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湛江市麻章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湛江市麻章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是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麻章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 隸屬: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水務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協調、管理全區的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水利工程建設、水政監察、水土保持、農業區劃、農業機械管理、農業執法等方面的工作。參與規劃制定全區農業水利發展、農村改革、新農村建設、農業區劃、水政水資源、海洋漁業等方面的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全區扶貧開發、扶貧協作和老區建設工作。落實扶貧開發、扶貧協作、老區建設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導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水利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和漁港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規範性檔案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水利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漁業資源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落實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和指導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防護措施、防禦洪水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業水利工程防禦氣象災害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和指導合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水利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水利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農業水利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水利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水利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水利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水利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協調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協調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開展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水土保持項目建設。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制訂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七)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八)負責農業農村水務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水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制定全區農業水務專業人才的規劃,合理配置人才資源,組織農業、水務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十九)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二十)承擔轄區內農業綜合執法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鄉鎮農業水利執法。協助省漁政總隊麻章大隊開展有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保、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農業農村水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水利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水利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職責:提出扶持農業農村水利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水利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負責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組織相關項目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
(三)發展規劃與種植業管理股。
職責: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建議,承擔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擬訂種植業、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落實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意見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擬訂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擬訂農田建設方案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四)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與經濟改革股。
職責: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意見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
(五)扶貧規劃協作與開發指導股(區老區建設辦公室)。
職責:牽頭擬訂扶貧開發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貧困對象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以及扶貧開發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擬訂老區建設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指導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產業扶貧、社會扶貧工作。統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處理區委農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市直和中央,省、市駐區單位定點扶貧工作。協調指導區內對口扶貧工作。
(六)政策法規與科教信息股。
職責:擬訂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農業水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推動農業水務法制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擬訂農業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指導涉台農業合作園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執法股。
職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含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農業水利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八)畜牧獸醫股(飼料工業辦公室)。
職責:擬訂畜牧業、畜禽種業、飼料業、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蠶種、畜禽屠宰行業、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
(九)水產養殖與漁業漁港管理股。
職責:擬訂全區水產養殖、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漁業和漁港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養殖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負責水產養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養殖證和種苗生產許可制度。辦理水產種苗進出口事項。指導漁業健康養殖、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和水產技術推廣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漁業增殖放流、海洋牧場、人工魚礁建設。承擔捕撈漁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捕撈許可制度伏季休漁制度。監督管理漁具漁法、遠洋漁業、漁船和漁港。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開發外海工作,參與涉外漁業事件處理。落實國家有關惠漁政策。組織實施現代漁港、漁業避風水域建設,推動漁港經濟建設,牽頭組織制定漁港管理章程。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股。
職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總體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負責農業機械的登記、發證(牌)、年檢審、安全技術檢驗、檔案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從業人員(駕駛員、操作手、維修人員)的登記、考核、發證、年檢審、檔案管理;受理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審核、審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負責農業機械套用技術與農機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水資源管理與水庫移民股。
職責: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負責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承擔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編制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負責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工作。在全區範圍內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負責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協調各鎮供水工作。組織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城區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移民安置規劃、制度和措施。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含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監督工作,制定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建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承擔監督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扶貧開發工作。
(十二)河湖管理股。
職責:負責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河道管理範圍劃定工作。負責承擔江河湖泊、河口和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計畫。承擔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開展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三)水利工程管理和災害防禦股。
職責: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水利建設項目的審批與審核,組織對水利基建項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驗收。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承擔區域內江海堤圍、水庫、水閘、引調水等新建、擴建、改建、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負責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承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制定農業水利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措施、防禦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實施。承擔農業水利災害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水利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農業水利應急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責任制落實。會同水文部門做好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農業水利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監測預警管理信息平台。組織協調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統計農業水利設施受災情況及上報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和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現任領導

吳曉捷 黨組書記,主持黨務、人事、水務工作;
鄭 聰 黨組副書記、局長、區委農辦(區扶貧辦)主任,主持農辦、扶貧、農業和局日常行政工作;
蘇林美 黨組成員、區委農辦(區扶貧辦)常務副主任,負責農辦、鄉村振興工作,分管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與經濟改革股;
金春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掃黑除惡、創文工作,分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區農機學校、各鎮農機管理推廣站;
楊 揚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宣傳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科教信息股;
鐘保全 黨組成員、區紀委監委駐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黃培能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協助蘇林美同志分管鄉村振興工作,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執法股、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盧 聰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維穩、機關工會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股、發展規劃與種植業管理股、畜牧股、區畜牧技術推廣站、區畜禽防治所、各畜牧獸醫站;
尹華煒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管黨務工作,分管水資源與水庫移民管理股、河湖管理股、水利工程管理和災害防禦股、區水土保持管理中心、區水政監察大隊、各鎮水利管理所、湛江市志滿水庫管理處、湛江市新坡水庫管理所;
葉永德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水產養殖與漁業漁港管理股、區水產技術推廣站、區水生動物檢疫防疫站,聯繫區漁政大隊開展有關工作;
蘇日聖 黨組成員、區委農辦(區扶貧辦)副主任,負責扶貧工作,分管扶貧規劃協作與開發指導股(老區建設辦公室);
呂群貴 黨組成員、副局長,支援十百千幹部下鄉,負責局掛點扶貧工作;
李永崇 主任科員,協助盧聰同志工作;
余康才 主任科員,負責統戰、共青團、婦女工作(黃春英協助),分管區農技推廣中心、區畜牧良種場、區農科所;
李 蘇 副主任科員,負責農村經濟改革、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協助蘇林美同志分管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與經濟改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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