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全省長江水運業發展的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全省長江水運業發展的意見》是2006年湖北省政府發布的檔案。主要是關於河北省全省長江水運業發展的意見。

基本信息,其他資料,

基本信息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全省長江水運業發展,推進華中物流中心區建設,把我省建設成為促進中部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加快全省長江水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充分認識加快長江水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長江水運具有占地少、運能大、能耗低、污染小的天然優勢。發展長江水運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華中物流中心區的需要;是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加速實現中部崛起的需要;是建設長江經濟帶,擴大對外開放,應對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加快長江水運業發展,我省具有一系列有利條件:湖北是“千湖之省”、長江與漢江的交匯地,是國家沿江和京廣綜合大通道的交匯處,是全國重要的交通樞紐之一,具有通江達海、橫貫東西、溝通南北的優勢。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長江水運業重要性的認識,把水運業發展擺在優先位置,抓住國家重視長江黃金水道建設的重大機遇,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全省長江水運業發展。
(二)加快全省長江水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為龍頭,以長江幹流航道建設、漢江梯級開發、江漢平原河湖骨幹航道網貫通、武漢等主要港口建設為項目支撐,以標準化、專業化、大型化的運輸船舶為載體,以現代化的通信、信息、安全監督及救助系統為保障,實現全省水運業發展的新跨越。
(三)加快全省長江水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到2010年,航道實現“升等聯網”,70%的長江水運主通道達到規劃標準,武漢以下可季節性通行8000噸級船舶,武漢至宜昌可通行5000噸級船舶;實現長江水運現代化和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目標,港口綜合吞吐能力達到2億噸,貨櫃吞吐能力達到170萬標箱;入湖北省船籍的運力翻一番。到2020年,實現航道網路化、船舶標準化、港口機械化、管理信息化。

其他資料


建設長江水運“四大工程”:
――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工程。以武漢港為龍頭,整合全省港口資源,通過10年建設,形成輻射鄰省的港口群,建成長江中游最大的貨櫃集並港、最大的大宗散貨中轉港、最大的外貿運輸港和最大的旅遊集散港。
――航道升等聯網工程。重點建設“三主一江一網”,即長江、漢江、江漢運河三條長江水運主通道,清江航道以及四級航道為主幹的江漢平原河湖骨幹航道網。
――四大港建設工程。到2010年,武漢港吞吐能力達到8500萬噸,宜昌港達到1565萬噸,荊州港達到1608萬噸,黃石港達到1468萬噸。
――五大運輸系統工程。建設大型貨櫃、煤炭、礦石、石油化工、汽車滾裝五大運輸系統。貨櫃方面,以武漢港為龍頭,荊州、黃石、宜昌等港為補充;礦產建材方面,以武漢、浠水、武穴、陽新、荊州、黃石、鄂州等港為系統;煤炭方面,以武漢、宜都等港為系統;石油天然氣及製品方面,以武漢、荊州、宜昌、黃石、鄂州、巴東等港為系統;汽車滾裝運輸方面,以武漢、宜昌港為主。
優先發展沿江產業帶:
制定沿江產業布局規劃,確定發展目標、產業布局和功能定位,指導沿江城市合理分工與合作,正確處理沿江產業發展與城市建設、岸線保護的關係。培育支柱產業,支持重點產業集群式發展。充分發揮沿江適宜布局大運量、大吞吐能力、大進大出產業的優勢,大力支持石化、冶金、建材、機械等基礎產業沿江布局,加快沿江優質農產品加工和高新技術產業帶的形成。促進沿江城鎮密集帶的形成,以武漢城市圈為龍頭,襄樊、宜昌為中心,加強沿江城鎮的交流與合作,壯大城鎮規模,形成沿江產業與沿江城鎮相互配合、共同發展的格局。加快沿江開發區的規劃與建設,促進同類或關聯企業積聚成為沿江產業集群的重要載體。進一步推進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為沿江產業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以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為突破口,加快全省港口現代化進程
(四)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的定位和主要功能。在武漢建設長江航運中心具有良好的區位優勢、明顯的綜合優勢和潛在的市場優勢。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要立足湖北、輻射中部、面向全國、溝通國際國內市場,建成能夠提供優越的航運、金融、信息、口岸等服務的區域性內河航運中心,成為長江中游航運發展的核心環節和中部地區陸水轉運、水水轉運的主要樞紐,並以航運為紐帶和載體,重塑“九省通衢”新優勢,增強武漢城市圈的凝聚力、輻射力。其主要功能包括裝卸存儲功能、水水和陸水中轉功能、綜合服務功能、港口物流功能和經濟開發功能等。
