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全省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意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全省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意見的通知黑政辦發[2009]4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全省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意見
  • 地點:黑龍江教育局
直屬單位,省教育廳,

直屬單位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省教育廳《關於全省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關於全省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意見

省教育廳

為深入推進中國小素質教育,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促進全省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要求並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把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作為當前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
(一)充分認識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實施素質教育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義務教育法的根本要求,是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構建和諧龍江的基礎工程。1999年全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以來,素質教育觀念逐步深入人心,工作穩步推進。但是,在推進素質教育的進程中,仍存在一些深層次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主要表現在:一些地區和學校重智育輕德、體、美育,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學生課業負擔偏重;不執行國家課程方案(計畫)、片面追求升學率;評價機制不健全,等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認識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教育工作重心轉移到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上來。
(二)切實把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當前,全省基礎教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工作思路從以點帶面轉變為全面統籌、均衡發展,發展方式從規模數量的擴張轉變為注重內涵發展和質量提高,服務方式由家庭消費型服務轉變為社會公益型服務,目標追求從以犧牲學生作息時間、身體健康為代價拼升學率轉向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追求學生的全面素質提升上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已成為教育工作的主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適應教育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切實把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工作擺上位置、納入日程,強化責任,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三)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國民素質為宗旨,以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目標,以義務教育階段標準化學校建設為基礎,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為核心,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全面提高中小學生綜合素質,為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構建和諧龍江奠定基礎。
(四)主要目標。
力爭到2015年,中國小德育工作進一步加強,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得到有效遏制,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明顯減輕,考試評價改革進一步深化,教師職業道德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有新提高,基本形成有利於素質教育實施的教育體系結構和制度環境、有利於青少年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適應實施素質教育要求的高素質教師隊伍、富有生機活力和鮮明特色的學校教育格局。
三、突出重點,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推進策略
(五)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把立德樹人作為素質教育的首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淨化社會文化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09〕6號)精神,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特別是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德育重點。遵循中小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原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貫穿於教育教學全過程。進一步豐富學科課程的德育內涵,加強學科滲透。加強德育與學生生活的聯繫,開展豐富多彩的德育實踐活動,把陶冶情操、習慣養成、道德體驗與愛國主義、民族精神培育等結合起來,切實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感染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德育氛圍。繼續加強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充分發揮其育人功能。校外活動場所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各級政府要在資金上加大對校外活動場所的扶持力度,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群齊抓共管、文明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積極參與”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各有關部門責任,定期研究中國小德育工作,解決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文化行政等部門要做好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文化場所對中小學生集體參觀免費開放工作。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創造條件,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實驗室、圖書室等教育教學設施。各級共青團組織和少先隊要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教育活動。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承擔學生學習參觀、社會實踐等責任。各級婦聯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要切實擔負起指導和推進親職教育的責任。學校要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組織學生進行研究性學習和社會實踐活動。要整合學校、家庭、社會資源,形成“三位一體”的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網路,逐步構建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推動學生德育工作的體系,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六)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切實維護教育教學秩序。
認真實施國家課程方案。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計畫)組織教學,開全課程,開足課時。堅決糾正藝術(音樂、美術)、體育(體育與健康)、技術(義務教育地方課程的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不按規定開齊開足,以及違背教育規律、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趕超教學進度、提前文理分科、提前結束課程的做法。加強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建設,完善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課程管理體系。
深化課堂教學改革。突出課堂教學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推進課堂教學方式改革,培養學生運用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推進信息技術在教學過程中的普遍套用。重視實驗課教學,培養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積極鼓勵有條件的中國小進行“小班化”教學。積極開展有效教學,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效率。大力推廣地方和學校減負增效的成功經驗。
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和作業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規定,安排中國小學期、寒暑假和學校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嚴格規範學校教學用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按照國家規定,使用由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中國小教材。教材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更換版本,確需更換的,必須履行相關審批程式,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在中國小各學段起始年級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報刊雜誌和課外讀物。出版主管部門要確保中國小用書質量,依法打擊非法出版教材和教輔資料的行為。
嚴格規範考試科目與次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國小的考試科目和考試次數進行規範,堅決制止隨意組織學校參加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現象。各種考試命題要科學合理,不得隨意提升考試難度,增加考試次數。
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商業性質慶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會活動。
