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的意見

人事、財政、物價、出版、監察、婦聯、共青團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積極做好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的工作。各中國小校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用先進教育理念指導教育教學實踐,自覺規範辦學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的意見
  • 地點:湖南省
  • 類型:意見
  • 內容: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
發布時間,意見內容,行為重要性,規範辦學行為,責任追究制,

發布時間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意見內容

(省教育廳 2005年11月2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現就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行為重要性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在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學校違反政策法規規定辦學的現象仍然存在。建設和維護規範的辦學秩序,既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合格人才、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依法治教、建設和諧湖南的迫切需要。各級政府要站在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重視和支持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用正確的教育觀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切實負責做好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

規範辦學行為

(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中國小招生規定不得與國家和省招生政策相牴觸,更不得干擾學校執行政策,維護中國小正常招生秩序。各中國小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
(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教學管理規定,不得違規辦班、授課、考試或舉辦競賽等,確保中國小教學健康進行。
(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_提高教師思想和業務素質,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各中國小校要加強教師管理。中國小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法定義務。學校在職教師在教學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兼課;寒暑假進行兼課的,需經學校批准。
(四)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督促中國小校按國家規定使用中國小用書(教材及教輔資料)。中國小教材由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定並頒發目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省定書目之外推行或變相推行中國小教材,更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材以外的學習資料。出版主管部門要確保中國小用書質量,依法打擊非法出版教材和教輔資料的行為。物價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定價,確保學生權益。
(五)各級物價、教育、財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中國小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收費項目,應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學校雜費收入應全部用於公用經費開支,不得用於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和基建等方面開支。任何單位不得要求學校代收費,不得擠占、挪用學校雜費收入,更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向學校收費或平調學校辦學經費。
(六)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和管理中國小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及其相關的民辦教育機構,規範社會辦學行為。各地要對非法教育機構依法進行清理,堅決予以取締。國家機構、公辦中國小校以及無。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復讀學校,國家機構在職幹部和公辦中國小校校長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復讀學校兼職或獲取任何報酬。民辦中國小教育教學管理與公辦中國小同等對待。
三、切實加強監督和管理
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加大對違規辦學的監督力度。嚴禁各級政府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嚴禁以取錄某幾所重點大學為標準或單純以升學率的高低評價獎罰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校長。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背辦學政策規定行為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建立專項檢查、督導制度。省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對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通報全省。要把規範辦學行為情況列入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對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內容。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的管理,加強調查研究,完善辦法,健全機制。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聘請當地的教育專家作為監督員等,監督、促進中國小規範辦學行為。

責任追究制

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建立規範辦學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對違規辦學者視情節輕重進行以下處理:屬單位、學校的,予以通報批評、停止當年評優評先及其他政策支持(示範類學校暫停資格1年)取消相關榮譽或資質(示範類學校取消資格)屬個人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停職(待崗)、責令免職(解聘)或者政紀、黨紀處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違規者有明確處理要求的,從其規定。
各級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中國小管理和違規處理職責。責任追究原則上由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的職權範圍和程式,涉及重大疑難、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辦學行為,下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報請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或者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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