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整形

漢字整形

漢字整形,2009年8月教育部就剛剛研製出的《通用規範漢字表》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立即引起了廣泛爭論:《通用規範漢字表》中不僅恢復了51個異體字,還擬對44個漢字“動刀整形”,調整其寫法。如:“琴”字左上角“王”字最後一筆由“橫”變為“提”;“唇”字的廠字頭由半包圍結構調整成上下結構;“親”“雜”“殺”等字底下的“豎鉤”改為“豎”,最後一筆由“點”改成“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字整形
  • 調查新浪網網友反對率已超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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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漢字整形,教育部就剛剛研製出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不僅恢復了51個異體字,還擬對44個漢字“動刀整形”,調整寫法,對此有網站進行了網路調查,在該項調查中,新浪網網友反對率已超過70%。

具體內容

①“琴、瑟、琵、琶”的上左和“徵”的中下部件“王”最後一筆橫變提
②“魅”的右部件和“糴、氽、褰、衾”的下部件的末筆捺變點
③“巽(撰、饌、噀同)”的上左部件“巳”的最後一筆豎彎鉤變豎提
④“親(櫬同)、殺(剎、脎、鎩、弒同)、條(滌、絛、鰷同)、茶(搽同)、新(薪同)、雜、寨”下部件“木”的豎鉤變豎
⑤“恿”的上部件和“瞥(弊、憋同)”的上左部件中橫折鉤變橫折
⑥“蓐、溽、縟、褥、耨、薅”中的部件“辱”以及“唇、蜃”由半包圍結構改為上下結構
⑦“轂”的左下部件“車”上添加一短橫

徵求意見

某網站就此進行的相關調查中,多達87.14%的網友表示明確反對。如此一邊倒的意見反饋,恐怕出乎國家語委的意料。一個據聞“歷時八年”、“經過專家全盤考慮、反覆研究才得以出台”的局部性漢字“技術改良”方案,因何如此不受歡迎?
2009年8月12日,國家語委副主任、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長李宇明表示,根據學術界反覆討論的結果,教育部決定漢字原則上不恢復繁體,這一表態終結了一段時間以來漢字簡繁之爭。同日教育部就剛剛研製出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瞬間引起另一輪爭論:正在徵求意見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不僅恢復了51個異體字,還擬對44個漢字“動刀整形”,調整其寫法。對此,有網站進行了網路調查,在該項調查中,多數網友表示反對。
一個頗有趣的現象是在很多文化領域,文化精英主義“高雅”“深刻”云云的訴求路徑,往往對應的是內容結構上的複雜化包裝。繁體字是一例,新詩創作中的去“口語化”、朦朧晦澀化傾向亦如是。形式上的繁複龐雜是否必然意味內涵意義上的高雅深刻?想必不言自明。如同其他社會領域的相關遊戲規則,關於文化闡釋權、文化話語權的公開博弈其實不乏積極意義。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讓這一博弈過程呈現最真實的主流文化訴求、還原最具廣泛代表性的文化生態,而非精英思維、文化壟斷下的閉門造車或自我中心主義的文化技術改良?

網友觀點

信任危機

專家信任危機當然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原因。在公眾的權利意識高漲的語境下,精英化的壟斷性闡釋(及其結論)正遭遇越來越頻繁的大眾“抵抗”,而部分社會行業領域出現的專家為特定利益群體代言的逐利傾向,則讓這一信任危機經常處於緊繃狀態。更何況,與某些具有特定專業知識門檻的行業領域不同,漢語言文化屬於基礎性知識類別,加之其天然的大眾屬性、民族屬性,其引起大範圍、激烈的民間情緒反彈,實為必然。

整形背後

而44個“整形”漢字背後,其實還透射著有關文化闡釋權、文化話語權之爭。不無巧合的是,縱觀漢字的衍變發展過程,同樣可以看到這一布迪厄所說的文化權力動力學的推動作用。

