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審計廳

湖南省審計廳組建於1983年,是省人民政府的組成單位。目前,在職總人數269人。廳機關共設32個處、室、中心、所,其中二級機構4個,共有廳級領導幹部10名,其中3名為非領導職務。

現任廳長鬍章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審計廳
  • 組建時間:1983年
  • 在職人數:269人
  • 受理機構:審計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 所在省:湖南
  • 非領導職務:3名
機構職能,信息公開指南,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規定,湖南省審計廳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省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省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省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省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湖南省審計廳
(三)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州、省財政直管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省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省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省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省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省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省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省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指導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審計署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與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市州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辦理市州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二)組織審計我省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三)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省審計系統的套用,組織全省審計機關實施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的建設。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為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湖南省審計廳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編制《湖南省審計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南省審計廳入口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湖南省審計廳職能及機構設定情況;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及重要會議內容;審計業務工作;審計行政管理;其他等六個方面。具體內容詳見《湖南省審計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在湖南省審計廳入口網站上公開。此外,還根據實際情況,採用不定期在媒體上發布《審計結果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凡屬於本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除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湖南省審計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地址:長沙市嘉雨路6號。
(三)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湖南省審計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通過下列方式之一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蓋章打手印予以確認。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指南》附屬檔案中下載《申請表》,填好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審計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電子信箱,通過網上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關的業務。
(四)申請的處理
1.初步審查。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人的申請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被附註理由後及時退回,申請人可以在補充完備申請要件後重新申請。
2.受理答覆。對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登記受理,能當場給予答覆的,當場給予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必須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但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覆前需徵求第三方意見的時間。
(五)收費標準
根據《條例》規定,本機關依申請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時,除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收費標準由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制定。
三、監督與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現任領導

湖南省紀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組組長、省審計廳黨組成員:曾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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