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

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是法學院全體研究生的自治組織,是聯繫院領導與廣大研究生的橋樑和紐帶。它本著全心全意為法學院全體研究生服務宗旨,不僅擔負著學院這種學術活動的開展,提升學生的學術素養的任務,還發揮著組織全院的文體活動,師生交流,院際乃至校際交流的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
  • 簡稱:湖南大學
  • 校訓:實事求是、敢為人先
  • 類別全國重點大學
  • 現任校長趙躍宇
  • 所屬地區:中國湖南
  • 主要院系:法學
價值與作用:,基本工作原則:,組織結構:,工作思路,運行機制,報考條件,

價值與作用:

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是法學院全體研究生的自治組織,是學生與學院相聯結的橋樑和紐帶。研究生會的價值與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它為研究生維護自身利益和反映各類訴求提供了一個有力的組織形式;
(二) 學院研究生工作的建設和發展需要研究生會。學院通過研究生會能更切實地了解學生的訴求,從而更好地決策;學院的各項活動往往是通過研究生會的渠道來組織開展的;
(三) 是研究生會是研究生校園文化建設的主力軍。其它組織從權威性、影響力、組織性等各方面都無法替代;
(四) 是研究生會是煅煉優秀研究生的重要陣地。在研究生會獲得煅煉的研究生又影響他人,從而發生研究生會的“鏈條效應”。充分發揮研究生會的作用可以更好使學生與學院的發展達到共贏的效果。

基本工作原則:

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是在法學院黨委院行政指導下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眾性組織,是聯繫院領導與廣大研究生的橋樑和紐帶。
本研究生會的宗旨為:全心全意為法學院全體研究生服務。
本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不斷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
(二)大力組織和開展豐富多彩的科研學術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質,提升研究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研究生的課餘生活,凝聚人心,增加友誼,增進研究生的集體榮譽感和歸宿感

組織結構:

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由研究生大會通過民主直接選舉方式產生,任期至下屆委員會開始工作時止。
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委員會的機構設定及分工:
(一)研究生委員會委員 由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長、副部長組成。
(二)研究生會主席 對研究生會的工作做全局性的布置、指導和安排,對研究生會工作的整體承擔責任;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分管各部門;辦公室直接協助主席進行日常工作;各部負責學術、宣傳、文體、生活、外聯和其他具體工作
(三)研究生委員會各部門職能分配:
主席團:
主席的職責主要是對副主席和辦公室的工作進行考核,主持會議的召開以及對研究生會的工作做全局性的布置、指導和安排。
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辦公室:負責會議的記錄、檔案的草擬、檔案的存檔、資料的提供、訊息的通知及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
學術部:學術講座和學術沙龍的組織工作,組織各種學術活動,和外聯部共同組織與外院、外校學生社團、學生協會及本院其他學生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
文體部:開展各項文體活動;與外聯部共同組織與外院、外校學生社團、學生協會及本院其他學生組織的文體活動。
宣傳部:負責宣傳工作,包括平面宣傳(如寫海報)和立體宣傳(如向各新聞媒體投稿)。宣傳研究生會各部門開展或負責的各項學術、文體和其他活動。負責管理研究生會網站。
生活部:負責協助院裡開展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研究生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後勤工作;負責安排年級幹部和班幹部開展工作。
外聯部:負責與外院、外校各學生社團,學生協會和本院其他學生組織的聯繫交流工作。與學術部共同組織與院外、校外學生社團、學生協會及本院其他學生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與文體部共同組織與外院、外校學生社團、學生協會及本院其他學生組織的文體活動。為研究生會的文體、學術活動爭取贊助。協助宣傳部聯繫新聞媒體。其他研究生會內部的聯絡工作。
具體工作中,沒有安排工作的部門在能夠協助的情況下,不問其具體分工,都應協助需要協助的部門開展工作,聽從各項目負責人的合理指揮,無故不協助的,由該項目負責人在最近的一次例會上反映情況,核實後給予該當事人一次口頭警告處分。
院各年級委員會和班級委員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各年級長和班長都是本會的幹部,在本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工作思路

研究生會以培育和發展有法學院自身特色的校園文化為己任,力爭在同學與老師之間架起一座相互溝通、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的橋樑。將通過有主題的、有意義的、少而精、能創品牌的活動來開展研究生會的各項工作,為廣大研究生和學院服務。

