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

召陵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成立於2005年元月,下轄5個職能股室,共有幹部職工120人。成立以來,局黨組按照區委、區政府把召陵新區建設成經濟強區、現代化新區的戰略部署,圍繞中心抓關鍵,突出重點抓落實,堅持以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為主線,以三個文明建設為核心,以新區建設管理為重點,以“決策服務讓領導滿意、公共服務讓社會滿意、專業服務讓企業滿意”為標準,勵精圖治,開拓進取,抓班子,帶隊伍,抓教育強素質、抓管理樹形象,培育和造就了一支政治素質高、紀律嚴、作風硬、工作實、口碑好的幹部職工隊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漯河市召陵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漯河市召陵區
  • 成立時間:2005年元月
部門簡介,部門職責,

部門簡介

全面完成了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先後榮獲省“小城鎮建設管理先進單位”、“四川援建省政府授予‘先進集體稱號’”、“村鎮建設確定為‘全國村莊整治聯繫點’”、“市環境保護工作先進單位”、“市級文明單位”、“市節能減排工作先進單位”、“區突出貢獻獎榮譽稱號”、“新區籌建先進單位”、“全區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先進單位”、“區平安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區衛生先進單位”、“區信訪工作先進單位”、沙澧河開發建設及四川援建榮立集體三等功等榮譽。

部門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研究擬訂全區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性規定,編制相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 指導全區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區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鎮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法制建設;負責全區環境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與處理;組織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區環保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環境問題的信訪工作。
(三) 組織制定全區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有關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 擬訂全區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五) 擬訂全區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制度;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行業技術進步、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六) 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對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擬訂全區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監督建築行業的資質認證;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出區、出市、出省進行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 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和工程建設設計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散裝水泥推廣使用。
(八) 負責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九) 指導全區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排水、城市防洪排澇、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和公共客運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十) 負責全區城建監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
(十一) 負責全區舊城改造和房屋拆遷工作。
(十二) 管理全區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區外建築市場。
(十三) 負責全區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監督管理全區範圍內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輻射環境、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協調轄區內環境糾紛,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十四) 監督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十五) 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組織編報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區環境狀況公報。
(十六) 負責全區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污染期限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按國家規定審核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十七) 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八) 負責組織全區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
(十九) 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指導環境監測網路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二十) 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利用外資項目。
(二十一) 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二)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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