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環境保護局

滄州市環境保護局正式成立於1993年8月,現有幹部職工135人,辦公地點位於滄州市清池北大道1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Cangzhou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 成立時間:1993年8月
  • 現有幹部人數:135人
機構簡介,工作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便民服務,

機構簡介

下設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原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宣傳科(原政策法規宣教科)、科技與對外合作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原監督管理科)、污染防治科(原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態保護科、人事科、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室11個行政科室及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境信息中心、環境科學研究院四個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的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護和改善生話環境與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一)監督檢查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體、土壤、海洋、礦藏等環境保護工作。
(二)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的污染防治。負責組織市長環境目標責任狀的簽訂和督促落實。
(四)負責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工作,統籌規劃全市的自然保護區,負責提出省級、市自然保護區和申報、審批建議、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與野生動植物、珍稀藏危物種的保護工作,負責生態縣、生態鄉建設規劃和計畫,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和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話動。
(五)負責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路,負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聞的建設,編報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六)負責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限額以下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及各類開發區的環境評價報告書,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保護篇章。
(七)負責制訂環境保護科技發發展規劃、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及環境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對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和認證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環境保護示範工程建設;組織管理環境標誌工作。
(八)調查環境污染事故及造成生態破壞的行為;協調全市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辦理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
(九)組織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保護知識,表彰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組織審核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組織與國外的環境保護技術交流人員培訓。
(十一)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組織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管理、體制改革、行政監察、慶改建設、計畫生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正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1、劉志明(黨組書記,局長)主抓全面工作
2、付仁志(黨組副書記,調研員)分管規劃財務科,辦公室。
3、田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自然生態保護科。
4、張玉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大氣辦,環境監測站,環境科學研究院。
5、胡文博(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宣傳科、科技與對外合作科。
6、李玉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污染防治科,機關黨委。
7、李寶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監察支隊、信息中心。
8、林志(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人事科,政務服務中心視窗。
9、龐勝軍(副調研員)分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環境保護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各縣(市)環保目標計畫,並組織考核;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與環境應急業務;負責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設;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有關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宣傳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
(四)科技與對外合作科
負責推進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科研和技術工程示範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提出對外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負責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事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提出全市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
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管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對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實施國際條約的有關工作。
(七)污染防治科
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流域生態補償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八)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事宜;負責系統內環境保護培訓和繼續教育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便民服務

1、規範審批程式。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式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縮短審批時間。由國家規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60天,報告表30天和登記表15天的審批時限,分別縮短為10天、5天和2天辦結。
3、下放審批許可權。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不再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出具預審意見。取消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項目單位填報“三同時”預審單環節。
4、搞好全程服務。按審批許可權凡需國家、省審批的項目,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程服務。對建設項目實行規範化管理與服務。
5、落實責任審批。堅持環保項目審批“不瀆職、不越權、不推諉、不徇私舞弊、不吃拿卡要”的“五不紀律”,建立和落實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終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6、嚴格依法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落實《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建立科學、合理地排污費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程式。
7、快速處理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污染事故,接到報案後,市區20分鐘內到達現場,郊區30分鐘內到達現場,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上報事故處置情況,正確履行職責。
8、實行科室辦事ABC互補制度。保證辦事人員一次辦成,即主管辦事人員不在的情況下,科室其他人員可代為辦理。
9、及時查處環境污染敏感問題。充分發揮環境污染信訪舉報中心的作用,“12369”環境污染信訪舉報專線電話全天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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