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旅遊利用水污染物排放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大連市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泉旅遊利用水污染物排放規範
- 標準編號:DB2102/T 0076-2023
- 發布日期:2023-04-04
- 實施日期:2023-05-04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40
溫泉旅遊利用水污染物排放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大連市地方標準
溫泉旅遊利用水污染物排放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大連市地方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97478-2023備案日期:2023-04-121...
第二十一條對報廢、閒置或者施工未成的深井,責任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採取封填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二十二條湯山溫泉資源保護區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符合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應當經集中處理後達標排放。第二十三條湯山溫泉資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勘查、開採、取用溫泉...
water pollutant 釋文: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實行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中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各省(區)對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的水體,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63號)對該檔案內容作出修改。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陽宗海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度假區)的生態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促進旅遊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雲南省已經關注到消費者視為可能存在的污染問題,諸如溫泉水資源使用後的直接排放、沉積在浴池中的隱性污染物等。為保障消費者利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規範企業自律經營,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雲南省旅遊業協會SPA與溫泉分會。本標準起草人:姜若愚、付溟、仇學琴、李極光、蔣朝磊、馮煜、蔣彪、韋明體...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範》是為配合國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指導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工作,制定的規範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範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of Total Amount of Pollutantsin Waste Water ( HJ/T 92-2002 2003-01-01實施)為配合國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
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8)相比,第一時間段的標準值基本維持原標準的新擴改水平,為控制納入本次修訂的17個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特徵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增加控制項目10項;第二時間段,比原標準增加控制項目40項,COD、BOD₅等項目的最...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環保局發文,於1988-3-20發布並執行,於2007-10-8失效。辦法信息 發文單位:國家環保局 文 號:〔88〕環水字第111號 發布日期:1988-3-20 執行日期:1988-3-20 失效日期:2007-10-8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強對水污染源的監督...
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進行污水灌溉,利用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泥做肥料,噴灑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等活動。第十四條 揭露和穿透含水層的勘探工程,必須按照有關規範要求,嚴格做好分層止水和封孔工作。第十五條 禁止在無防滲、防雨措施的條件下堆放有毒有害的可溶性廢渣、污染物。第十六條 供水部門應建立應急...
第二十條禁止在松花湖及入湖各支流沿岸排放、傾倒、堆放、貯存、填埋下物質:(一)含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劇毒物品及其廢渣;(二)油類、酸液、鹼液和有毒廢液;(三)含高、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和固體廢物;(四)工業廢渣和其他廢棄物。第四章 旅遊服務業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在松花...
第二十二條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定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定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第二十三條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
(二)已受到污染的含水層;(三)含有毒有害元素並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層;(四)有醫療價值和特殊經濟價值的地下熱水、溫泉水和礦泉水。第三十五條 揭露和穿透含水層的勘探工程,必須按照有關規範要求,嚴格做好分層止水和封孔工作。第三十六條 礦井、礦坑排放有毒有害廢水,應當在礦床外圍設定集水工程...
(三)防治污染設施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要求;(四)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標準、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五)按照規定設定規範化的排污口;(六)按照規定安裝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七)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
本標準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
第十一條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對本單位排污情況自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向社會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排放有毒...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行為,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保護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排放水污染物許可,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技術、經濟條件制定。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的精神,適應實行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工作,規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範,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第二十六條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機構負責監測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體的水環境質量狀況,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
禁止在長沙市湘江庫區新設排污口。已經設定的排污口,應當按照本市水污染防治方案截污改造。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能部門應當為長沙市湘江庫區沿岸的排污口設立規範化的標示牌,標明排污口的名稱、設定單位、監管部門、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舉報電話等內容。禁止私設排污口(通道)。環境保護、水行政和住建主管部門應當...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對本單位排污情況自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對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定的排污口必須拆除;不得設定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設定油庫;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畜禽和網箱養殖活動;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遊活動和其他活動。二、二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原有排污口...
將按新標準相關要求執行。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3527-2019)的制定,,填補了安徽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的空白,完善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監管體系,有助於規範農村生活污水設施建設、提高設施治理效果,切實推動綠色宜居鄉村建設,打造綠色江淮美好家園。
(二)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土壤和地下水等環境管理要求;(三)污染物排放口規範化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要求;(四)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管理等要求;(五)重污染天氣應對等特殊時段和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排污設施...
(三)從事旅遊、垂釣、捕撈、游泳、水上運動和其他污染水體的活動。第十三條鼓勵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使用非機動船和非燃油機動船。機動船實行總量控制,使用機動船必須經海事航務機構批准。第十四條在兩湖流域嚴格控制污染嚴重、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建設項目及其他對生態破壞嚴重的設施的建設。禁止在兩湖飲用水水源准保護...
第二十四條 向萬泉河流域內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設定排污口,設立排污口標誌,安裝污水排放計量器具。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
中國已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水質標準,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海水水質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與方法”、“水污染排放標準”等等,使水質管理有了法律依據。具體標準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生活...
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倍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在排污單位提交申請排污許可證前,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應當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第十四條【管理要求】下列取得排污許可證後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由審批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材料、相關技術規範和監管需要,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廢水、污水。第十八條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自行監測所排放的水污染物,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