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湖南省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湖南省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辦法》的通知在1990.01.10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湖南省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0.01.10
  • 實施時間:1990.01.10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湖南省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0年一月十日
湖南省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科學技術成果(以下簡稱科技成果)推廣工作,促進生產技術進步,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技成果,包括套用技術成果、有推廣套用價值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和科學理論成果。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的領導,把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納入國民收入和社會發展計畫,建立和健全科技成果推廣體系,發展科技成果推廣事業。
第四條 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本行政區的科技成果推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編制本行政區科技成果推廣規劃及年度計畫,會同計畫部門下達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本行政區內各部門的科技成果推廣工作,協助解決有關問題;
(四)負責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引進和推廣本行政區需要的重大科技成果;
(五)組織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驗收工作;
(六)開展重大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交流科技成果推廣信息;
(七)總結交流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按各自職責組織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編制本部門的科技成果推廣規劃及年度計畫,實施國家和省下達的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
第六條 凡屬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技術先進,性能可靠工藝可行,效益顯著,套用廣泛,對環境無嚴重污染。
第七條 科技成果推廣的年度計畫項目,主要從國家重點推廣項目、省成果推廣規劃項目中選擇。省級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有關的主管部門和地、州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推薦。
第八條 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的承擔單位,應定期向計畫下達部門匯報項目執行情況。
第九條 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完成後,由計畫下達部門組織、主持驗收或委託項目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主持驗收。
對計畫項目中專業性較強的科技成果,經國家或省授權的專業檢測單位或質量監督檢驗單位檢測,驗收資料齊全,可視為通過驗收。
驗收合格的項目,由組織驗收單位發給驗收證書。
第十條 科技成果在推廣過程中取得的新成果,可按國家和本省科技成果鑑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科技成果在推廣計畫項目所需經費,主要靠項目承擔單位組織貸款、自籌及其他渠道解決,國家投入的部分,以有償使用為主。
第十二條 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所而原材料和物資,項目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和物資部門應予優先安排。
第十三條 各級計畫、財政、銀行、稅務、物價等部門,對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應予扶植。
第十四條 科技成果的有償轉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實施條例》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專利技術的有償轉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對推廣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81年發布的《湖南省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1989年1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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