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檢察院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的前身是廣東省人民檢察署粵西分署,創建於1954年7月。1954年12月,更名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粵西分院。1956年3月,更名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湛江分院。“文革”期間湛江分院被撤銷。1978年10月1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湛江分院重建。1983年9月,湛江地、市合併。1984年6月,湛江分院更名為湛江市人民檢察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人民檢察院
  • 檢察長黃黎明
  • 地點:湛江市人民檢察院
  • 前身:廣東省人民檢察署粵西分署
發展歷程,檢察長履歷,工作回眸,四個“積極”,保駕護航,反腐倡廉,履行職能,改革創新,陽光檢務,賞罰分明,本院地址,

發展歷程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現管轄著徐聞、雷州、遂溪、廉江、吳川、赤坎、霞山、坡頭、麻章、開發區10個基層檢察院,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共有幹警802人。
市院機關設辦公室、政治處、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職務犯罪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偵查一科、偵查二科、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科、監所檢察科、舉報控申檢察科(與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與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行政裝備科、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老乾科等內設機構以及1個直屬行政單位司法警察支隊,現有幹警170人。
全院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幹警達97%,並有碩士6名,大學本科113名。

檢察長履歷

檢察長黃黎明檢察長黃黎明
黃黎明,男,漢族
1966年8月生,廣東省龍川縣人,
1989年6月參加工作,
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法學學士、法律碩士。
現任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1985年09月至1989年06月,在中山大學法學專業學習;
1989年06月後,為廣東省檢察院幹部;
1990年06月後,在廣東省檢察院當科員;
1991年04月後,在廣東省檢察院當科員、書記員;
1993年10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辦公室副科級幹部、助理檢察員;
1996年07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辦公室正科級幹部、助理檢察員;
1998年07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助理檢察員;
1999年10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刑檢二處副處長、助理檢察員;
2000年03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刑檢二處副處長、偵查監督處副處長、檢察員;
2003年10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檢察員、主訴檢察官(其間: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參加中山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習);
2004年03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檢察處處長、檢察員;
2007年05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檢察員(其間:2009年3月至7月參加省委黨校中青一班學習);
2010年01月後,任湛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2010年02月後,任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黨組書記,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2010年03月起,任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工作回眸

2009年,市檢察機關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的發展,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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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積極”

積極服務市委“彎道超車、逆勢崛起”的戰略決策。
認真貫徹市委《關於加強政法工作推進平安湛江建設的決定》,及時制定《湛江市人民檢察院2009—2011年工作規劃》,進一步提高檢察機關服務大局能力,努力為湛江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積極服務重點項目建設。
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項目建設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意見》,由市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轉發到全市158個處級以上單位落實。按照市委要求提前介入監督市重點項目建設,1億元以下的項目由基層檢察院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1億元以上的項目由市檢察院負責。派員參加鑒江供水樞紐工程、東海島疏港公路跨海大橋工程招標監督工作,與湛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簽署專項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方案,在重點工程建設中開展同步預防,為重點項目建設保駕護航。
積極服務企業發展。
制定《關於促進企業發展,保障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建立檢察環節快速辦理侵犯企業合法權益案件機制,要求檢察機關辦理涉企案件必須做到“六不準”。深入企業調研,認真解決企業的訴求,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積極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深入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共立案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案件19件31人。先後查辦麻章區農業局原局長陳某某貪污國家種糧補貼款案、廉江市石城鎮某村幹部梁某某貪污移民建房補貼款案等,確保國家支農惠農政策正確實施,維護民眾切身利益。《檢察日報》以《村民從市委書記手中接過移民補助金》為題,報導了我市檢察機關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情況。

保駕護航

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共批捕各類犯罪2748件4123人,起訴2708件3890人,有罪判決率為99.97%,批捕率、起訴率居全省第一。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
司法警察大練兵司法警察大練兵
快捕快訴陳安斌等3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件以及廉江市政協副主席、廉江中學校長黃兆巒被害案等一批民眾關注、社會影響大的案件。
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區別對待,注重效果。
依法對5名情節輕微的傷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對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定並實際履行的33件輕微刑事案件,建議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儘量減少社會對抗。
深入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年”活動,集中排查化解民眾反映強烈的涉檢信訪突出問題和久拖不決的疑難信訪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反腐倡廉