文字學角度

從文字學的角度看,漢字千年演變的邏輯結果,最突出的表象便是由繁至簡的結構簡化史。從甲骨文、金文演變為篆書,繼而變為隸書、楷書,總體發展趨勢便是由繁到簡。這一簡化過程,恰好伴隨著文化權力、文化話語權由小眾壟斷直至多層次、多元化的文化秩序結構調整。到目前為止,公認較早成型的簡體字,出現於南北朝時期的碑刻,到隋唐時代簡化字逐漸增多,在民間開始普遍使用。值得一提的是,簡體字最早被稱為“俗”體字。顯而易見,彼時,它背負著文化精英主義相對偏激和自負的價值嘲諷。但文化的生命力一旦走向自由釋放之路,其歷史歸宿往往出人意料。簡體漸漸取代了繁體、“俗”最終擊敗了雅,並占據了大眾文化市場的主流。當然,這其中也有一些文化以外的因素在發揮影響,比如特定時段國家政治權力的介入推動等。事實上,恰是由此導致的漢字文化自然演變的非徹底性、非純粹性,為日後漢字文化的簡繁之爭埋下了伏筆。

文化權力

在布迪厄看來,文化趣味的區隔(如高雅/通俗、深刻/膚淺等)實際上反映著一種文化權力關係。透過漢字文化,同樣也能看到它的現實表現。在許多繁體字擁躉眼裡,繁體字更接近它的造字精神本源,更能傳神達意,同樣,也更有文化內涵和文化張力;至於實用性、可操作性則被其置於次要位置。這一純藝術化傾向,必然面臨可行性質疑:文字的主要功能,究竟是負載信息的符號工具、交流工具,還是文化信仰和藝術表現對象?芭蕾舞姿美輪美奐,但能苛求所有人都踩著它的韻律出行嗎?

官方解答

教育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研製專家工作組的名義在其官方網站上發表“《通用規範漢字表》問題解答”,表示《通用規範漢字表》對宋體字的字形進行了微調,主要是取得宋體字筆形變異上的一致,並公布了調整的四大原則。
這四大原則,包括尊重漢字結構、考慮宋體風格、遵循統一規則以及嚴格控制特例等。經過對字形的調整和美化,進一步取得了宋體字筆形的一致,使字形更趨於規律性、系統性。
華東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文字研究與套用中心副主任劉志基參與了意見的徵詢,他說:“此次修改在較大的範圍內徵求了意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表示,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是大勢所趨,此次改動符合文字內在的合理性。

老師意見

就44個漢字“整形”問題,早報記者走訪滬上參與意見徵詢的專家、漢語言文字學者以及中國小語文教師和學生後發現:“反對”的聲音並沒有像網友一樣“一邊倒”。大家更關心的是,突然“改字”,能不能推廣?
上海魯迅中學的語文教師時穎表示:“在日常教學活動中,我們就是按照書法規則來教學生的,‘琴’字上左的‘王’字用提的寫法,已是業內共識。”
復旦附中語文特級教師繆美萍則告訴記者,她覺得這樣的“改字”沒有必要,現在網路普及,打個讀音一樣的字代替,久而久之,反而不記得原來的字應該怎么寫了。
幾乎所有的語文教師都表示,漢字牽一髮而動全身,雖然是簡單的筆劃不同,但教學、出版、電腦程式等全部會跟著改變。“如果要改就全都改,不然只會加重老師教和學生學的負擔。”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主任劉釗教授明確表示反對,他認為文字的變化是隨著環境的改變以及實際需求的變化而變化的,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調整和修改都要根據大眾的用字習慣,如果輕易的更改反而容易引起混亂,而且一旦修改個別文字,會引發一連串的反應,電腦字型檔印刷字型都要隨之改動,這樣不利於形成文字使用的穩定性及連續性。

