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沈之爭

明萬曆朝,戲曲界同時出現了湯顯祖沈璟兩位大家。他們之間,在戲曲創作及其有關理論問題上,存在著尖銳的分歧,甚至達到針鋒相對的地步。後人稱之為“湯沈之爭”。因為湯顯祖籍屬臨川,沈璟乃吳江人氏,各自擁有一批遵奉者,所以戲曲史上又名之為臨川派與吳江派的論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沈之爭
  • 釋義:明萬曆朝
  • 釋義湯顯祖沈璟
  • 釋義:戲曲創作及其有關理論問題
簡介,論爭的背景,論爭的起因,湯沈的分歧,論爭的實質,論爭的評價,

簡介

牡丹亭》的音律問題直接引發了明代戲劇史上所謂的“湯沈之爭”。由於忽視對該劇音律的探討,導致人們對這場爭論至今尚無合理的解釋。湯顯祖在《牡丹亭》的用格律宮調等方面,既有合理的運用規則,也有隨意的破壞成例。“湯沈之爭”暴露了明清戲曲家對戲曲音律認識的不足。

論爭的背景

關於湯沈之爭的產生背景,部分學者主張藝術背景說,即是從藝術內部看產生論爭的環境。吳新雷《論戲曲史上臨川派與吳江派之爭》(《江海學刊》1962年12期)認為,明中葉浪漫主義文藝思潮的興起和文學上公安派要求“獨抒性靈”反對束縛,“反映到戲曲理論的發展上”,便出現了湯顯祖的創作思想,與正流行的沈璟的聲律“恰恰處於互不相容的境地”,於是便孕育了一場“論戰”。復旦大學中文系編《中國文學批評史》與此觀點相似。俞為民《重評湯沈之爭》(《學術月刊》1983年12期)指出,“主要應該從藝術本身的現狀中”尋找爭論的產生背景,而湯沈之爭是由“戲曲創作上存在的問題引起的”,即文人學士在劇作中“賣弄學問,顯露才情”而很少顧及觀眾和舞台,從而引起了一些戲曲家的理論關注。此類意見,或者更強調文藝思潮的折射,或者更重視戲曲創作的內部需要。
有的學者在文藝思潮背景說的基礎上,又補充提出政治立場背景說。徐朔方《湯顯祖和沈璟》(《文學評論》叢刊第9輯)便主張湯沈的爭論既是“當時思想意識領域內的鬥爭”在戲曲界的反映,同時也是“不同的政治立場的反映”。如在爭論發生之前很久,湯沈在政治上便處於“不同的立場”,沈是執政的“追隨者”,湯則是“反對派”。
有的學者是從政治思想和戲曲創作兩個方面來探討論爭的背景。邵曾祺《論吳江派和湯沈之爭》(《中華文史論叢》1979年第2輯)在說到論爭出現在萬曆時代的歷史“必然性”時,強調了兩點:“一是戲曲界的大發展”導致了許多戲曲藝術上的有關問題及內部矛盾“被發現、被提出而引起研究和爭辯”;其次,因萬曆是中國思想史上“新舊思想鬥爭得極激烈”的時代,作為文藝思想的“一支”,戲曲理論自然也要“受到激盪”。黃天驥《戲曲史上的“湯沈之爭”》(《學術研究》1980年5、6期)又提出了政治上的“深刻的社會根源”和戲曲上的“深遠的歷史根源”結合說。前者指的是在異端思想的衝擊下封建秩序發生了動盪,為挽救危機統治者加強了對戲曲的控制;後者是指從元末明初鐘嗣成、賈仲名、朱權、高明、邱溶以來,直到《琵琶》、《拜月》優劣討論,圍繞著“情”與“律”而多次進行的“兩條道路鬥爭”。從總的研究趨勢來看,近幾年的研究文章多不同意政治鬥爭背景說。

