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儀表計量檢定規程

溫度儀表計量檢定規程

《溫度儀表計量檢定規程》是2008年6月1日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全面系統地介紹了溫度測量技術的基礎知識和溫度測量控制檢測等方面的各種常用規定。

基本介紹

  • 書名:溫度儀表計量檢定規程
  • ISBN:7111245687, 9787111245681
  • 頁數: 492頁
  • 出版社:機械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第1版 (2008年6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 條形碼:9787111245681
  • 產品尺寸重量:20.8 x 14 x 2.4 cm ; 499 g
  • ASIN:B001DI8CLM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內容目錄,

圖書信息

品牌: 機械工業

內容簡介

全書分14章,主要介紹了溫度測量技術基礎,膨脹式溫度計,電阻溫度計(熱電阻),熱電效應測溫技術(熱電偶),輻射測溫技術,其他測溫技術,溫度顯示儀表,測溫專用積體電路,測溫防爆技術,耐高溫、耐腐蝕技術,溫度儀表檢定,典型溫度計產品目錄,典型溫度測量解決方案,溫度儀表廠商名錄。

內容目錄

一、技術要求
1 溫度計表面用的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應保持透明,不得有妨礙正確讀數的缺陷。各零部件保護層應牢固、均勻和光潔,不得有鏽蝕和脫層。
2 溫度計錶盤上的刻線、數字和其它標誌應清晰準確。指針應伸入最小分度線1/4-3/4內。其指針尖端寬度不得大於主分度線寬度。
3 溫度計錶盤上應標有製造廠名或廠標、溫度計型號、國際實用溫標符號(℃)、精度等級和產品編號。
4 溫度計的允許基本誤差應不大於表1的規定。
5 溫度計在檢定過程中,指針應平穩移動,不應有顯見跳動和停滯現象。
6 溫度計的來回變差,應不大於允許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7 溫度計的重複性應不大於允許基本誤差絕對值的1/2。
8 溫度計在測量上限溫度持續24小時後,各點示值變化不得超過允許基本誤差的絕對值。同時,該溫度計的基本誤差仍不得超過允許基本誤差。
二、標準器和檢定設備
9 標準器為二等標準水銀溫度計和二等標準鉑電阻溫度計。
註:在檢定負溫時,也可以選用二等標準銅-康銅熱電偶。
10 檢定設備,有酒精低溫槽、水槽、冰點槽、油槽、鹽槽或錫槽、放大鏡(5-10倍)。當使用二等標準鉑電阻溫度計和二等標準銅-康銅熱電偶時,應配有0.02級低阻電位差計和相應的電測設備。
三、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
11 溫度計的檢定項目見表3。
12 外觀檢查
用目力觀察溫度計應符合本規程1-3條的規定。使用中和修理後的溫度計,允許有不影響使用和準確讀數的缺陷。
13 示值檢定
13.1 檢定點:溫度計的檢定點,應均勻分布在主分度線上(必須包括測量上下限),不得少於四點。有零點的溫度計,應包括零點。
2 新製造的溫度計對5、6兩項進行抽檢。
13.2 檢定順序:分別向上限或下限方向逐點進行,有零點的必須先檢定零點。溫度計的基本誤差應在正反兩個行程上進行。
註:溫度計測量上下限,只進行單行程檢定。
13.3 浸沒長度:溫度計的感溫元件必須全部浸沒,保護管浸沒長度最少不得小於75毫米。
13.4 讀數方法:在讀被檢溫度計示值時,視線應垂直於錶盤。讀數時應估計到最小分度值的1/10。用放大鏡讀數時,視線應通過放大鏡中心。
13.5 零點檢定:將乾淨的自來水冰或天然冰粉碎成雪花狀,放入冰點槽中,加入適量的水,以使冰表面發烏為好,然後用乾淨的玻璃棒或小木棍將冰壓緊,避免其中含有氣泡,再用二等標準水銀溫度計檢查冰點槽的溫度,然後把被檢溫度計插入冰點槽中,待示值穩定後進行讀數。溫度計保護管離槽壁和底部均不得小於20毫米。
13.6 其他各點的檢定:將溫度計插入恆溫槽中約10分鐘,待槽溫穩定後進行讀數。在讀數時,槽溫不得偏離檢定點±0.5℃(以標準溫度計為準)。記下標準溫度計和被檢溫度計正(或反)行程的示值。在讀數過程中,槽溫變化不得大於0.1℃。
註:恆溫槽不應有明顯的振動。
標準溫度計示值+該溫度計的修正值=恆溫槽實際溫度。
被檢溫度計示值-恆溫槽實際溫度=被檢溫度計的基本誤差。
基本誤差應符合本規程第4條要求。
14 指針移動平穩性
指針移動平穩性檢查在示值檢定過程中同時進行,溫度上升或下降時指針移動應符合本規程第5條的規定。
15 來回變差
來回變差的檢定在示值檢定中同時進行,受檢點正、反行程基本誤差之差值即為來回變差,應符合本規程第6條的規定。
16 重複性
溫度計在正行程或反行程示值檢定中,在同一檢定點上重複進行三次示值檢定,計算出各點同一行程基本誤差的最大差值即為溫度計的重複性,應符合本規程第7條的規定。
17 示值穩定性
先將溫度計作示值檢定,計算出各點的基本誤差。然後插入恆溫槽中,在上限溫度(波動不大於±5℃)持續24小時,取出冷卻到室溫,再作第二次示值檢定,計算出各點的基本誤差。用前後兩次基本誤差進行比,其各檢定點示值變化和基本誤差均應符合本規程第8條的規定。
四、檢結果的處理
18 經檢定符合本規程要求的溫度計應發給合格證或加蓋封印,根據需要也可以發給具有修正值的檢定證書;不符合本規程要求的,應進行修理或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
19. 溫度計檢定周期,應根據具體使用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一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