教育部解讀

8月19日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對近日在網上熱議的“調整44個漢字寫法”做出了最新解讀。解讀中稱此次調整漢字寫法的主要原則是為取得與宋體字筆形變異的一致,其他主用字型(仿宋體、黑體、楷體)與非主用字型,以後再逐步進行調整。 據介紹,此次字形調整共有尊重漢字結構、考慮宋體風格、遵循統一規則、嚴格控制特例4個總原則。在總原則的指導下,此次調整中制定了橫變提、豎變撇、捺變點、豎彎鉤變豎提和豎鉤、橫折鉤去鉤5類筆形規則。經過對字形的調整和美化,進一步取得與宋體字筆形的一致,使字形更趨於規律性、系統性。
此次公布的44個漢字的調整包括“琴”字上左部最後一筆橫變提,“衾、氽”等字下部件末筆捺變點,“親、殺”等字下部件的豎鉤變豎,“唇、蜃”等字由半包圍結構改為上下結構等。

反應

調查:逾八成認為“窮折騰
“44個漢字寫法可能調整”,網友怎么看?昨日,騰訊大成網展開網路調查,截至昨日19時,有超過500名網友參與調查。
其中,87.14%網友表示反對,認為此舉純為“這不窮折騰人嗎?”;僅有2.69%的網友贊同,認為修改原因有理可依;另外有7.29%參與調查的網友持觀望態度,但“希望有關方面仔細斟酌”,另有2.88%的認為無所謂,“反正現在都改用電腦了”。
聲音:要改就統一,否則就別動
網友“踏葉逐風”認為,“文字是文明的重要標誌,可不斷補充、完善,但對成型的、廣泛使用的文字輕易改動,不可取。”另一位網友“禾水尹”也提到,現在是資訊時代,要修改,涉及的面太廣,會引起文字混亂。
網友“蘭花草”反問:“如果真的那樣改,‘小’是不是該改成‘豎撇捺’呢?”她認為,要改就全部統一,不改就不要動,“一些改一些不改,我們這些都懵了,以後輔導娃娃寫字都有問題。”
觀點:漢字“整形”需慎行
據有關部門介紹,此次編制的《通用規範漢字表》歷時8年,經過專家全盤考慮、反覆研究才得以出台。但是,已經廣為人們接受並廣泛使用的常用字要不要改、怎么改,恐怕不能光考慮專家們所說的漢字“字理”問題,更重要的要看套用是否方便。
漢字是一種負載信息的書面符號。只要人們普遍願意使用並能明白其表達的意思,這樣的漢字就很好地完成了它的使命,無須修改;反之,那些容易讓人產生歧義,或者書寫不方便的漢字就需要修改。綜觀此次 “整形”的44個漢字,絕大部分都具有通行度高、易於識別的特點,何必改頭換面呢?
此次推行新字表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為方便信息儲存和管理,但是,一些字在“整形”後反而不規律、不統一,給套用徒添麻煩。例如“剎”和“鎩”字中的“殺”字寫法本來相同,在修改後寫法卻不一致了。這說明,此次修改在字的選擇上並不成熟。
在50多年簡體漢字的使用過程中,無論是新詞的添加還是異體字的規範,每一次調整和改進都是建立在符合人們普遍的文字審美和使用習慣上。《通用規範漢字表》尚在徵求意見階段,44個漢字要不要“整形”,值得有關方面仔細斟酌。

背景知識詞條

為了便於非文字學專業的人更好的理解字表。所列舉的詞語有的未必只限於表述漢字,其他文字也應涵括,但這裡皆把它當作漢字的專有術語來解釋。

字集

按照一定原則選出的一定數量漢字的集合。比如1988年1月,國家語委和國家教委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常用字表》就是一個一般社會領域最常用漢字的字集。

字量

文字的數量,一般指某一特定範圍使用到的漢字的數量。比如1988年3月,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字量是7000個。《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的總字量為8300個。

字形

漢字的外形,即單個漢字在空間展現出來的形貌。比如“王”由三橫一豎組成。

字級

在一個一定數量的漢字集合內部,根據使用頻率和流通程度等屬性確定的字的級別。比如,1988年1月,國家語委和國家教委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常用字表》收字3500個,其中又分為兩個字級:前面2500個是常用字,後面1000個是次常用字。《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分為一級字、二級字、三級字3個字級。

