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潢川縣城鎮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充分發揮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作用,依據《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通知》(信政文〔2010〕205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以評審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為主要內容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活動,並制定此實施方案(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潢川縣城鎮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時間: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 地點:潢川縣
  • 類型:通知
  • 發布單位: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潢川縣城鎮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
《潢川縣城鎮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實,切實提升我縣城鎮醫療生育保險保障能力。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詳細內容

潢川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二O一一年五月)
為進一步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充分發揮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作用,依據《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通知》(信政文〔2010〕205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以評審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為主要內容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活動,並制定此實施方案(試行)。
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契機,以徵信體系為載體,以信用評價為手段,以構建激懲機制為重點,加大政府組織推動力度,不斷完善信用擔保體系,積極倡導誠實守信的文明風尚,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探索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與擴大農村信貸支持的有效方式,促進農村經濟金融良性發展。
二、主要目標
建立以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為主要內容的信用檔案,構建農村信用評價體系,創新信貸業務模式,建立獎懲機制,完善農村信用體系,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擴大農村信貸投放。
三、評審原則
縣內所有農戶、農村個體工商戶、行政村和鄉(鎮)均可申請參加政府組織的信用體系評審活動。
(一)自願申報原則。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審堅持自願申報原則,評審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便民利民原則。通過開展信用評定,對信用戶核定貸款限額;為信用戶提供貸款便利;同時實行利率優惠,體現誠信受益。
(三)集中評定原則。信用鄉(鎮)每年集中評定一次,信用戶、信用村每半年集中評定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隨貸款申請評定。
(四)逐級推薦評審原則。信用戶由村信用評審小組推薦、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初評、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核定;信用村由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初審上報,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評定;信用鄉(鎮)由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推薦,報市信用評審相關組織評定。
(五)動態調整原則。在信用評審的有效期內,若發現參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出現不良的社會信用記錄,包括拖欠貸款、拖欠利息、偷漏稅款、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各級評審組織應根據情節輕重及時取消其信用等級,原參評主體兩年內不得參與信用評審活動。
四、評審條件
(一)信用農戶條件
1、戶主擁有本地戶口或在本地居住滿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22-55歲之間;
2、農戶家庭具有穩定的經營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40%以上;
3、家庭成員誠實守信,無黃、賭、毒等不良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4、家庭關係和睦,鄰里團結,家庭責任感強,孝敬父母,關愛子女,家庭成員無違法違紀現象。
(二)信用村條件
1、信用戶占行政村居民戶數的30%以上;
2、全村人均純收入達到全縣農村平均收入水平(含)以上;
3、村黨支部、村委會領導班子團結,在民眾中威信高,凝聚力強,有明晰的經濟發展思路,積極帶領農民民眾脫貧致富;
4、原有村組集體或村辦企業陳欠貸款已歸還或債務已落實,與相關金融機構無貸款糾紛;
5、村民法制觀念較強,誠實守信,村民銀行借款本息回收率達到95%以上,農戶基本無拖欠借款等不良信用記錄;
6、能夠大力支持、協助金融機構清收陳欠貸款。
(三)信用鄉(鎮)條件
1、全鄉(鎮)有30%以上的村被授予信用村稱號;
2、鄉(鎮)黨委、政府有明確的農村經濟發展思路和規劃;
3、轄內金融秩序、信用環境良好,農戶、企業及村民自治組織法制觀念強,誠實守信,無逃廢金融機構債務現象;
4、鄉(鎮)原有債務或鄉(鎮)企業已落實或清收陳欠債務成效顯著;
5、鄉(鎮)黨委、政府積極幫助金融機構清收貸款。
五、評定程式
對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實行動態管理,一次評審有效期兩年,兩年後重新評定。對經重新評定不再具備條件的信用戶、信用村及信用鄉(鎮),由認定機構予以摘牌,其中,在重新評定前發現有不滿足條件的,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可隨時予以摘牌。
(一)信用戶
1、農戶申請。由農戶對照本方案規定條件,自願向村信用評審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
2、村信用評審小組調查。村信用評審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入戶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形成調查記錄,將相關資料上報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
3、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根據農戶的個人信譽、經濟收入、償債能力等對農戶進行信用等級初評,將初評結果和相關資料上報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
