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管理

湖泊管理

湖泊管理是指按有關法規、技術標準對湖泊實施的管理。管理工作包括規劃、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和日常管理;管理範圍包括湖盆(含湖灘、堤防等水工程及護堤地),湖水和水中所含的物質(泥沙、化學物質及各種水生生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泊管理
  • 外文名:lake management
  • 性質:湖泊實施的管理
  • 原則: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綜合治理
  • 學科:水利工程
  • 領域:工程技術
簡介,管理現狀,管理原則,現行管理模式,

簡介

湖泊管理是指按有關法規、技術標準對湖泊實施的管理。管理工作包括規劃、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和日常管理;管理範圍包括湖盆(含湖灘、堤防等水工程及護堤地),湖水和水中所含的物質(泥沙、化學物質及各種水生生物)。

管理現狀

湖泊具有多種功能和豐富的資源,水資源是其他功能和資源開發利用的前提和基礎。中國各湖泊所處地域不同,自然、社會及經濟條件不同,管理水平和力度差別很大,開發利用和治理保護的程度也很不相同。中、東部地區的多數湖泊,在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下,己發揮了調節徑流、灌溉、供水、繁衍水生動物和植物、溝通航運、發展旅遊、候鳥栖息和調節氣候等多種效益,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青海、西藏、內蒙古、新疆等省(自治區)的湖泊以鹹水湖和鹽湖為主,除少數湖泊用於發展水產和提取食鹽、天然鹼、芒硝、硼、鏗、鉀及稀有元素外,多數湖泊處於尚未開發和治理的自然狀態。中國部分湖泊己編制了綜合開發利用和治理保護規劃,並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防洪、灌溉、排澇和城市供水等方面進行管理和協調;多數湖泊由縣以下地方政府作為國土資源管理,湖泊的水量、水質、水能、水運、水產、湖產、旅遊及候鳥栖息等的開發利用和治理保護,缺乏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基本上是誰開發利用、誰收益、誰管理。由於開發利用單位注重本部門利益和短期效益,致使綜合效益差、矛盾多、協調難。部分湖泊由於開發利用未能貫徹綜合利用和治理保護規劃,或尚未編制全面的綜合規劃,或管理不到位,以及氣候的影響,造成面積縮小、湖水鹹化,污染也日趨嚴重。

管理原則

要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綜合治理的原則保護和治理湖泊,恢復並發揮湖泊的功能。管理湖泊的有關部門如果只從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忽視湖泊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將導致資源的衰減,並引起諸多矛盾。如圍墾湖泊、截走入湖徑流、超量引用湖水、超標排放污水,勢必降低湖泊的總體功能,惡化生態環境。特別是乾旱地區的湖泊,換水周期長,如超量引用湖水,使湖水乾涸,後果將十分嚴重。

現行管理模式

現行的湖泊管理模式有以下幾類:
①政府有關部門分別管理湖泊的各項事業。在轄區內的湖泊,基本上由該級政府的有關部門分別管理;跨行政區的湖泊,由上一級政府的有關部門分別管理。例如,水利部門管水域、水體和相應的水工程,主要是管防洪、蓄水、灌溉、排澇及水質等;航運部門管理水運和航道;農牧部門管理湖產和禽類養殖;水產部門管理漁業和水產養殖;旅遊部門管理旅遊;林業部門管候鳥栖息;環境保護部門負責防治湖泊污染。各部門只注重本部門的效益,湖泊的綜合規劃難以全面實施,總體效益難以充分發揮。多數部門都有本專業的湖泊開發利用規劃,對己開發的事業和工程,部分有管理法規或辦法(大部分為行政管理),少數還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
②省、市政府成立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有些湖泊,各部門在開發利用上的矛盾及污染引起省、市政府的重視,由省、市人大或政府頒布法規,成立專門機構統一管理。如白洋淀由河北省政府下設的白洋淀管理處全權管理;巢湖由合肥和巢湖兩市及有關縣聯合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委員會,下設辦事處,全面管理;滇池和洱海由昆明市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成立的管理局統一管理。
③水利部流域機構統一管理。少數幾個跨省而且矛盾較多的湖泊,由流域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組建了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防洪、蓄水、灌溉、排澇、供水、水質監測、建設項目審批及水事糾紛調解等的管理,湖泊其他功能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仍由地方政府的有關部門管理。如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管理的南四湖及駱馬湖;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管理的太湖。
④流域機構協調防洪任務。凡對大江大河的徑流有調節作用的湖泊,不論由誰管理,為防汛安全,流域機構均協調其防洪任務。如長江水利委員會對長江中下游(不含太湖流域)的鄙陽湖、洞庭湖、巢湖、洪湖等湖泊,淮河水利委員會對淮河下游的洪澤湖和對京杭運河兩岸的南四湖、駱馬湖等湖泊,太湖流域管理局對太湖,均編制防洪規劃,分配防洪任務,並協調和監督防洪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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