字用

漢字在書面作品中使用的情況。確定字用依據的是漢字具體的使用職能。記錄同一個詞的不同字形可算同一個字(比如說“淚”和“涙”是同一個字);記錄不同詞的相同字形則可算不同的字(比如“體”,古代讀bèn,表示愚笨;現代讀tǐ,表示身體,二者雖然形體相同但可算兩個字)。

字樣

《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的相關檔案中所使用的“字樣”是指漢字的外部樣態。凡是漢字中的線條、圖素、筆畫在數量、交接方式、位相或體式等方面具有差異,也就是不能同比例重合的字,都屬於不同的字樣。比如說“淚”和“涙”是兩個字樣,因為它們的外在形態不同,但字用沒有區別,因為它們的職能相同,都是記錄漢語中“眼淚”這個詞。再比如,“戶-戶-戶-戶-戶”五個形體也是5個不同的字樣,只是其間的差別主要由於字型風格形成。總之,“字樣”描述的是每個字的外形

字頻

漢字的出現頻率,即某個漢字在一定語料中使用(出現)的次數與樣本總字數的比率。比如在一個一萬字的文本中, “的”字一共出現過415次,那么“的”字在該文本中的字頻便是4.15%(415÷10000×100%=4.15%)。

字序

漢字在辭書和各種索引中的排列順序。漢字的字序主要有音序和形序。比如“天、地、人”三字,按形序(筆畫序)排列應該是“人(2畫)、天(4畫)、地(6畫)”,按音序排列應該是“地(di)、人(ren)、天(tian)”。幾個字筆畫相同時,則依照筆順的先後順序排列(筆順的先後順序是橫1、豎2、撇3、點4、折5),如“文、王、隊、日、午”五個字全是四畫,起筆分別為點、橫、折、豎、撇,依照筆順則應排列為“王、日、午、文、隊”。

類推簡化

某個字形簡化了,當這個字作為其他字的構件時如果也可以跟著簡化,就形成類推簡化。《簡化字總表》規定其第二表中的132個簡化字和12個簡化偏旁,可以類推簡化。比如“嚴、龍”簡作“嚴、龍”,“儼、壟”可以類推簡化作“儼、壟”;“車”簡作“車”,則以“車”為偏旁的“軌、軍、庫、載”可以類推簡化為“軌、軍、庫、載”。

有限類推

類推簡化限定在一定範圍內。《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實行的就是有限類推,即凡收進字表的字如其字形是繁體,都依據《簡化字總表》規定的原則而類推簡化。而字表以外的字,不管其形體是否含有已經簡化了的繁體字形,都不再類推簡化。比如“驦、驌、鸘、鷫”四字收進了字表,依據類推簡化原則,將們分別簡化為“驦、驌、鸘、鷫”。與其相對的說法是“無限類推”,也就是某個字不管其現在是否使用,只要其形體含有已經簡化了的繁體字形,都類推簡化。比如“驡”現在基本不用,但因為“龍”簡化作“龍”、“馬”簡作“馬”,於是把“驡”類推簡作“龍+馬”。無限類推學術界不贊成,主管部門也已明確否定。

異體字

“異體字”是與“正體字”相對的概念。音義和使用功能相同而字形不同於正體字的漢字。例如,“峰-峯”、“凳-櫈”、“朵-朶”、“淚-涙”等字組中,後者皆為前者的異體字。嚴格意義上的異體字,其職能不由正體字承擔,是漢字的冗餘,給記憶帶來負擔,所以有必要限制其使用。

