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經濟成長率

潛在經濟成長率

潛在經濟成長率是指一國(或地區)經濟所生產的最大產品和勞務總量的增長率,或者說一國(或地區)在各種資源得到最優和充分配置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大經濟成長率。

這裡講的資源包括自然資源,也包括人力資源、技術和管理,還包括制度安排和經濟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在經濟成長率
  • 外文名:Potential economic growth rate
  • 性質:最大產品和勞務總量的增長率
  • 含義:一種是正常的,一種是最大潛在的
兩種含義,解析,

兩種含義

潛在經濟成長率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指正常的潛在經濟成長率,即在各種資源正常地充分利用時所能實現的經濟成長率;另一種是指最大潛在經濟成長率,即在各種資源取大限度地充分利用時所能實現的增長率。對潛在增長率的確定需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約束條件及利用效率。從我國目前的增長模式看,勞動力與資本對潛在增長率的約束相對偏小,而技術進步與能源因素對潛在增長率的約束相對大些。

解析

在社會總需求小於社會總供給的條件下,社會的生產潛力就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這表明現實經濟成長率低於潛在經濟成長率。反之,在社會總需求大於社會總供給的條件下,就表明現實經濟成長率高於潛在經濟成長率。從上述相互聯繫的意義上,也可以說經濟冷熱就是現實經濟成長率小於或大於潛在經濟成長率,經濟冷熱的程度就是現實經濟成長率小於或大於潛在經濟成長率的程度。正是這一點,使得經濟成長率成為從總體上衡量經濟冷熱的唯一的、無可替代的反映經濟全局的指標。
對潛在的經濟成長率簡單的估算方法,就是按一個較長時期的年均經濟成長率計算。但潛在經濟成長率的高低主要決定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程度。因而它是動態的概念,而不是靜態的概念。這樣,潛在經濟成長率不僅在改革以來的一個長時期內比改革以前大大提高了。而且在我國社會生產力快速發展的年代,改革不同階段的潛在增長率也會有很大的提高。1953年 -1978年社會勞動生產率年均提高3.4%,1979年-1990年年均提高4.8%;1991年-2007年年均提高9.2%。據此分析,可以構想分三個時段來確定各個時期的潛在經濟成長率。在1953年-1978年,1979年-1999年和1991年-2007年這三個時段的年均經濟成長率分別為6.1%、9.0%和10.3%。大體上說來,這三個數字也就是這三個時段的潛在經濟成長率。
如果以上估算是適當的,那么,這一輪經濟周期上升階段的波峰年份,只能看作經濟偏熱。我國改革以來經濟成長歷史表明:年經濟成長率超過潛在增長率兩個百分點以上,就造成經濟過熱。1978年、1984年、1987年和1992年四個波峰年的經濟成長率分別為11.7%、15.2%、11.6%和 14.2%;分別高於潛在增長率的5.6個、6.2個、2.6個和3.9個百分點。2003年-2007年經濟成長率分別為10%、10.1%、 10.4%、11.6%和11.9%,均是處於潛在經濟成長率的頂峰或在1個百分點左右的範圍內超過潛在經濟成長率,可以認為只是經濟偏熱。當然,如果巨觀經濟調控失當,也很可能轉變為經濟過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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