運行機制

要以制度治會,要集思廣益,要各盡所能;強調團隊合作,強調服務意識,強調大局意識。
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的選舉制度
研究生委員會選舉是確定研究生委員會組成的一個關鍵步驟,是每年研究生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選舉的組織、程式都應制度化、規範化。法學院研究生會幹部的選舉採用的是全體研究生直接投票選舉制度。採取直接選舉的原因主要有三點:
1、體現民主意識和研會宗旨。研究生會是研究生的自治組織,不是院系的行政辦事機構。它的組成人員由學生擔任,為學生服務,是學生的代表。因此它的產生只能採取直接選舉的形式,不然將失去民意支持,成為一個空殼機構。
2、直接選舉公開透明,競爭激烈,所有候選人都要上台演講。這從根本上保證了選舉結果的有效性,保證了入選的幹部都是研究生中最優秀的人才。
3、直接選舉最大限度的體現了廣大法學院研究生的民意。由大部分研究生同學中意的人擔任研究生會幹部,保證了每一屆研究生會高度的民意支持率,進而保證了每一項活動都能夠順利的開展。
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直選制度規定:
1、每屆換屆選舉日期應固定。建議定在每年10月國慶後第2個星期一晚。9月初新生入校,應給他們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相互認識;國慶假期後同學不一定按時返校,故定在國慶後第二周;星期一同學一般在校,晚上一般沒有課;周一晚選舉出結果後有一周的時間留給院裡確定主席、主席組閣、各部長進行推薦工作及公布結果,此時選舉,時間安排上比較緊湊,有利於顯示選舉的及時性和公正性。
2、選舉的組織者及其工作程式應固定化。應由上屆研究生委員會負責下屆研究生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應在選舉前一周公布選舉公告,公告內容包括選舉時間、地點、程式、競選職位及名額、報名辦法及有關責任等事項。上屆研究生委員會應設立專門的選舉委員會負責下屆研究生委員會選舉工作,委員會主任應由上屆研究生會主席擔任。
3、要保證選舉程式公正。首先,要保證投票的同學都是本院學生,要驗明其身份。可要求同學攜帶學生證或當場由至少3名同學證明。第二,參加投票人數必須達到全院研究生總數的一定比例,至少應達到2/3以上。可採用登記名字記到的方法,於競選結束時記到。有合理原因不能來投票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可書面委託其他同學投票。無理由不到者不得委託他人投票,並應給予紀律處分。(建議給予寫檢討處分)第三,參加投票者每人一票,發票前必須先點清出席人數和委託投票人數,再按人頭髮票,杜絕一人多票現象。第四,根據前述制度設計,由於只選舉主席和副主席,投票前必須告知同學投票時只能投主席一人,副主席 X 人。(例如本屆研究生會設副主席 2人,則所投的副主席人數應是2人以上,以使當選的主席有選擇餘地。所投的副主席人數應是參選人數以下,以使選舉具有競爭性)選舉制度成熟後,選舉委員會應在選舉前製作標準格式的選票,以方便廣大同學。第五,注意到副主席選舉是資格選舉,當選者僅獲任副主席資格,能否擔任副主席,要經主席的選擇和任命,程式要求比較苛刻,故如果無人或沒有足夠的人主動報名競選副主席,則應責令主席候選人指令副主席候選人,於選舉報名截止日前確定之。副主席候選人人數應多於擬當選之人數,當選人數應多於實際當任之人數。主席候選人指令的副主席候選人無故不參選的,應取消該主席候選人的資格。因為主席候選人如果不能駕馭自己指定的副主席候選人,則說明其不具備主席應有的駕馭能力,而且這樣規定可以促使主席候選人極力促使作為自己助手的副主席候選人主動報名,而非指令報名。指令的副主席候選人因故不能參選的,由指令該副主席候選人的主席候選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臨時推薦新的副主席候選人。第六,副主席競選應在主席競選之前,這樣投票人可通過判斷主席候選人所屬副主席候選人情況對主席候選人以後可能的施政情況作個評價,以選出最合適的人選。第七,選舉委員會必須開展宣傳和鼓動工作,使無論主席還是副主席的報名參選人數多於擬當選人數,否則不得進行選舉。第八,參選人報名時必須明確競選意向,一旦報名,即不得改變該意向。競選時更改意向的無效。第九,秘密投票。第十,為確保公正,唱票和計票過程必須由院領導現場監督。唱票與計票人員不得與候選人有特殊關係,如認為唱票與計票人員與某候選人有特殊關係,其他候選人可提出申請迴避,是否同意由選舉委員會主任決定。第十一,各候選人的得票數應於選舉次日由選舉委員會儘早公布。部長的推薦工作應在主席團成員確定後開始,由各部長負責,統一由上屆研究生會主席傳達於院裡,主席只負責呈報,無建議權。推薦結果和主席團任命結果統一公布。這樣可使競選主席副主席失敗的原研究生會副部長仍不失擔任部長的機會。
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的工作項目制度
本院研究生會的非日常工作以項目為中心開展,一個項目就是一個具體的活動或任務,如舉行一次籃球賽,製作一份報表,組織一次會議等。項目分為計畫項目和增補項目。計畫項目即每屆研究生委員會成立後擬訂的全年計畫中確定的項目;增補項目即計畫項目確定後研究生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增加的計畫外項目。項目流程分為立項、項目的啟動、項目的實施、項目的取消和項目的驗收。
