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輔順

彭輔順

彭輔順,湖南衡陽人,1990年取得律師資格,1999年畢業於湘潭大學法學院獲刑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刑法學博士學位,曾在湖南日月明律師事務所從事兼職律師工作,1999年分配到湖南大學法學院工作,現為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刑法學教研室主任,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比較刑法;已在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50餘篇,其中核心刊物論文14篇,被人大複印資料、CSSCI、中國高校文科學報文摘等收錄論文12篇,與他人合著3部,主持省部級課題2項、參與課題研究5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輔順
  • 出生地:湖南衡陽
  • 職業:刑法學教研室主任
  • 畢業院校:湘潭大學法學院
刑法學者彭輔順,個人簡介,研究領域,社會兼職,講授課程,科研項目,主持課題:,參與課題:,學術成果:,著作與教材:,代表性論文:,獲獎情況:,

刑法學者彭輔順

個人簡介

彭輔順,湖南衡陽人,1990年取得律師資格,1999年6月畢業於湘潭大學法學院獲刑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刑法學博士學位,曾在湖南日月明律師事務所從事兼職律師工作,1999年7月分配到湖南大學法學院工作,2005年5月起任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06年起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刑法學教研室主任,刑事法學科碩士生導師組組長。

研究領域

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比較刑法,側重研究刑法的人權保障、刑事立法。

社會兼職

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湖南通程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講授課程

《刑法學》(本科生)、《中國刑法總論》(刑法研究生)、《外國刑法》(刑法研究生)、《刑法專題》(法律碩士生)。

科研項目

主持課題:

《刑法人權保障功能的理念與實現》,2009年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成果立項資助項目(編號09CGA01)。
《刑事責任量的根據研究》,2010年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編號CLS-D1034)。
《賄賂犯罪立法的協調性問題研究》,2010年中國行為法學會部級法學課題(編號(2010)學研032)。
《人民監督員制度完善研究》,2009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XJ 2009C 31)。

參與課題:

《賄賂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譚志君主持,省教育廳項目,2002-2004。
《罪犯人權的人性基礎研究》,第二負責人,丹麥人權項目,2004-2006。
《刑事制裁的力度研究》,賴早興主持,省教育廳項目(06B099),2007-2009。
《長株潭城市群社會治安管理與犯罪預防研究》,2009年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

學術成果:

已在各類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50餘篇,其中核心刊物論文20餘篇,被人大複印資料、CSSCI、中國高校文科學報文摘等收錄論文16篇;出版個人專著1部,與他人合著2部,參編教材3部。

著作與教材:

個人專著:《刑法人權保障功能的理念與實現》,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與陳鵬展合著:《非法經營罪專題整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與孫昌軍等合著:《模擬刑事審判庭》,湖南出版社2003年版。
參編《刑法》(第二版)(黃京平教授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參編《刑法案例教程》(黃京平教授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參編《刑法案例分析(總則)》(第二版)(黃京平教授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代表性論文: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探討》,《河北法學》1998年第5期。
《論一事不再理原則與我國的死刑案件再審》,《現代法學》2004年第4期。
《小議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罪的主體》,《人民檢察》2000年第2期。
《法院受案錯誤,原告能否索賠?》,《政治與法律》2001年第2期。
《刑法目的的若干思考》,《法學論壇》2009年第1期。
《試論共同教唆犯》,《湖南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
《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政法論叢》2004年第3期。
《想像競合犯中從一重處斷原則的適用》,《社會科學家》2005年第3期。
《論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無期徒刑》,《東北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目的犯的目的研究》,《河北法學》2004年第11期。
《賄賂犯罪的權力分析》,《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
《稅收犯罪死刑廢止的可行性分析》,《政法論叢》2005年第4期。
《刑法解釋方法與人權保障的實現》,《政法論叢》2007年第1期。
《論我國刑事和解的立法化》,《河北法學》2007年第6期)。
《論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
《關於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幾點思考》,《東北大學學報》2008年第5期。
《寬嚴相濟政策視野下假釋立法之檢討》,《河北法學》2009年第2期。
《論我國刑法第69條中的“酌情”》,《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
《人民監督員制度之檢討與改進》,《河北法學》2010年第2期。
《聚眾犯罪的立法檢討與改進》,《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
《我國刑事和解的社會基礎探析》,《新視野》2010年第1期。
《介紹賄賂罪是否包括介紹受賄》,《人民法院報》2005年8月30日。
《從理論到實踐:我國稅收犯罪死刑廢止問題研究》,趙秉志主編:《刑事法治發展研究報告》(2004年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7月版。
《非法經營罪研究述評》,《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所長盜賣館藏文物,定罪貪污》,《人民法院報》2006年2月7日。
《有權刑法解釋與人權保障》,《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7年第6期。

獲獎情況:

撰寫的《假釋制度在人權保障上的缺陷與完善》獲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中國法官協會等聯合主辦的“中國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學構建及法律適用高層論壇”徵文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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