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關於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政府關於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決定
  • 發布單位:81802  
  • 發布文號:鄂政發[1996]18號 
  • 發布日期:1996-02-09

【生效日期】1996-02-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決定
(鄂政發〔1996〕18號1996年2月9日)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在《關於制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及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的任務,更好地發揮旅遊業在第三產業中的優勢和在對外開放中的作用,促進湖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作如下決定。
一、從“九五”開始,把旅遊業作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柱產業來發展,儘快把我省建設成為旅遊強省
旅遊業是第三產業的重點和非貿易創匯的支柱,是一項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功能強、附加值高的綜合性經濟產業。大力發展旅遊業,對於促進經濟繁榮、對外開放和社會進步,帶動相關行業的協調發展,加強對外經濟、貿易、科技、文化的交流與合作,解決社會就業問題,幫助山區脫貧致富,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都具有重要意義。
我省有分布較廣的歷史遺蹟、出土文物和眾多的人文及自然景觀,旅遊資源豐富,景觀特色明顯,不少景觀“唯鄂獨有”,具有良好的開發價值和發展前景。“八五”期間,我省旅遊業有一定發展,產業作用開始顯現,為促進對外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總體發展相對滯後。主要是認識不夠,投入不夠,綜合開發不夠,發展後勁不足。從“九五”開始,各級政府要牢牢抓住我省旅遊業目前面臨長江流域加快開放開發步伐、三峽工程動工、京九鐵路開通、全省經濟快速發展的良好機遇,從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的高度來認識旅遊業的支柱產業地位,從政策上、投入上、措施上支持和發展旅遊業,使旅遊業在短時間內取得明顯發展,使旅遊業較快地發揮出綜合性的帶動作用。
二、明確我省旅遊產業發展思路,制訂好旅遊綜合發展規劃,加大旅遊開發力度,創造適應市場需求的系列化、名牌化的旅遊產品。
“九五”期間,我省旅遊發展要堅持“適度超前、整體進位”的指導思想和“國內抓建設、海外抓促銷、項目上標準、管理上檔次”的方針,通過幾年努力,逐步形成集觀光、度假、專項旅遊、節慶活動於一體的具有湖北特色的系列化、名牌化的旅遊產品格局和海內外旅遊共同發展的旅遊業格局。保持旅遊業發展速度高於全省國民經濟成長幅度,高於全國旅遊經濟成長幅度,使我省旅遊業在全國位置前移,旅遊總產出在全省國民經生產總值和在第三產業增加值中的比重提高,旅遊業真正成為全省第三產業的重點和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一)城市建設規劃與旅遊發展規劃相銜接,逐步將武漢、宜昌市建成旅遊中心城市。以武漢、宜昌市為遊客進出湖北的集散地,綜合配套,完善功能,並向四周輻射,形成三峽遊覽、三國尋蹤、武漢朝聖、神農架回歸自然、鄂東名人名寺、清江民俗風情等六條旅遊線路。在武漢、宜昌、蒲圻市各建設一處符合國家級標準的旅遊度假區,在全省其他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設一批適應國內遊客需要的旅遊度假景點。
(二)改造、完善現有觀光線路。三峽線、武當線、三國線等產品應豐富內涵,提高水平。三峽遊覽線要適應三峽大壩建設的需要,重點建設好秭歸、巴東旅遊碼頭,開發建設神農架遊覽點,規劃好大壩遊覽區。沿長江地市要圍繞三峽大壩作文章,充實遊覽內容。武當山遊覽區要從整體上營造道教名山氛圍,建設武術館和索道,有計畫地修復南岩古建築群,理順管理體制,提高綜合配套接待能力。三國遊覽要重點計畫建設一處含有現代科技手段、遊覽者參與性強的“唯鄂獨有”的大型人造景觀,增強三國遊覽線尋蹤覓跡的吸引力。
(三)高起點、高品位地開發一批旅遊新產品。重點開發神農架生態旅遊,把開發神農架旅遊作為全省旅遊經濟新的增長點和重中之重予以扶持,最終把神農架建設成我省旅遊目的地。
適應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需求,積極開發森林旅遊、農業觀光旅遊、書畫修學旅遊、醫療保健旅遊、商務旅遊、考察探險等多項特種旅遊產品。
(四)堅持國際旅遊與國內旅遊一起抓,把國內旅遊作為提高旅遊業產出水平的重要途徑來大力發展。要以大中城市近郊旅遊和主要景區為重點,統一規劃,大力開發,精心組織,全面發展國內旅遊,以滿足人民民眾的旅遊需要。各旅行社要發揮組織國內旅遊的“主渠道”和“主力軍”的作用。大中城市要加強國內旅遊線路和產品的開發,結合實際開闢“旅遊信息一條街”,加大公眾宣傳,加強信息交流,方便和滿足旅遊者“吃、住、行、游、購、娛”等多種需求。
