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橋區教育局

湘橋區教育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橋區教育局
  • 隸屬:湘橋區政府 
  • 機構:教育局
  • 分類: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組織制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具體負責區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教育、體育資金的分配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經費監督、審計。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
(六)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勤工儉學、教學裝備、教育信息化工作;規劃、指導有關的學歷教育考試工作。
(八)指導、協調各中國小有關教育方面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參與、組織、指導學校評估工作;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九)指導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統計工作。
(十)負責協調、監督全區各類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加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政務公開、監督等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和分管範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婦女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管理國語測試工作;指導社會和學校文字規範工作。
負責機關及屬下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按許可權調配教育行政人員及教師;負責組織、承辦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規劃的實施;負責接收和錄用師範類畢業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評選工作;負責機關及屬下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管理人事檔案。
(二)計財股
制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教育、體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財政有關教育、體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建工作和學校經費的管理;負責分管範圍內招生計畫、教育統計和信息網路工作;管理局及屬下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社會保險工作;管理華僑及港澳台同胞捐贈的專項資金;負責學校經費的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局機關的後勤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加掛德育股牌子)
負責中國小、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學計畫和學籍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辦學體制、教育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加強學前教育;負責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推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負責普通高中會考工作;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制訂全區職業與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的民族教育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國中、民辦國小、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級各類幼稚園的審批發證、年審和學歷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教育綜合改革;管理、指導、協調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與成人教育;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指導區教育學會工作。
組織、指導、檢查學校的德育、藝術教育及有關的教學研究工作;負責編寫有關德育書刊;管理、指導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學校德育隊伍的培訓工作;協調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德育工作,指導親職教育;開展青少年科技活動,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負責“潮汕星河獎”推薦和評審工作;承擔區中國小德育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體衛股
制訂區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體育活動指導性計畫;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全民健身計畫在本區的實施,協調、組織民眾體育活動,增強人民民眾身體素質;組織各項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體育宣傳和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國防教育工作;審核各項運動的全區性成績、新紀錄;負責各運動協會、體育協會,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的申報審批等有關工作。
(五)招生辦公室
負責由本區承擔的國中升高中考試的考務及送檔錄取工作;負責本區承擔的成人自學考試工作;負責由本區承擔的成人教育招生考試及有關工作;承擔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督導室 (加掛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牌子)
對全區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督導;對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體育工作職責及有關行政部門履行體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督導評估方案、標準;組織對基礎教育各項內容的專項督導檢查;負責中國小校等級評估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有關檔案審核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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