論爭的起因

曲學界對這場論爭產生原因的認識,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吳新雷等人的“兩點”說,即湯顯祖批判了沈璟的聲律論和沈璟改動了湯顯祖的《牡丹亭》,從而引起了兩派的論爭。更多的學者則主張“一點”說,即論爭是由《牡丹亭》所引起。如吳國欽《中國戲曲史漫話》就曾明言“問題是圍繞著《牡丹亭》的改編而來的”。復旦大學中文系編《中國文學批評史》。陳萬鼐《元明清劇曲史》也持這種觀點。日本學人岩城秀夫《曲意與曲律》(《曲苑》第2輯)指出沈璟“按崑曲改訂”該劇的字句,是使他們的對立尖銳化的“直接原因”。
在這場論爭中誰是進攻者,誰是反攻者,學術界看法不一。“兩點”論者多主張湯是進攻者,如吳新雷認為湯的《答呂姜山》、《答孫俟居》兩封信“揭開了”論戰的序幕,信中“徹底否定”了沈的聲律論,沈璟便在《詞隱先生論曲》中“針鋒相對的反攻”。“一點”論者多主張沈是進攻者,如復旦《中國文學批評史》說:對《牡丹亭》聲律缺點“責難”最為“激烈”的就是沈璟等吳江派,湯氏對此不滿,提出了“反批評”。
與此同時,學術界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篇唱反調的文章,否認湯沈之間存在著“鬥爭”。如周育德《也談戲曲史上的“湯沈之爭”》(《學術研究》1981年3期)認為,湯沈二人“素未謀面,無直接的書柬往還,沒有理論上的互相辯難”;而且湯“並不反對”吳江曲家對音律的研究,沈改編《牡丹亭》也正說明對湯劇的喜愛。葉長海《沈璟曲學辯爭錄》(《文學遺產》1981年3期)從歷來作為論爭主要依據的湯氏四封信札的分析入手,闡述了相似的觀點:“兩封與沈璟毫無牽連,一封似贊同沈璟”,唯一似批評沈的那封又“疏誤特多,只是一時過激之言”,不能以這樣一封信就斷定湯沈之間“有過一場什麼鬥爭”。“否認”說的提出,既有對歷史事件的重新體認,也有對原始材料的不同理解。如周、葉說湯“稱讚”或“贊同”沈氏的那封信中,既有“曲譜諸刻其論良快”之語,又有“久玩之要非大了者……此亦安知曲意哉”諸句;再如周、葉說湯氏“正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只是一句“趣話”或“一時過激之言”,但是張家英《湯沈之爭散論》(《克山師專學報》1982年3期)卻認為此語正是對沈氏“無使人撓喉捩嗓”警句的“冷嘲熱諷”。

湯沈的分歧

多數學者仍主張湯沈之間曾有過論爭。即使否認“鬥爭”存在的葉長海,也說“意見的分歧,志趣的不同”是任何作家之間都有的。金寧芬《我國戲曲史上的“吳江派”與“臨川派”》(《文史知識》1986年8期)部分吸收了“否認”說的觀點而認為湯沈“沒有正面展開過爭論”,同時又指出他們在給友人的信件或自己的作品中表達了“不同意見”。但是,正如成復旺等編《中國文學理論史》所言:從文學理論史的角度看,“重要的”不是考明湯沈之間是否發生過直接的爭論,而是辨清其“理論分歧”究竟在哪裡。
對湯沈分歧的研究,有兩種不同的路子。一是結合各人的戲曲創作,從思想傾向和藝術理論兩個方面論述湯沈之間的創作和理論分歧,出發點在揚湯抑沈。如趙景深《臨川派與吳江派戲曲理論的鬥爭》(《曲論初探》上海文藝出版社1980年版)指出湯沈“爭論”表現在三方面:在語言上湯的作品“富於文采”,沈則主張本色;在聲律上湯主張以內容、風格和精神“為主”,音節應該“自然”,沈則主張“按照刻板的曲律”來寫戲曲唱詞;在對“封建道德”的態度上,沈作是“宣揚”,湯作是“叛逆”。邵曾褀認為湯沈的對立“在劇本創作上”表現為湯作是代表“新興力量對舊思想舊制度的衝擊”,沈作則明顯提出“對封建道德的維護”;“在文藝理論上”,湯氏便有“反對摹古、反對格律”的主張,沈氏“保守和復古”的曲論則是當時“舊思想”的反映。
另一種研究的路子是只就兩人的戲曲理論來論述湯沈之間的曲學分歧,出發點是各有抑揚甚至是揚沈抑湯。如葉長海指出,湯沈對戲曲創作的認識“側重點不同”:第一,沈重“聲律”,湯尚“文采”;第二,沈尊“條法”,湯擅“才情”。俞為民認為湯氏是對沈“嚴守曲律”和“崇尚本色”的主張有意見,因為這對湯來說是“切中要害的”,這樣必然引起“湯的不滿”。有的學者乾脆將湯沈的曲學分歧歸納為一點,即曲意與曲律的矛盾,如岩城秀夫就說兩人冰炭不相容的“本質區別”就在於,湯重“曲意”達到被稱為“狂”的程度,沈重“曲律”以至於否定文學性,所以為“狷”。
從所發表的文章來看,就曲論談分歧的研究,已有逐漸取代思想傾向與藝術理論綜合評價的趨勢。