(一)計畫項目的立項
每屆研究生委員會成員名單確定後一周內,由新任主席初擬全年計畫項目,各項目經第一次研究生委員會全體幹部 2/3 多數通過後列入全年計畫。各幹部認為應當增加項目的,應在該全體會議上提出,經全體幹部 2/3 多數通過後列入全年計畫。全年計畫所有項目應在第一次研究生委員會全體會議上確定,並由主席確定各項目的實施時間和各項目的負責人。項目只需一個部即可完成的,主管該部副主席為該項目負責人。項目需要多個部門合作的,根據副主席的分工在副主席中確定一名負責人。研究生會制度建設和選舉工作由主席負責。計畫項目確定後,由各項目負責人負責擬訂其負責的具體項目的具體工作計畫及詳細的財務預算,於第一次研究生委員會會議後 3 日內交主席審查。有特殊原因逾期的,書面說明理由;無故逾期或主席認為逾期理由不成立的,給予該項目負責人一次工作不合格記錄。各負責人不服的,可在最近的一次例會上提出異議,由全體委員會幹部 2/3 多數決定異議是否成立。主席審查後認為計畫不能通過的,可退回計畫、說明理由並要求重擬;各項目負責人須在計畫退回後 1 日內重擬計畫並交給主席。主席每三次退回計畫,給予該計畫的項目負責人一次工作不合格記錄。各項目負責人不服的,可在最近的一次例會上提出異議,由全體委員會幹部 2/3 多數決定異議是否成立。主席審查各項目計畫後,制定全年計畫項目目錄及全年財務總預算,連同各項目計畫呈報院領導。院領導批准的,各計畫項目即視為立項。立項後的計畫項目除遇特殊原因經正當程式取消的,必須按計畫實施。院領導不批准全年計畫的,各部門各負責人應按院裡的建議修改計畫,直到院領導批准為止。
(二)項目的啟動
各項目於該項目計畫開始實施日前 7 日內由主席下達給該項目負責人,項目下達後即視為該項目已啟動。主席應將該項目下達給各副主席,再由副主席將該項目下達給各部長。項目下達時必須明確該項目的經費預算、該項目擬達到的效果和完成該項目的時間。
(三)項目的實施
1 、項目資金
各項目下達後,預算經費少於或等於 50 元的項目,項目經費的撥付首先由項目負責人持該項目計畫向主席提出書面申請,經主席同意後該項目負責人可持主席簽名同意的書面申請到主管財務副主席處撥付經費。預算經費超過 50 元的項目,由該項目負責人向主席提出書面申請,主席同意後,由主管財務副主席將主席簽名同意的申請連同該項目工作計畫呈報院領導,向院領導預借經費。
2 、項目的指揮和具體實施
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具體指揮,由參與該項目的各部門具體實施,參與該項目的各部門都必須服從項目負責人的指揮。遇緊急情況非項目負責人的主席團成員有權當即指揮各部長開展工作,部長不在時可直接指揮副部長開展工作。部長對副部長有當然的指揮權。各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幹部不能履行自己的職責時,應當委託其他幹部或同學履行其職責,否則給予該幹部一次工作不合格記錄。受託人的工作效果歸於委託人。
(四)項目的驗收
預借經費項目完成後 3 日內,項目負責人需憑正規發票到主管財務副主席處報帳,主管財務副主席憑該發票到院裡銷帳。項目負責人未在項目完成後憑發票報帳的,視為貪瀆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交發票的,給予口頭警告處分。
項目實施完畢後,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完成後的最近一次例會前向主席提交書面工作總結,總結經驗教訓,以提高日後工作。總結經主席審查後交辦公室存檔。主席對項目負責人工作總結不滿意的,可要求其重擬,並說明理由。
項目實施完畢或取消後,在最近一次例會上,各部門依考核制度對參加該項目的研究生會幹部進行考核。
湖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的會議制度
本院研究生會主要通過會議的方式下達工作任務,進行工作考核,總結工作經驗,作出獎懲決定及進行其他日常活動。本院研究生委員會會議有例會、緊急會議和主席團會議。
1、例會。由全體研究生委員會委員參加,每兩周周二晚7點在模擬法庭舉行(研究生會有辦公室後,在辦公室舉行)。主要工作是對上周已完成的各項工作進行考核、提交工作總結;各部門報告還未完成的工作進展情況;安排下周的工作;處理獎懲事宜。該會的召開不另行通知,研究生委員會全體幹部必須到會。例會時間控制在一個半小時以內,確需延長的,由主席決定。例會由於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召開的,由主席決定取消或延期,並說明理由,通知到所有幹部。
2、緊急會議。緊急會議可以是研究生委員會全體幹部會議,也可以是部分幹部會議。緊急會議由主席或者副主席或者1/4的研究生委員會幹部提議召開。可以到會的幹部必須到會。
3、主席團會議。主席團會議由主席臨時召集,由主席、副主席及辦公室成員參加。
湖南大學法學院第八屆研究生會幹部名單
主席: 劉超
副主席: 連光陽
辦公室主任: 盧珊珊
副主任: 李霞、黎薇
學術部長: 李莉平
副部長: 歐陽君穎、李菊花、吳珍文
文體部長: 張園園
副部長: 李璐曦、潘潔
宣傳部長: 陳燦祁
副部長: 韓瑞瑞、楊學斌