(五)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十一五”期間,要立足於武漢港建設,重點建設武漢貨櫃中心,將武漢港打造成億噸級大港,增強其輻射力和核心競爭力;武漢港貨物吞吐能力達到8500萬噸,貨櫃吞吐能力達到150萬標箱;確保長江中游航道暢通,建成崔家營航電樞紐。“十二五”期間,以武漢港為龍頭,整合全省港口資源,合理定位各主要港口功能,提升整體競爭力,帶動全省水運業發展。到2020年,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輻射湖南、江西、安徽等鄰省;武漢港成為長江中游地區的內外貿貨櫃、大宗散貨、商品汽車等重要物資的區域性物流中心,貨物吞吐能力超過1億噸,貨櫃吞吐能力達到220萬標箱;武漢至安慶航道水深達到6米,建成漢江航道整治工程和江漢平原河湖骨幹航道網。
(六)加強岸線利用規劃和岸線資源保護。按照港口總體規劃,統籌考慮、科學編制岸線利用規劃,加強對岸線資源的保護。按照深水深用、淺水淺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岸線功能,統籌安排港口、工業、城市生活、城市建設、生態保護和防洪等岸線使用。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預留出充足的岸線資源和陸域縱深地帶,以滿足港口發展的需要。建立對港口岸線資源統一管理的有效機制,全面審核岸線使用,嚴把岸線審批關,確保岸線合理使用。
(七)加強港口建設,調整港區布局。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調整港口技術結構、功能結構,進一步提升港口現代化水平。加快港口布局調整步伐。武漢港重點建設漢陽、陽邏、青山等主樞紐港區,抓緊建設北湖、林四房等新港區,調整漢陽、陽邏、武鋼工業港、沌口等港區功能,構建布局合理的港口群;把黃石港作為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規劃建設,著重發展貨櫃運輸及專業化散雜貨運輸;宜昌港、荊州港、鄂州港、武穴港、仙桃港、天門港、石首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市場需求情況,適度加快發展。
(八)整合港口資源,提高港口綜合競爭力。加快全省港口資源整合,形成層次分明、重點突出、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港口新格局。以武漢港為龍頭,鼓勵各港口企業以資產為紐帶,以項目為切入點,以合資合作為主要形式,實施緊密型資源整合,增強全省港口的整體優勢。鼓勵開展與長江幹線各港口特別是上海港之間的合作,聯手推動長江水運業的發展。按照現代物流的要求,鼓勵生產企業自用碼頭的有序開放和港口企業、航運企業、貨主等要素的整合,實現物流的互動發展。進一步規範港口企業間、港口企業與非港口企業間的兼併、收購、合營、入股或互換股權、契約聯盟等活動。繼續推進國有港口企業的改革重組,通過合資合作、交叉持股,實現產權多元化,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鼓勵民營資本進入港口經營,抓緊對中小港口進行民營化改造。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資源整合,堅持共贏原則,實現港口管理共享制度和機制的創新。
三、加快航道整治,全面提高通航標準
(九)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積極貫徹實施國家《長江航道發展規劃》,完善內河航運發展規劃,制定航道建設專項規劃,重點建設“三主一網一江”。結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加快漢江梯級開發步伐,建成崔家營航電樞紐工程和引江濟漢通航工程,形成長江――江漢運河――漢江1000噸級航道網。航道建設要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按照統一規劃有序推進。省港航管理局依法統一對港航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制定航道建設、養護、經營管理辦法,履行監管職能。
(十)實施中游航道暢通工程,逐步提高通航標準。加強對長江三峽大壩以下河床和航道演變規律的研究,結合河勢控制工程和防洪工程的實施,廣泛套用航道整治新技術,抓緊實施航道系統整治,著力解決淺險水道卡口礙航問題。提高三峽船閘管理水平,加快建立三峽翻壩轉運長效機制,修建三峽翻壩江南公路,協調開通江北三峽專用公路,提高三峽樞紐的通過能力,同時加快建設三峽升船機。改善現有航道條件,逐步提高通航標準。
四、培育市場主體,提高市場競爭力
(十一)深化企業改革改制,支持企業聯合做強。要以改革航運企業產權制度為核心,大力推進混合所有制及“公轉民”產權制度改造,建立以資產為紐帶、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為特徵的現代企業制度。繼續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製度改革,加快經營機制轉換。積極引入先進的管理制度和手段,努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有選擇地重點培育若干航運骨幹企業,積極探索參股、控股、收購、聯營等方式進行專業化重組,鼓勵組建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大型航運企業或企業集團,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繼續大力支持長江航運(集團)公司做大做強,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積極培育新的航運企業,壯大一批民營航運企業。
