正定級工作;組織實施縣委、政府獎勵表彰政策,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縣委、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5.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含職員)隊伍建設;負責承辦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的聘(錄)用、考核、任免、獎勵、懲戒、培訓、輪崗交流的考核考察、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承擔全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管理工作,擬定職務晉升任職資格評審及聘任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承辦中高級專門人才的規劃、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選拔推薦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負責鄉土人才的開發管理;負責承辦全縣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的轉正定級工作;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潼南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管理、指導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核發職業資格證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頒證等工作;審批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辦學資格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6.工資福利管理科:負責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福利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事項及退休、退職和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提高退休費待遇的工作;組織實施第二次人才資源開發工作;協調處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經濟、政治待遇落實等方面的問題;負責承辦財政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7.社會保障科:按照國家的退休政策,承辦參加養老保險人員退休事項;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金保工程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參加社會保險;負責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8.基金監管科:負責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政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並組織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指導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9.調解仲裁管理科: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承辦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0.監察室: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決議、決定、命令情況;監督檢查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調查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協助局黨組組織協調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局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在職權範圍內受理局及所屬系統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負責局機關黨建、精神文明、群團工作。
11.民眾工作科:負責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分析信訪信息並提出正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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