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

為做好湖南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根據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要求,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
  • 地區:湖南省
  • 時間:2013年6月7日
  • 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基本信息,實施方案,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湖南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財稅〔2013〕31號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市州、縣市區國稅局、地稅局:
為做好我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要求,以及6月3日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結合本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湖南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湖南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6月7日

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穩步推進營改增試點,消除重複徵稅,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
二、試點內容
(一)試點範圍。試點行業為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含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簡稱“1+7”行業。試點稅率、計稅依據、計稅方式、優惠政策等稅制安排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和《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檔案執行。如果在試點期間,國家關於營改增試點有新的政策出台,遵照國家新的政策執行。
(二)試點地區。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同步實施試點。
(三)試點時間。自2013年1月1日開始啟動試點前期準備工作,2013年8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開始實施試點。
(四)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一是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由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但現行財政體制不作調整,改徵增值稅後的全部稅收收入仍歸屬地方。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我省現行財政體制由各級財政分別負擔。二是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在試點實施之日前,試點納稅人已經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的,改徵增值稅後可繼續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到期滿。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省政府成立省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杜家毫省長任組長,陳肇雄常務副省長、韓永文副省長任副組長,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廣電局、省國稅局和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全省營改增試點工作,研究制定試點工作的重大政策,研究解決重大事項,督促試點工作的開展與落實。各市、縣(區)相應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實現省、市、縣聯動,統籌推進全省營改增試點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省財政廳,辦公室主任由省財政廳主要負責人兼任,成員包括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的分管領導。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營改增有關規定,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和決定,協調督促相關部門推進試點工作,及時分析、匯總、上報有關工作進展。
(二)明確工作職責
1、省財政廳:牽頭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牽頭組織協調試點各項工作;牽頭測算分析改革對財政經濟的影響;牽頭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牽頭制定試點增值稅入庫管理辦法;跟蹤分析試點實施後財政收入變動情況,協調國稅、地稅營改增收入劃轉;跟蹤反饋試點工作動態,聯合國稅、地稅部門對試點工作成效進行評估;做好財政系統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做好試點工作媒體宣傳等。
2、省國稅局:牽頭制定征管政策銜接辦法、征管措施及相關應急預案;推行安裝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展納稅人及稅務征管人員培訓和輔導;做好政策解讀及宣傳工作;做好試點實施後的營改增稅收征管各項工作;負責分析評估試點企業稅負情況等。
3、省地稅局:負責開展試點行業稅源企業統計調查工作;對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及稅收征管企業情況進行梳理;會同省國稅局做好稅源戶、優惠政策等征管信息移交工作;配合做好試點前後相關行業稅收政策、稅負變化的比較分析等。
4、省委宣傳部:做好試點相關宣傳工作;做好試點對文化創意、廣播影視產業等影響情況的調研分析,提出相關建議。
5、省工商局: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分析和提供試點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變化信息。
6、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協助做好試點增值稅入庫和調庫,完善財稅庫銀系統相關功能。
7、其他部門:根據試點需要和工作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試點準備和實施工作;做好試點對主管行業影響情況的調研分析,提出相關建議。
四、工作安排
根據試點工作進度安排,試點工作分為前期準備和組織實施兩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37月底前完成)
1、全面開展調查研究,梳理我省試點行業營業稅稅源信息。按照試點行業範圍開展試點納稅戶調查統計,梳理試點納稅戶名單和營業稅現行優惠政策,為稅源、優惠政策等征管信息移交做好準備。省地稅局負責,5月底前完成。
2、做好測算分析工作。一是做好試點對財政收入、行業稅負等影響的測算分析工作。省財政廳負責,省國稅局、地稅局配合。二是做好試點工作對試點行業發展狀況影響的調研,並提出有關建議。試點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以上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3、做好征管銜接工作。按照試點稅收征管有關規定,擬定試點稅收征管及優惠政策銜接方案,明確試點稅收征管機關及相關業務劃轉事宜,並做好試點納稅人基礎信息調查核實工作。省國稅局負責,省財政廳、地稅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4、做好征管數據交接。國、地稅部門建立業務對接機制,地稅部門將試點納稅戶名單、基礎數據信息以及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源戶基礎數據在6月10日前一併移交給國稅部門;國稅部門要在6月底前完成對地稅部門移交的基礎征管數據進行逐戶校驗和核對,並建立營改增試點基礎征管信息資料庫。該項工作省國稅局會同省地稅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
5、開展相關業務培訓。編印培訓資料,組織對征管人員進行相關稅收政策、征管辦法、系統操作等方面業務培訓;組織對納稅人進行包括稅收政策、納稅申報及相關係統套用等方面的培訓。省國稅局負責,6月底前完成。
6、做好納稅準備工作。制訂試點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明確新增納稅人認定標準及操作規程;編制征管操作指南,制訂納稅申報辦法,對納稅人申報表表樣進行修改,並相應修改填表要求和完善系統軟體;制訂試點工作發票管理辦法,確定發票票種、票樣、票量,做好發票的計畫、印製、發售及稅控機製作、系統安裝等工作;制訂試點增值稅入庫辦法,完善財稅庫銀系統相關功能,實現試點增值稅稅款的準備核算入庫。省國稅局負責,省財政廳、省地稅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部門配合,7月中旬前完成。
7、制訂應急預案。根據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系統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提出應對措施。省國稅局負責,7月中旬前完成。
8、模擬空轉測試。制訂模擬申報方案,組織進行模擬申報,根據模擬申報情況對相關工作進行調整和完善;開展稅收征管模式轉換的模擬測試,完善試點征管辦法,檢驗征管信息系統和發票使用管理運行。省國稅局負責,7月底前完成。
9、做好宣傳引導。收集彙編營改增政策資料,編寫試點有關問題解讀材料;制定宣傳工作方案,統一宣傳口徑,及時監控分析相關輿情信息,組織媒體對試點情況進行宣傳報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委宣傳部負責,7月底前完成。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81日起實施)
1、啟動征管系統,接受納稅申報。省國稅局負責。
2、跟蹤實施情況。對試點相關企業經營情況、納稅申報情況進行分析。省國稅局、省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3、開展試點評估。按月對試點納稅人稅負變化和試點效果進行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負責。
4、劃轉稅收任務。按照稅收任務隨征管任務變動的原則相應調整國稅、地稅部門稅收收入任務。省財政廳負責。
5、做好試點期間宣傳引導。及時通報試點對我省的具體影響,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加強輿情分析,保障試點工作順利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委宣傳部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營改增試點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它有利於最佳化完善稅制結構,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服務業發展、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制定本地區的營改增工作方案,確保試點平穩有序推進。
(二)加強組織協調。省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營改增運行情況,做好分析研究,及時發現情況,反饋問題,並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持密切溝通聯繫;各地要做好營改增試點保障工作,保障試點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支付技術購置、納稅培訓等所需經費。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社會各界統一認識、支持試點。要認真組織稅務征管人員營改增業務培訓,使之熟練掌握並有效執行營改增政策。要開展好對納稅人的培訓,使納稅人儘快適應新的納稅環境和征管方式,以確保我省營改增試點順利實施、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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