(十二)加快運力結構調整,鼓勵技術開發和自主創新。堅持強制性與鼓勵性相結合原則,加快企業運力結構調整和船舶更新改造步伐。對於轉向、發展、淘汰等各種不同的取向,分別實行不同的稅費政策加以引導和調節。大力提倡和支持航運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自主創新,對企業研發、建造、購置船型優良的大噸位散貨船、油船、貨櫃船、瀝青船等,按國家政策規定給予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和稅費政策優惠或造船補貼。
(十三)加大環境整治力度,規範航運規費徵收,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長江水運市場。加強航運企業的資質管理,實行統一、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經營。建立航運企業經營資質源頭管理的預警機制、綜合協調的稽查機制和航運經營人的信譽分級管理機制。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規費項目規範航運規費徵收,取消不合理收費,明確收費主體,杜絕重複收費,統一徵收標準和徵收票據。嚴格依法行政,嚴禁濫收亂罰,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航運安全和船舶污染管理與監督,實行以船齡為標準並與技術管理制度相結合的船舶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對於污染嚴重超標的船舶要限期整改或報廢。建立檢查處罰檔案制度,通過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實現運政、港政、海事、船檢等部門聯網,對違規者實行跟蹤監督管理。
五、發揮船舶工業優勢,加快建設現代造船工業基地
(十四)加快船舶工業發展。按照“中小產品大品牌”、“配套產品大產業”的定位和取向,以集約化為基本手段,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努力打造以武昌造船廠、青山船廠和武漢南華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體的特種船舶建造、出口基地,以武漢船用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武漢重型鑄鍛有限責任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機廠和湖北登峰換熱器有限公司為主體的船舶配套基地,以中船重工集團公司、長江航運(集團)公司在鄂研究院所和船舶專業院校為主體的研發設計和人才培訓基地,以上述三個基地為依託的船舶產學研中心,形成科技水平領先、配套實力雄厚、產業特色明顯的湖北船舶工業體系,為長江水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十五)規劃和建設船用設備工業園。船用設備工業園是促進湖北船舶工業大發展的新平台。船用設備工業園建設要立足高起點規劃、新機制運作、全球性服務、高利益回報的方針,引進國際知名企業和國際一流船級社認可的知名品牌,發展關鍵配套產品、關鍵部件及關鍵技術,實現運作模式市場化、功能定位國際化、園區發展集群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為船用設備工業園的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十六)實施改革重組,激活船舶工業存量。加強對外合作,引進戰略投資者進入我省船舶市場,充分利用其資金、人才、技術、品牌和銷售服務網路等方面優勢,積極運用專業化、模組化等先進生產方式推進船舶工業發展。深化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推進企業主輔分離,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主體。實施產業重組,圍繞骨幹企業進行資源整合,延長產業鏈,上下游產業之間以專業化協作為紐帶,在鋼材、水泥等大宗材料的倉儲、運輸、配送等方面通力合作,壯大資本運營規模和經濟總量,降低經濟運行成本。
(十七)著力推進船舶標準化、現代化、專業化。在船舶設計研發、製造和準入等各個環節全面推行船舶標準化,幹線貨運船舶平均噸位到2010年要達到1000噸以上,技術性能明顯提高,以增強環保和防污染能力。以產學研一體化為手段,引導和鼓勵包括航運企業、船舶(配套)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力量進行船型設計和技術攻關。進一步加強高技術、高附加值中小特種船舶的研發設計,提高工程船、化學品船、環保油輪等船型的自主研發能力。重點對江海直達船舶、乾支直達船舶適航性開展研發設計,休閒旅遊船舶要明確舒適化、高速化發展方向,保證航行安全、環保。
