潰瘍性結腸炎的維持治療

活動期潰瘍性結腸炎(UC)經藥物治療,已達到緩解期後,所有患者都需要進行藥物維持治療(除了初發病例、輕度遠端結腸炎完全緩解的患者)。維持治療的目標是在不需要用糖皮質激素的情況下維持臨床及內鏡下緩解。由於患者病情、病變部位及治療反應不同,維持治療也要選擇不同的藥物及使用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潰瘍性結腸炎的維持治療
  • 治療藥物:氨基水楊酸製劑、英夫利西等
  • 意義:防止疾病的再次發作
治療藥物,意義,

治療藥物

1.氨基水楊酸製劑
(1)藥物:柳氮磺吡啶、5-氨基水楊酸(美沙拉嗪、奧沙拉嗪、巴柳氮)。
(2)適應證:適用於氨基水楊酸製劑或糖皮質激素誘導緩解的各種臨床類型和不同病變部位的UC。
(3)使用方法:遠段結腸炎以局部用藥為主,廣泛性結腸炎以口服藥物為主,口服與局部用藥結合的療效優於單一用藥方式。用藥宜個體化,即根據發作時病情輕重,病變部位、範圍,復發是否頻繁及對治療反應而調整劑量。療程可根據復發頻率及病情嚴重程度而定,為2~5年甚至終生。
2.硫嘌呤類免疫抑制劑
(1)藥物:硫唑嘌呤(AZA)、6-硫基嘌呤(6-MP)、環孢素、他克莫司等。
(2)適應證:適用於激素減量維持緩解、及對各種氨基水楊酸製劑均不能耐受者。
(3)使用方法:用藥期間可根據藥效和不良反應調整用量。低劑量的AZA可短期或長期聯合常規劑量5-AZA維持治療,並監測骨髓抑制等不良反應。使用環孢素、他克莫司誘導緩解後,逐步減量時可合用AZA或6-MP,數月或者半年後再單獨用AZA或6-硫基嘌呤維持治療。
3.英夫利西
(1)適應證:誘導緩解後使用該藥物維持治療。
(2)使用方法:採用長期規則療法,每隔8周給一次藥。之前沒有用過AZA或6-MP藥物的患者,宜與本藥合用,6個月後可停用本藥,繼續單用AZA或6-MP維持治療。

意義

由於潰瘍性結腸炎反覆發作,造成了患者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所以,維持治療在防止疾病的再次發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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