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湖南省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於1954年成立,辦事機構設定在省公安廳,1958年11月撤銷,1965年5月恢復,1966年陷於停頓;1969年9月成立湖南省人民防空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設定在省軍區司令部;1978年11月省人防辦改為省革委會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 地點:湖南省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班子,信息公開指南,

機構簡介

1981年11月省人民防空領導小組改為省人民防空委員會,辦事機構為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列入省政府機構序列;2001年,省和國家人防重點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實行了統一設定,為人民政府人防工作主管部門和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2009年,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列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全省122個縣(市、區)有106個設立了人防工作機構。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為正廳級,地級市(州)人民防空辦公室為正處級,縣級人民防空辦公室為正科級。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6個職能處,即秘書處、指揮通信處、工程管理處、財務處、法規處、人事處,下轄省二○二工程管理處、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站、省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省人防後勤服務中心4個直屬事業單位。
該省人防事業經過50多年的艱苦奮鬥,取得了顯著成績。特別是“十五”以來,我省各級人防部門在國家、廣州軍區人防辦和省委、省政府、省軍區、省國動委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第四次、第五次全國人防會議精神,堅持“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方針,堅持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依法建設,開拓進取,全省組織指揮體系、防護工程體系、通信警報體系、專業隊伍體系、人口疏散體系、科研和人才培育體系初步形成,人民防空的整體抗毀能力、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人防各項建設呈現出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是新軍事變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人防建設正處於由機械化戰爭條件下防空襲向信息化戰爭條件下防空襲轉變,由單一防空體制向防空防災相結合體制轉變、由行政管理方式為主向法律管理方式為主轉變的發展階段,面臨著“戰場”和“市場”的雙重挑戰。為把我省人防建設成為戰時能力強、平時作為大的新型人防,我們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履行戰備職能、參與城市建設、融入公共應急體系、服務經濟發展的方向定位;堅持“抓發展,破難題,打基礎,創環境”的工作主線,堅持以項目建設牽引人防發展、以“結建”工作支撐人防發展、以信息化建設提升人防發展、以宣傳教育促進人防發展、以法制建設和自身建設保障人防發展的基本舉措,使人防建設與湖南的戰略地位、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為維護國家安全、推動富民強省、構建和諧湖南貢獻力量。

主要職責

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編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批准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指導城市防空襲方案制訂、民眾防空組織(人防專業隊)建設和訓練、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疏散體系建設,協助軍事部門指導城市防衛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督促保障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制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市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省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
(九)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參與省核心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省軍區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1 .王志剛黨組書記、主任
2 .賀堅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3 .劉冬發 .黨組成員、副主任
4 .謝曉清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5 .鄧建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
6 .鄒文輝 .黨組成員、副主任
7 .何其雄 .黨組成員、副主任
8 .黃宏江 .副巡視員

信息公開指南

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及聯繫方式
省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辦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事務。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楓林一路491號 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範圍
(一)對外公開
1.省人防辦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點、辦領導姓名及簡歷,處室設定情況及職能、負責人姓名、聯繫方式等;
2.人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人防辦和本辦規範性檔案,以及其他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檔案;
3.可以公開的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4.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式、期限,申請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以及可公開的許可決定;
5.其他審批與服務事項;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可以公開的行業統計信息;
8.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9.公務員招考、錄用的條件、程式和結果;
10.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11.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事項,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的其他信息。
(二)對內公開
1.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
2.單位財務收支情況;
3.幹部考核任用、考核和獎懲情況;
4.幹部職工關心和機關工作應當公開的其它內容。
二、政府信息公開途徑
湖南省人防辦網頁、辦公樓大廳電子觸控螢幕、公告欄和宣傳櫥窗、湖南人防報、會議通報、檔案通報。
三、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方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指定地點為: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辦公大廳電子觸控螢幕、公告欄、宣傳櫥窗,辦公時間為:8:0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本機關還將採取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性的方式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法律、規章、規範性檔案和辦領導、機構設定等信息外,網上留存、更新的期限為一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省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或其指引的有關機構查閱相關信息。
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
(二)受理機構
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410室),通信地址:長沙市楓林一路491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節假日不辦公)早上8:30-12: 00,下午3:00-5:30。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網站下載填寫《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確認傳送至電子信箱,申請信息達到受理電子信箱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腳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410室),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全部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區分處理的,本機關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4、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申請獲取的信息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申請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7、本機關的答覆期限為接到申請之後的2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經批准可最多延長20個工作日;
8、涉及第三方的處理: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的申請涉及第三方權益時,須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其辦理時限不包括在第7條所規定的答覆期限內;
9、收費: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除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也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
六、政府公開工作監督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辦政府公開工作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辦紀檢監察室投訴。
地址:長沙市嶽麓區楓林一路4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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