宋體字形

宋代刻版印書通行的字型。結構方正勻稱,橫細直粗,便於刻版,閱讀醒目,是16世紀以來漢字的主要印刷體。當前出版物上的常用字型,除宋體外(如:小),還有仿宋體(小)、楷體(小)、黑體(小)等。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新中國第一個漢字規範,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該表內列810組字,每組最少2個字,最多6個字,共1865字。根據從簡從俗的原則,從中選出810個作為正體,淘汰了1055個異體字。比如“櫓—艪艣樐”為一組具有正字與異體字關係的字,該表將“櫓”定為正字,“艪艣樐”是淘汰的異體字。該表發布後,不僅精簡了漢字的字數,而且有效地遏制了漢字使用中的字型混亂現象。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1955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進行漢字字模標準化工作,以統一印刷字型和手寫正楷體的筆畫結構,精簡偏旁部件的種類,確定漢字的標準字形,並把它作為書寫的規範和設計印刷、打字字模的標準,以利學習和使用。1956年9月,標準字形研究組編成了《標準字形方案(草案)》,1957年對該草案進行修改並更名為《漢字字形整理方案(草案)》,1959年初步定稿;1960年5月,在前表的基礎上又編成《通用漢字字形表草案》;1962年3月,文化部決定把整理字形的工作確定在印刷通用漢字的範圍內,並改名為《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整理字形的原則是:①宋體楷化;②字形結構和筆勢儘量服從橫寫的需要;③折筆儘量改為直筆;④連結個別筆畫結構;⑤精簡偏旁的數量;⑥按讀音分化原有部件。1964年5月,字形整理組擬出《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年發布實施。收印刷通用漢字6196個,並給每個漢字規定了筆畫數、結構和筆順。經過對字形的調整和美化,進一步取得了宋體字筆形的一致,使字形更趨於規律性、系統性。
《簡化字總表》
1956年1月,國務院公布《漢字簡化方案》;1964年3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聯合發布《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總表》分成三個表。第一表所收的是352個不作偏旁用的簡化字。這些字的繁體一般都不用作別的字的偏旁。個別能作別的字的偏旁,也不依簡化字簡化。如“習”簡化作“習”,但“褶”不簡化作“衤+習”。第二表所收的是132個可作偏旁用的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第三表所收的是套用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為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1986年10月,國家語委經國務院批准重新發布了《簡化字總表》,並作了個別調整。調整後的《總表》,實收簡化字2235個。
《現代漢語常用字表》
1988年1月26日,國家語委、國家教委聯合發布,目的是為了適應語文教學及其他方面的需要。字表分常用字(2500字)和次常用字(1000字)兩個部分。選字原則是:①根據漢字的使用頻率,選取使用頻率高的字;②在使用頻率相同的情況下,選取學科分布廣、使用度高的字;③根據漢字的構字能力和構詞能力,選取構字能力和構詞能力強的字;④根據漢字的實際使用(語義功能)情況斟酌取捨。其後,國家教委頒布的基礎教育教學大綱規定基礎教育階段的識字量為3500字,完全等同於本字表。
《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國家語委、新聞出版署1988年3月25日發布。共收7000字,包括《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的3500字。本表的制訂,主要依據1965年頒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根據實際需要,刪去《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的50字,增收854字。同時,本表依據《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確定的字形標準,規定了漢字的字形結構、筆畫數和筆順。其後,印刷通用漢字字形即以此表為準。

語料庫

套用計算機技術存儲語言材料的總匯。語料範圍可以是綜合的,也可以是專項的,如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收1919-2002年的語料9100萬漢字)。語料庫的容量大小和編制體例可根據需要設計,內容也可以及時更新補充。
19.《GB13000.1字元集漢字字序(筆畫序)規範》 GB13000.1字元集是指國家標準漢字編碼字元集,共20902個漢字。《GB13000.1字元集漢字字序(筆畫序)規範》由國家語委1999年10月1日發布、2000年1月1日實施,編號為GF3003-1999。它是按筆畫排序的漢字字序規範,主要用於漢字的信息處理、排序檢索、辭書編纂等方面。

歷史通用字形

即在歷史上已經通行的漢字。一般指《康熙字典》之後、特別是《中華大字典》(1915年)之後的字形。使用歷史通用字形的原則:字形要有歷史上使用過的依據;有多個字形可以採用時,要儘量選取通行度高、易於識別的字形。這個概念主要針對這種情況:如果文章中需要使用非常生僻的字,要使用歷史上已經通行的字形,不要生造新字或亂改字形(包括類推簡化),以免增加漢字的繁複程度。比如“壣”“蘹”未收入字表,如果寫作時確需使用,則不能將其簡化為“土+聯”“艹+懷”,也不能寫成其他新造形體,而要使用古書中所使用的原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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