(七)深化招生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建立實施素質教育導向機制。
建立科學的學校辦學評價機制。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把素質教育實施情況作為評估辦學質量的重點,建立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教學質量監測制度,指導學校教學。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為主要標準來評價學校和校長的工作成績,切實引導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完善教師評價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有利於促進教師職業道德與專業水平提高的教師評價體系,從師德表現、工作態度、專業發展、工作量、工作難度和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不得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為主要標準來評價與獎懲教師。
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積極探索以學業水平測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主要指標的綜合評價體系,不得以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小學生學業成績評定一律實行等級制,中學生實行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與升學考試成績相結合的綜合評價。切實落實市地級中考的領導和管理責任,健全中考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中考加分政策,積極推行學業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考試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制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逐步完善與普通高中課改要求相一致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切實維護考試和評價的客觀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嚴肅性,確保學生綜合評價結果誠信可用。積極探索構建與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相銜接、與高校選拔人才相適應的高考綜合評價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評價、多樣錄取相結合的高校評價選拔制度。
改革和完善中國小招生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積極推進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積極實施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校配額”辦法,不斷擴大“定校配額”比例。切實加強中、高考信息管理。從2009年秋季開學起,除考生本人和學校以外,各級招生機構一律不準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考生報名信息、考試成績以及錄取信息,防止對中、高考成績進行各種炒作。
(八)科學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統籌城鄉建設和改造計畫,在優先方便學生就近入學、不加重農民負擔的前提下,根據學齡人口變化,合理規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布局。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城鎮化以及學校布局調整中出現的大班額現象和農村校舍閒置等問題。強化寄宿制學校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員素質,促進寄宿制學校管理規範化和科學化。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食堂、廁所管理和校園周邊環境治理,重視食品和飲水衛生,防止傳染病流行。要改善寄宿制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豐富寄宿制學生的業餘生活,重視寄宿制學生的身心健康。完善和強化鄉鎮中心學校的管理功能,健全覆蓋所有學校和教學點的管理體系,做好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確保師生安全。
繼續做好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尚達不到“四獨立”(獨立的法人資格、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並獨立頒發學業證書)要求的已轉制學校,要按照屬地原則,採取有力措施,確保2009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已經清理規範後的改制學校,要嚴格按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覆核檢查,保證清理質量,嚴防假清理、走過場。
(九)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為實施素質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加強教師隊伍管理。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完善中國小校長選拔任用辦法,深入推進教職工全員聘任制,逐步實現學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積極搞活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切實保證優教優酬、能者多得。建立科學的教師補充更新機制,高度重視農村教師隊伍老化和結構性缺編問題,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邊遠、貧困地區任教。統籌城鄉資源,建立優秀教師支教制度、城鎮教師到農村任教服務和定期交流制度。
依法維護教師權益,切實保障廣大教師法定休息日及節假日的休息權。加強師德建設。認真實施《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強化教師教書育人職責和崗位要求,加大師德考核和評價力度,提升教師的職業道德水平。廣大教師要為人師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向學生推薦教輔資料,不搞有償家教。主動關心幫助學習困難的學生,促進全體學生共同成長進步。
加強師資隊伍的培養和培訓。著力加強農村教師隊伍的培養培訓,切實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對教師培訓的投入,將教師培訓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要建立中國小教師、校長全員培訓制度和機制,完善教師崗位成長機制、專業發展激勵機制,促進中國小師資隊伍素質的整體提高。
(十)加強經費管理,優先保障教育發展。
各級政府要加強經費統籌,切實保障區域內中國小校的基本辦學條件。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籌措教育經費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各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支出所占的比例,確保逐年增長,為持續提高中國小教育質量、實施素質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切實加強教育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各級政府要嚴格按政策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及時足額撥付教育經費,嚴禁壓縮、挪用教育經費。要完善各級教育財務管理和中國小收費管理制度,指導中國小合理編制經費預算,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嚴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行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向學校收費或平調學校辦學經費。
四、完善工作機制,確保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十一)健全領導和管理體制。縣級政府要強化“以縣為主”管理體制,把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作為“以縣為主”管理的重要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實施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制定和完善本地區推進素質教育實施、規範辦學行為的基本規範,有針對性地提出規範辦學行為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財政部門要為素質教育全面實施提供財力保障,加強對教育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編制部門要根據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核定中國小教職工事業編制,提高編制使用效率。紀檢監察、糾風部門要做好素質教育實施和規範辦學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風評議工作。
衛生部門要做好中國小校衛生和防疫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各級共青團組織要加強學校共青團工作,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宣傳部門要大力宣傳國家有關實施素質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各地實施素質教育的成功經驗和先進事跡,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人才觀,營造中國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建立省政府統一領導、省教育廳具體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省市縣聯動的監督檢查機制。省直相關部門成立聯合督查組,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省督查組主要負責對市(地)、縣(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進行督導檢查。市(地)、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地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督導檢查工作。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接受社會各界的舉報和監督。
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切實把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納入政府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建立全方位、經常化的督導檢查機制。
(十三)完善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培育典型,推廣經驗。要把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作為表彰獎勵、行風評議、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不僅要責令其及時糾正,而且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及時糾正的,除追究相關責任以外,還要取消其評優、表彰、獎勵的資格和榮譽稱號,並在全省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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