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81件111人,通過辦案追回贓款2400多萬元。其中貪污賄賂犯罪大要案4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9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幹部3人,廳級幹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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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查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立案查辦涉及民生的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糧食儲備、教育等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21件21人,立案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案件5件6人。
偵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100%移送審查起訴,沒有無罪判決和撤案的案件,沒有發生辦案安全事故。2009年我市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工作全省考評分別名列第三和第五。
堅持懲防並舉,大力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實行“一案一評估、一案一建議、一案一教育”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公務員隊伍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成功舉辦“攜手預防職務犯罪、共建廉潔和諧湛江”簡訊徵集活動,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領域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94次,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履行職能

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訴3人;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14人,不起訴28人。
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提出抗訴11件,支持抗訴7件,法院判決7件,改判3件。深入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重點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判無罪等問題。
加強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共受理各類民事行政申訴案件219件,經審查提請抗訴、建議提請抗訴93件,抗訴9件,法院審結8件,改判4件,調解和發回重審3件。我市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全省考評名列第四。雷州市領導向市檢察院贈送“明察秋毫”牌匾,感謝檢察機關依法監督雷湖東、西排洪(污)渠整治工程款糾紛案,保護國有資產。《南方日報》以《陽光檢務護航湛江經濟,雷州千萬資產被凍結後暫解封》為題作了報導。
加強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認真開展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共發現並糾正看守所執法活動中出現的違法問題85件次,切實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穩定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發出超期羈押預警提示書106份,連續六年實現全市司法機關辦案無超期羈押。

改革創新

精心抓好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式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全面落實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的改革措施,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監督,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
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全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共監督職務犯罪案件中的“三類案件”19件22人。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執法檢查活動,規範執法行為,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與公安機關建立刑事案件執法質量通報機制,加強監督配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與法院開展量刑建議試點工作,將量刑建議和量刑辯論納入庭審並形成制度,促進正確行使司法裁量權。

陽光檢務

全市兩級檢察院通過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實現案件統一交接、案件統一分派、贓物證物統一管理,全程監控案件辦理過程,深入推進“陽光檢務”,構建對自身執法辦案活動的剛性監督制約機制,受到省檢察院鄭紅檢察長的充分肯定。
積極推行依法告知權利、案件辦理進程查詢答覆、檢察文書說理、“檢察開放日”活動等制度,將公開義務、釋法說理落實到訴訟監督的每個環節,不斷提高檢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見》和《關於加強與市政協聯絡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的意見》,走訪各級人大代表334人次,邀請人大代表120人次觀摩15個公訴出庭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和參加座談會36場次,聽取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監督。
全面推行鄉鎮(街道)檢察聯絡員制度,深入開展檢察官“下基層、進社區”走訪活動,讓“陽光檢務”走進基層、貼近民眾,積極服務創建“強綜治、創平安、促發展”工作大局。“陽光檢務”工作獲得黨委、人大、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賞罰分明

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著力深化學習教育,著力解決突出問題,著力推進改革創新,推動檢察工作服務科學發展和自身科學發展。省檢察院和市委對我們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的做法給予肯定。
深入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制定《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效能管理辦法(試行)》,實行幹警上下班打卡考勤等六項制度,構建權責清晰、獎罰分明的工作效能管理體系。堅持從嚴治檢,立案查處違紀檢察人員1人,戒勉談話3人。圍繞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加強檢察隊伍全員培訓、分類培訓和崗位練兵,提高隊伍的專業化水平。
制定《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落實市檢察院領導聯繫基層檢察院、業務部門對口指導制度,建立基層檢察長向市檢察院述職述廉、基層檢察長和反貪局長交流輪崗任職制度,認真組織湛江、東莞檢察機關“結對幫扶”活動,著力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
檢務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基礎建設長足發展。全市檢察機關基本完成“兩房”建設任務,全部開通檢察三級專網和三級機要通道。一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受到上級表彰,遂溪縣人民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雷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尹連明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記一等功。

本院地址

地址:廣東省湛江市中山一路15號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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