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審計局

湖州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湖州市審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處級。

湖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審計辦)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市審計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和中央審計委員會、省委和省委審計委員會及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及審計結果運用有關事項等。設市委審計辦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審計辦日常事務,在市審計局辦公室掛牌。市審計局的其他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辦的統籌協調。

湖州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審計局
  • 所屬地區:湖州市
  • 管理範圍:審計
  • 屬性:政府機關
  • 局長:童建華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班子,審計程式,單位地址,

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制定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紀委市監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黨委和政府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縣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當地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縣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在全市審計領域指導和推廣套用信息技術。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在全省審計管理體制框架下,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市委審計辦秘書處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後勤、檔案、政務公開、統計、新聞宣傳、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審計結果公告等工作。組織起草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等重要文稿。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跟蹤研究、督查,以及會務服務工作。
(二)法規與審理處。組織擬訂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信用建設相關工作,協助辦理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審理局機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市審計業務質量。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掛審計整改督查處牌子)。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業務。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及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擬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四)財政審計處(掛政策跟蹤審計處牌子)。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承擔市財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辦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查相關工作。
(五)電子數據審計處(掛行政事業審計處牌子)。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市大數據發展管理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
(六)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審計處(掛農業農村審計處牌子)。負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相關審計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七)社會事業審計處。負責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市級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旅遊、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和相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民眾團體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八)企業與金融審計處。負責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市屬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市級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工作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負責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組織對市援建資金和項目審計以及重大災後重建的跟蹤審計。承擔市級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承辦政府投資項目預概算審查相關工作。
(十)經濟責任審計處。負責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計畫和成果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探索性及其他相關審計工作。
(十一)組宣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牽頭意識形態和思想宣傳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協管區縣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有關工作。負責系統隊伍建設。承擔系統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3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審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湖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童建華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費林海 協助局長負責審計業務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組織宣傳人事處、財政金融審計處、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處、審計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丁頌輝 協助局長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和機關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高援平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 湯曉龍 協助局長負責審計業務工作,分管經濟貿易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中心。
總審計師 施瑜 協助局長主管審計質量工作,負責審計學會、內部審計協會工作和統計工作,分管法規處。
黨組成員 沈木榮 負責組織人事工作。

審計程式

根據《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湖州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工作程式是:
1.根據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根據審計項目計畫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審計機關在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中確定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的,應當自確定之日起7日內告知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的企業、金融機構。
2.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3.審計人員運用審計方法,取得證明材料,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4.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前,應當書面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10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5.審計機關在收到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對象書面意見後,按規定程式審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並對被審計對象的意見一併研究,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單位地址

湖州市所前街4號
湖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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