六、促進多種運輸方式的互相銜接,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十八)大力推進貨櫃多式聯運發展。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突出長江水運優勢,做好各種運輸方式的布局規劃。交通部門和武漢港要積極配合鐵道部2007年建成武漢舵落口77萬TEU鐵路貨櫃中心工程,規劃和建設與其相適應的公路、鐵路無縫連線快速通道,預留貨運碼頭建設的空間。漢陽港區應以現有鐵路專線通過京廣線與鐵路中心站相連線,並逐步減少鐵路運輸煤炭等散貨運輸;公路應通過漢陽、漢口的城市主幹道及武漢中環線白沙洲大橋到東西湖段等兩條線路與鐵路中心站相連線。陽邏港區水路與鐵路聯運應將陽邏電廠現有鐵路專線(灄口―陽邏)延伸進港區,並通過鐵路專線和相關鐵路與鐵路中心站相連線;水路經公路連結到鐵路中心站,應選擇由陽邏經諶家磯一級公路、漢口城市主幹道(或擬建的武漢中環線諶家磯至東西湖段)、107國道東西湖段或武漢繞城高速公路(外環線)陽邏至東西湖段的連線方案。擬建的北湖港區應考慮通過外環線、中環線與鐵路中心站相連線。
(十九)加快主要港口集疏運大通道建設。武漢、宜昌、荊州、黃石四個主要港口要適應進出港主要貨物特點和市場變化的要求,建設和完善港口陸路集疏運大通道。武鋼工業港區、舵落口港區、沌口港區、白滸山港區以及金口港區、軍山港區、林四房港區進出道路,應與城市環線或主幹道相溝通;武鋼工業港區、林四房港區應建設港口鐵路專線與鐵路幹線相連線;改造舵落口港區鐵路專線,建設武漢市中環線諶家磯至東西湖段。荊州、黃石、宜昌市應儘快協調處理荊州港進出道路與荊江大堤交叉、黃石港戴司灣進出通道被堵、宜昌港萬壽港區進出通道與沿江大道接口選定等問題,適時建設荊州港和規劃建設的宜昌雲池港區、黃石港棋盤洲港區鐵路專線。
(二十)全面構建多種運輸方式互聯互通的信息平台。武漢市要按照重點整合政府與企業、長江與地方、武漢與其他地區、水路與公路、鐵路信息資源的原則,抓緊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長江水運、鐵路兩大貨櫃中心的信息連結方案。省發改委、省交通廳等部門要強化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信息平台規劃與項目協調,積極促進公、鐵、水三種主要運輸方式及長江水運各個環節的溝通與協調,以建設EDI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為重點,實現交通、海關、國檢、稅務、貨代、船代等航運相關單位和長江乾支流各地區之間的業務、管理數據共享與聯網核查,實現貨櫃和單據的標準化、智慧型化,不斷提高貨櫃運輸的通關效率和便捷化服務水平,努力降低相關企業的交易成本。
(二十一)制定多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的專項規劃。交通部門和各主要港口要與所在城市的建設、鐵路、機場、水利、海關、商檢等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在制定港口規劃的同時,制定水路運輸與其它多種運輸方式無縫連結專項規劃。各主要港口要依據規劃提出具體的建設項目清單和分年度的項目建設計畫,落實好資金來源,認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將規劃與具體項目落到實處。項目資金的籌措要積極走市場化融資和招商引資的路子。武漢、宜昌、荊州、黃石市要將港口碼頭、貨櫃多式聯運連結通道、港口集疏運通道和水、電、通信等配套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發展規劃,與城市空間布局相協調,與城市交通體系相銜接,並承擔相應的投資與建設責任。
七、制訂優惠政策,為長江水運業發展創造條件
(二十二)大力拓展航運投資渠道,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繼續推進合資合作,引進國內外著名港口企業、航運企業和有實力的貨主投資,並參與港口建設、經營。加快港口、航運資本市場化步伐,支持港口、航運企業進入國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港口基礎設施,港口裝卸、倉儲等經營性設施向民間資本全面開放。內河航道也可引進民間投資,並建立投資回報機制。推行港口建設的地主型開發。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港口建設實際,委託港口企業對港口、航道與周邊的土地進行捆綁式統一開發,合理分配價值,統籌建設資金。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注重引資質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篩選公布一批航運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做好項目的策劃和包裝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招商引資。要把接納擁有1-10萬噸運力乃至更大規模的外省船東落戶湖北納入招商引資範圍,在戶口遷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提供相應的配套支持和保障。
(二十三)推動銀企合作,發展船舶抵押貸款項目業務。加強政府、企業、銀行、保險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打通融資渠道,以船舶抵押方式為船東提供貸款,加快船舶運力建造和更新步伐。港航海事管理部門要引導船東合作組建船務公司,使分散的船舶在船務公司入籍經營,壯大實力,共同開展船舶抵押貸款業務。發展和繁榮船舶交易市場,為船舶交易提供“綠色通道”,為進入、退出航運市場的資本提供平台,拉長航運產業鏈。銀行、保險、船務三方合作開展船舶保險業務,買足船舶保險,切實保障當事各方的利益。海事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船舶登記制度,解決在建抵押船舶的登記問題。
