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共湖北省機構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民宗委)。省民宗委為主管全省民族、宗教事務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民宗委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主管全省民族、宗教事務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湖北省支援西藏、新疆建設工作;
負責起草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研究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以及民族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省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協調指導省轄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會同外事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指導全省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參與擬訂全省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培訓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工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16號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主任:馬萍
黨組成員、副主任:陳正祥
黨組成員、副主任:吳紅婭
黨組成員、副主任:熊華啟
黨組成員、副主任:朱思林
二級巡視員:段緒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民宗委核定內設機構8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處、文化宣傳處、經濟發展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人事處。
會議會議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辦、紀檢監察室、省支援西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字綜合以及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目標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承擔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聯繫、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負責省民宗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與基建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對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組織、協調省民宗委重大調研活動,承擔有關民族宗教課題研究項目的規劃、立項、驗收及評獎等工作;擬訂民族宗教事務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相關政策;負責起草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綜合性的重要檔案文稿,整理、編撰民族宗教工作和省民宗委重要文獻;承擔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政策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負責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承擔參與散居民族工作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省民族學會的工作,組織並參與有關學術交流活動和有關民族工作決策諮詢論證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及少數民族婦女兒童、人口與計畫生育、老齡、殘疾人、雙擁等工作。
監督檢查處(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省民族宗教事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省民族宗教領域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與維穩工作,研究涉及民族宗教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和宗教事務綜合評價監督體系;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承辦全省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及表彰有關事宜。
經濟發展處
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處理具體事宜;協商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
文化宣傳處
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處理具體事宜;承擔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化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承擔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教育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民族地區開展科技工作;承擔參與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內對外宣傳報導及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承辦《民族大家庭》雜誌。
宗教一處
承辦全省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省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武昌佛學院和武當山道教學院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審批、登記事宜,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教職人員備案管理及其培訓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省內佛教、道教、伊斯蘭教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參與宗教工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涉及五大宗教的綜合性工作。
宗教二處
承辦全省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省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天主教中南神哲學院、基督教中南神學院工作;承擔涉及宗教院校的綜合性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承辦天主教、基督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審批、登記事宜,負責天主教、基督教教職人員備案管理及其培訓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省內天主教、基督教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參與全省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負責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涉外事務。
人事處
人事處與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負責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負責對宗教院校神學院教職員工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及紀檢、監察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省支援西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湖北省民宗委機關行政編制為60名,另設特殊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正處11名,副處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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