論爭的實質

六十年代初,吳新雷對湯沈之爭的內容實質尚只是從戲劇創作內部的有關問題來分析的。他的觀點是:這是一場“藝術流派之間在創作方法上不同意見的爭鳴和辯難”,首先提出了藝術爭鳴說。但是,到了七十年代中期,有人以《明代戲曲史上的一場儒法鬥爭》為題,對湯沈之爭在政治上無限上綱(《文藝研究》1976年1期)。這種文章遭到人們的反對,是理所當然的。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問世的有關論著,又提出了思想鬥爭說。如邵曾祺認為,湯沈的爭論“表面上”是守律不守律的問題,實際上是“新舊思想”也即革新與保守、進步與落後意識在曲律中的“鬥爭”。敏澤《中國文學理論批評史》也說湯沈之爭顯示了“提倡獨創、反對形式主義”與“復古主義、形式主義”兩種傾向的“創立”。黃天驥指出這是兩種“世界觀的鬥爭”,反映了“復古的封建主義”思想與“反封建反保守”的民主傾向的矛盾。當然,在思想鬥爭說占主導傾向之時,仍有許多人堅持了藝術爭鳴說。

論爭的評價

對這場論爭的評價,集中表現為對湯沈二人功過得失的褒貶。一派學者以文律雙美為理論準則,據以衡量湯、沈的曲學作用。如吳新雷認為湯沈在糾正創作弊病中“都有貢獻”,湯是“從創作思想上”反對了劇壇上封建迂腐的道學氣和頭巾氣,沈則是“從音律和用詞”方面反對了脫離舞台實際和堆砌典故的頹風。余秋雨《戲劇理論史稿》從兩個層次上考察了湯沈曲論的價值和作用:就理論範圍來看,沈璟由於對戲劇概念把握上的“寬度不夠”而“遜色”於湯顯祖,如在表演藝術領域裡湯論述了全盤演出,沈琢磨的主要是演唱。就理論作用來說,他們的對峙“既有是非曲直之分,也有明顯的專業傾向”,而兩者是可以“互相補充溶合”的。余的結論是,湯沈“確實”曾經從不同角度推動了傳奇藝術的發展,而不是簡單地表現為“推動力和反動力”的對抗消長。
另一派學者以文重於律為理論準則,據以估價湯沈的曲學優劣。如邵曾祺對湯和沈的總評是:前者曲論“優點是主要的,缺點是次要的”,後者曲論“內容基本錯誤但又包括一些正確部分”。黃天驥認為湯是戲曲的“促進派”,沈是貌似革新的“促退派”。成復旺的觀點是:就“整體”地位來論,湯氏曲論具有“鮮明的反封建性質”,是文學解放思潮的一部分;沈璟曲論則是既無反封建性質、又不屬解放思潮的“一般曲學研究”。這派意見,雖然在理論分寸上存在著明顯差別,但有兩點是共同的:一是揚湯抑沈,二是反對“雙美”說。成復旺認為“雙美”之言只屬理想境界,實際創作中往往是“各有所傷”,然而“越曲律”者與“乏曲髓”者“傷之輕重”是大有區別的,以“合之雙美,離則兩傷”為由對湯沈“各打五十大板”,則是抹殺原則差別的折衷之論,也是“貌似公正而實際偏向沈璟”的欺人之談。
對湯沈之爭的評價,孟瑤《中國戲曲史》(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9年版)的見解倒是另具一格,她認為無論格律的成就也好,文辭的煥發也好,總造成劇本“與舞台關係的日益疏遠”,這才真為它們的“戲劇生命”帶來了不安的訊息。
總起來看,對湯沈之爭的研究,大致存在著兩種傾向:一是結合政治思想來分析,一是圍繞藝術談藝術。論思想者往往著眼於鬥爭,結論是揚湯抑沈;談藝術者更多地側重於爭鳴,傾向於各有抑揚。其中,既有學術之爭,又有意氣之論;既有基本理論的認識不同,又有歷史材料的理解差異。因此,已經持續了數百年的“湯沈之爭”研究,恐怕還要斷斷續續地綿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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