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廳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09年,我廳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通過健全機制、建立制度、充分發揮網站作用等舉措,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民政廳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時間:2009年
  • 地點湖南省民政廳
  • 性質:工作年度報告
建設目標,建設流程,

建設目標

(一)加強網站群建設,最佳化信息公開載體。2009年,我廳成為民政部全國民政網站群建設的試點單位。我廳積極推進全省民政系統網站群建設並加入全國民政網站群,切實提高電子政務水平。全省市州民政門戶網和部分縣市區民政門戶網共新上線運行子網23個,加上已上線的16個子網,我省共正式開通了39個子網加入全國民政網站群。其他縣級子網與事業單位子網也已做好前期調研和欄目設定、資料收集工作,將陸續上線。網站群的建設,很大程度上辦活了網站,提高了電子政務水平,加大了信息公開力度,我廳入口網站點擊率也明顯提高,日均點擊率超過了3萬人次。同時,我廳還積極參與省政府電子政務“三庫一網一平台”的建設與完善工作,進一步改善了數據轉換技術,完善了資料庫共享信息指標目錄,加強了處罰信息的補缺工作,個人信息匹配率由2008年的73.5℅,提高到90.38℅,繼續鞏固了我廳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先進地位。
(二)充實信息公開內容,提高信息公開質量。2009年,根據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行政改革審批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對我廳承擔的社會團體登記等9個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等10個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涉外婚姻登記等9個辦事服務項目進行了梳理,並按照事項名稱、事項類別、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期限、收費情況、收費依據等十八要素編制了辦事指南和繪製流程圖,其中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2個辦事服務項目的內容還全部翻譯成了英文,統一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和湖南民政網予以發布,既方便了民眾,又提高了辦事效率。
(三)創新信息公開方式,擴大信息公開影響。一是舉行了第一次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對我廳的立法調研項目《湖南省募捐管理條例》舉行了立法聽證會,在《湖南日報》、紅網等媒體事先公開條例內容,並以公開報名方式確定了募捐組織、捐贈人、受益人、民主黨派、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媒體等方面的代表20人參加聽證,聽證會開得很成功,中央電視台第四頻道、人民網、新華網、公益時報等國家級媒體和多家省內媒體進行了報導。聽證會對提高行政決策水平帶來了積極的作用,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二是健全網上信訪系統。通過湖南民政外網網上信訪系統解答民政對象和人民民眾需要了解的民政業務或政策法律法規,全年接受1100多條諮詢,回復諮詢1100多條。三是及時解答“省長信箱”。湖南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省長信箱”是省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眾設立的專用電子信箱。我廳對“省長信箱”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答覆,要求工作人員對待每一條信息都要認真細心、準確及時,耐心回答民眾的提問。

建設流程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27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1227條,占100 %。主要包括工作動態、通知公告、政務信息、法規政策等。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形式:一是認真做好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對網站固定類欄目的內容在變更後儘快進行更新,其他信息隨時載入更新,做到了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按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二是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政府信息。比如在湖南日報、紅網等媒體公開等。為方便民眾辦事,我廳還設立了政務公開欄、電子觸控螢幕等,公布服務承諾和政務公開內容,凡事關民眾切身利益、不涉及保密的內容都實行了上網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廳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62條,其中,電子郵件申請數2條,網上申請數60條。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主要是申請查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有關檔案信息和諮詢優撫安置方面的政策內容。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已經答覆的62條申請中,“同意公開”的56件,占總數的90%,“同意部分公開”0件,有6件被否決公開的申請,占已答覆總數的10%,其中:以“信息不存在”為由否決公開的1件;以“非本部門掌握”為由否決公開的5件,以“免於公開範圍”為由否決公開的0件,以“其他原因”為由否決公開的0件。
四、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本廳2009年度未發生針對本廳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行政訴訟案和申訴案件。
五、工作人員和政府支出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廳辦公室2名全職人員,各有關處室18名兼職人員。
(二)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財政與實際支出情況:2009年,用於增設電腦設備、印製宣傳手冊、培訓資料、網站建設和更新等費用2萬元。
(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情況: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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