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行政執法機關進一步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行政執法機關進一步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
  • 檔案:湘政辦發〔2001〕15號
(湘政辦發〔2001〕1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單位:
為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0〕23號檔案的規定,省政府要求在省直行政執法機關進一步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要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基本治國方略,通過建立並實施權責一致、目標明確、獎罰分明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範圍
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具有行政執法權的省直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省直其他行政執法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全面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三、規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容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許可權,依法具體落實到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機關內設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建立單位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並通過評議考核、獎優罰劣,從而達到促進依法行政的一種工作制度。具體內容是:
(一)界定執法許可權。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本機關的“三定”規定,依法確定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確定本機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裁決等執法內容;依法將本機關的執法職責具體落實到內設機構和執法職位。
(二)確定行政執法目標。根據行政執法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既合法又適當的總目標,制定包括組織領導、法制宣傳、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政府法制監督、行政複議等內容的具體的責任目標。
(三)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和工作制度。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本機關行政執法的內容和特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0〕23號檔案的規定,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限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等有關行政執法程式和工作制度。包括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辦事公開制度)、扶持上崗、亮證執法制度、當場處罰制度、罰繳分離制度、調查與決定分開制度、集體討論決定製度、聽證制度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強制措施等有關行政執法程式、制度。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制定執法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執法人員的行為規範,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要嚴格按照《湖南省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努力搞好崗位培訓,加強對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對濫用權力、貪贓枉法的,必須依法查處,堅決清除出執法隊伍。
(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總要求,建立相應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要根據國務院國發〔1996〕13號檔案、《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0〕23號檔案的規定,完善並執行好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行政複議制度、行政賠償和追償制度、執法違法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反饋制度、行政執法督辦制度、投訴舉報制度、行政執法爭議處理制度等。要加強政府法制監督,強化對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監督檢查工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政協及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接受人民民眾和輿論的監督。
(六)嚴格組織評議考核,堅持獎懲兌現。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目標要求,確定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制定考核方案。考評各行政執法機關自行組織,採取經常性的監督檢查考評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定期考評與不定期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責任單位應當對其內設機構及其執法人員進行經常性考核和年度考核。考評結果與責任單位每年“雙文明”目標管理評比、公務員年度考核獎懲和主要領導的政績掛鈎。對責任制目標完成得好,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不力,沒有完成責任制目標的,要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改正。
四、工作要求
1、全面部署,狠抓落實。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0〕23號檔案的規定,並按照本檔案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工作。已經實行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單位,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並切實抓好落實工作;未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單位,要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此,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組織全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搞好思想發動,提高認識,儘快作好各項準備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全面部署。
2、制訂和完善實施方案。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制訂和完善本機關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並報送省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方案內容應包括:
(1)本機關的行政執法依據和執法內容;
(2)內設執法機構的執法項目及執法責任;
(3)執法人員的責任及隊伍建設措施;
(4)行政執法責任目標;
(5)本機關行政執法程式和工作制度;
(6)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7)考核獎懲辦法。
3、搞好監督檢查。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容和要求,做好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做好落實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做好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監督檢查工作。省政府要求,今年年底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將本單位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一次自查,並將自查情況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將對各單位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組織抽查,同時將定期與不定期地進行督查。
4、加強組織領導。省直行政執法機關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在省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督促落實,省政府法制辦負責具體工作。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0〕23號檔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機構,明確單位一把手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確定一名負責同志分管這項工作,並明確工作機構。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收到實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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