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是重慶市人社局、重慶市財政局2014年8月26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社局、重慶市財政局 
  • 發文字號:渝人社發〔2014〕175號 
  • 發文時間:2014年8月26日
  • 執行時間:2014年9月1日
渝人社發〔2014〕17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經市政府同意,從2014年9月1日起,全市執行新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分為兩類地區:
一類地區: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縣、榮昌縣、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等25個區縣。
二類地區: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個縣。
二、發放標準
一類地區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調整為875元/月,二類地區調整為805元/月。
三、資金渠道
發放失業保險金所需資金,由各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不足部分按規定申請市級失業保險基金調劑。
四、工作要求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精心組織,抓緊做好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各項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政策諮詢服務,最佳化經辦業務流程,提高受理和發放效率,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要加大對失業人員的管理服務力度,及時為失業人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技能培訓等就業服務,幫助失業人員儘快實現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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