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期賠付率

滿期賠付率

概滿期賠付率是計算保險行業某一經營主體當年盈虧情況的業務參考指標之一,其實際數值適合進行業務達成、市場區隔及盈虧風險點分析,但並不代表保險經營主體真實的經營結果。(反應保險經營主體真實經營結果的指標是綜合賠付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滿期賠付率
  • 計算公式:(已決+未決)/滿期保費
  • 屬性:經營者當年盈虧情況的業務參考
  • 實際數值:適合進行業務達成
標準定義,計算要素,注意事項,

標準定義

滿期賠付率的標準定義是:統計時間內起保的保單的已決賠款和這些保單在統計時點的未決賠款以及IBNR之和與統計時間內起保的保單滿期保費之比。
關鍵字:統計時間內、起保、已決賠款、未決賠款、IBNR、滿期保費
一般定義:保單年度滿期賠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單項下的已決賠款及未決賠款之和/承保年度保單的滿期保費×100%
簡易:(已決賠款+未決賠款)/滿期保費

計算要素

在滿期賠付率計算中需要用的要素,與上文中提及的關鍵字內容一致,此處對關鍵字進行說明:
統計時間:當前需要確認數據截止的時間,可以是統計當日,也可以是統計當日之前的時間;
起保:是指保單已確認為有效履行保險責任的狀態;
已決賠款:統計時間內結案的案件的賠款支出
未決賠款:統計時間內已報案未結案的案件預估或理算金額;
IBNR:統計時點已發生未報案的估計案件賠款金額;
滿期保費:統計時間內已了結的責任保費,一般使用1/365法進行計算;

注意事項

使用該賠付率應注意特別注意截止日期。截止日期越靠後,對該時間段內保單的統計也就越接近真實的賠付率。如果將統計區間限定為某一年度,即為某年度保單的滿期賠付率。如:統計區間設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為2013年3月31日,統計出來的當期滿期賠付率為“2012年度保單截止2013年3月31日的”滿期賠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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