(二十四)增加政府資金投入。繼續實行“以陸補水”和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港航建設的政策,多方籌措資金設立水運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區域內公益性航道建設和維護、港口重點建設項目補助以及海事搜救中心的建設。各地要加大對港口、航道公用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並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支出,滿足水上安全工作需要。
(二十五)實行優惠的稅費政策和用地政策。對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項目,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報請國稅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6―10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武漢、黃石、荊州、宜昌、襄樊等港口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十一五”期間財政返還地方分享部分,作為港口建設專項資金。經縣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批准,並在當地地稅機關辦理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手續後,開山整治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10年,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5年;在建設期間確有困難的涉及港航建設的項目,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土地使用稅的申請,呈報省地稅機關審批。由當地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城市中心港區外遷的港口企業,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免徵土地增值稅。對貨櫃卡車道路運輸實行低收費的優惠政策;對省內水泥、鋼鐵、汽車等大企業的長江水運業務,港航管理部門要採取相關措施,降低水路運輸成本,支持企業發展。
各地要將港口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保證全省港口重點工程建設用地。對港口、航道建設用地,除按現行政策可以劃撥方式使用的以外,其餘建設用地應實行有償使用。採取出讓方式供地的,其協定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
八、建立跨部門的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機制,加強對長江水運工作的領導
(二十六)鼓勵和支持以地方政府為主體加快水運發展。對列入全省水運發展規劃的一般港航建設項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體組建項目業主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各級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合力發展湖北水運的新格局。
(二十七)建立目標責任管理機制。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水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航運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航運規劃,及時解決水運發展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省政府與各市(州)簽訂港航建設目標責任書,實行年度考核,明確各市(州)人民政府的任務指標以及在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廉政等方面的要求。
(二十八)健全航運工作協調機制。建立航運工作綜合決策機制,實現對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省發展改革、交通、建設、國土資源、財政、水利、旅遊、環保、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商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航運(集團)公司、長江航道局、長江海事局等相關單位成立湖北省長江水運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加強協調和配合。同時,加強同沿江省市的交流與合作,在規劃編制、港航建設、市場管理、產業布局、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建設黃金水道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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