報考條件

學歷
報考要求
大學本科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直接報名參加。
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生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成人高考
畢業生
成人高校大專畢業生
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可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成人高校應、往屆本科畢業生
成人教育學歷是國家承認的,成人教育本科往屆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資格報考。而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由於報考時(每年的11月中旬)並沒有取得本科學歷,所以只能以同等學力的資格報考,不同於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生。
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
自考本科
畢業生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無論是否已取得學位都能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
自考專科畢業生
自考專科畢業生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工作兩年後才有資格報考,有的學校還在此條件的基礎上加上必須通過自考本科主幹課程的規定,有的學校規定部分專業不招收大專畢業生。具體報考情況,考生應提前向擬報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諮詢。
未取得本科畢業
每年12月份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在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之前,到本地招考辦申請辦理“自學考試在讀考生成績單”,以本科在讀的同等學力的身份報考研究生,待來年4月研究生錄取複審時,再出具正式的本科畢業證,確認考試資格以及是否被錄取。
黨校函授
畢業生
黨校函授實際上是黨為了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黨員幹部隊伍而進行的一種內部培訓。相對於國民教育(即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教自學考試等)而言,“進口”要寬一些,“出口”要松一些。有關檔案規定:“黨校函授畢業生不得享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同等待遇”。具體考研規定請與所要報考單位進行確認。
普通高校結業生與肆業生
從2002年起,高校結業生(沒有畢業證,但沒有完成所有的指定學業科目,有普通高校結業證書)可以按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肆業生(在普通高校學習一段時間,完成部分的指定學業科目學習有普通高校肆業證書)根據不同學校要求執行。
同等學力
1、通過本科段課程;2、英語達到本科畢業水平;3、要求發表論文或有科研成果;4、複試時要加試兩門專業課(對於以上問題,第一和第四是各招生單位的共同要求,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單位則有不同要求)。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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