4、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一次對信用農戶的集中審核,審核結果及時向各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進行反饋,並在政府網站和各鄉(鎮)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結束後,未收到舉報或異義信息的,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以檔案的形式及時向全縣進行通報;收到舉報或異義信息,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一步核實,發現擬評審的信用農戶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該農戶的信用戶評審資格兩年。
5、授牌發證。經公示無異議的農戶,由潢川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發給“信用戶”證書和匾牌。
(二)信用村
1、村委會申請。由村委會對照本方案規定條件,自願向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二份。
2、 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對村委會的申請進行初審並實地調查,提出初評意見,並連同相關資料報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審核;
3、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一次對信用村的集中審核,審核結果及時向各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進行反饋,並在政府網站和各鄉(鎮)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結束後,未收到舉報或異義信息的,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以檔案的形式及時向全縣進行通報;收到舉報或異義信息,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一步核實,發現擬評審的信用村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該村的信用村評審資格兩年。
4、頒發證書匾牌。經公示無異議的農戶,由潢川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頒發信用村證書和匾牌,在村的顯著位置掛“信用村”標誌牌。
(三)信用鄉(鎮)
1、鄉(鎮)申請。由鄉(鎮)政府對照上述條件向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
2、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一次對信用鄉(鎮)的集中評審,評審結果在政府網站和各鄉(鎮)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結束後,未收到舉報或異義信息的,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以檔案的形式上報信陽市農村信用體系創建相關組織;收到舉報或異義信息,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一步核實,發現擬評審的信用鄉(鎮)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該鄉(鎮)的信用鄉(鎮)評審資格兩年。
3、頒發證書匾牌。經信陽市農村信用體系創建相關組織審批,且公示無異議的農戶,由有關部門頒發信用鄉(鎮)證書和匾牌。
六、信用戶、村、鄉(鎮)享受的政策優惠
(一)因地因行制宜。各金融機構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本著“因地制宜、便農利農、防範風險”的原則,各行合理確定信用戶的最高貸款額,不搞“一刀切”,允許信用戶的信用額度在村與村、戶與戶間可以有適當差別。同一信用農戶在不同行的信用額度也可以有所不同。
(二)貸款優先。原則上各金融機構對信用戶信用額度以下的貸款可實行信用貸款方式;超過信用額度的,優先辦理聯保貸款或擔保貸款。
(三)利率優惠。對信用戶貸款要體現信貸優先、利率優惠的政策,原則上信用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的50%。
(四)加大信貸投入。各金融機構應在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的同時,適當增加對信用村、信用鄉(鎮)的信貸投入,支持鄉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七、組織領導
農村信用體系評定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系統工程,是為民辦好事、辦實事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按照“地方政府組織,人民銀行、銀監牽頭,金融機構參與”的原則,成立各級信用評審領導機構。
(一)潢川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成立由縣政府分管縣長任組長,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金融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潢川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工作;負責信用戶、村的評定和信用鄉鎮推薦上報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縣支行,由人民銀行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二)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成立由分管鄉(鎮)長任組長、相關行(社)鄉(鎮)營業機構負責人任副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的鄉(鎮)信用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信用戶評審活動的組織、檢查、初評和信用村的推薦上報,信用戶初評結果上報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審批。
(三)村信用評審小組。各行政村成立由村長為組長,村委成員、包村的金融機構信貸管理人員、村民代表為成員的村信用評審小組,具體負責信用戶評審活動的前期調查、推薦上報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創建信用體系工作,要把創建信用體系作為 “做強產業、促農增收”的重要工作來抓,認真組織學習實施方案,大力宣傳創建工作的意義、各項政策和評選條件,為信用創建工程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紮實穩妥推進。本著嚴格把關、確保實效原則,穩妥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今年要創建信用鄉鎮3個以上,力爭明年基本完成信用鄉鎮創建工作。
(三)嚴明工作紀律。各鄉(鎮)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創建評定工作,所評定出的信用戶必須公開公布,嚴禁借創建評定工作之際,搞“親情信用”、“關係信用”,務必做到政策明晰、原則明確、宣傳深入、調查詳盡、把關嚴格、評定準確,確保創建評定評選工作有重點、有計畫、有步驟的順利進展。
(四)認真落實政策。對已評定的信用農戶統一實行“陽光辦貸”,在信用額度內,到相關金融機構營業櫃檯直接辦理貸款;貸款時須持有效身份證、信用戶認定證書、印章辦理。對失信農戶由縣農村信用體系創建領導小組組織摘牌,取消農戶信用戶授信資格,相關金融機構不再向其辦理髮放貸款。
(五)建立獎懲機制。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納入對各鄉(鎮)政府、縣直相關單位、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年度目標考核。對在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選認定、信貸支持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縣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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