(五)大力發展旅遊商品,增強創匯能力。走旅工貿相結合的路子,開發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旅遊商品和紀念品。落實發展旅遊商品的政策,重點扶持一批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抓好一批旅遊涉外定點商店,形成一定規模的生產、銷售和創匯能力。
(六)加強飯店和文娛設施建設。按照上檔次、上水平、多功能與專業化相結合的原則,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改造或興建一批適應不同需求的旅遊星級飯店。重點城市和景區要加快飯店改造或興建步伐。積極支持一批合資飯店項目儘快建成營業。下大力氣開發多形式、商品位的旅遊文娛項目,興建一批文化內涵豐富的歌舞宴飲餐廳或內容健康的夜總會。
三、以市場為導向,加強宣傳促銷,不斷開拓和擴大國內外旅遊市場
(一)突出主題,壯大聲勢,擴大影響。在注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今後幾年,每年爭取組織一次主題鮮明、有一定規模的旅遊與經貿、文化、體育相結合和旅遊與大型節慶活動相結合的旅遊宣傳促銷活動。1997年圍繞三峽大壩截流、香港回歸祖國和“中國旅遊年”,組織“三峽游”高潮,同時交神農架自然保護區正式推向國際旅遊市場。
(二)統一對外,整體促銷。增強“大旅遊”、“大市場”意識,舉辦好湖北的宣傳、洽談、招商活動,探索“旅遊搭台、經貿唱戲”的新路子,變旅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
(三)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主要客源國和地區設立旅遊辦事機構或委託代理機構,派出長駐代表,廣泛招攬客源,開展國際旅遊信息研究與反饋。鼓勵和支持旅遊企業到海外興辦獨資或合資企業,建立國內外縱橫結合的旅遊促銷和旅遊業合作的網路。
四、多方籌措資金,切實增加投入
(一)把旅遊業真正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從“九五”開始,把旅遊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各級計畫部門應將旅遊重點項目的建設和改造納入計畫,並安排一定數量的撥款和貼息貸款。金融部門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信貸規模。“九五”期間,省計委要加大對旅遊業的投入,總體投資水平要高於“八五”的水平,具體建設項目由省計委根據項目性質納入計畫,分別安排投資或貼息;省財政廳列為旅遊業發展的周轉金,也應按明顯高於“八五”實際投入數的要求進行安排,主要用於一些重點旅遊業項目的建設。
(二)建立“湖北省旅遊發展基金”。對全省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應按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徵收旅遊發展基金。具體辦法見省人民政府鄂政發〔1996〕17號檔案。
(三)堅持國家、地方、部門、集體、個人“五年一起上”的方針,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促進旅遊業項目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鼓勵、支持大中型工商企業在轉產、轉向和安置富餘人員中開辦旅遊企業,進行旅遊景點、設施方面的建設和旅遊商品的開發。要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探索出“政府引導、企業經營”辦旅遊的經驗,並逐步加以推廣。
(四)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外資、內容一起上。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爭取外商投資。在各地搞好規劃的基礎上,適時舉辦一定規模的招商引資活動。採取土地批租、出讓產權、轉讓股份、租賃、拍賣等形式,吸引外資建設旅遊景點和設施。
五、加快體制改革,加強法律建設,使旅遊業的管理和發展步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一)加強行業管理。省旅遊局和各級地方旅遊局是省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含有行使旅遊行業管理行政職能的部門。在省轄範圍的所有旅遊企業,都要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相應接受省和當地旅遊管理部門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加強旅遊新景點的審批和旅遊設施星級評定工作。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按國家現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審批和管理。新建的旅遊景區(點)必須經旅遊部門同意後,再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旅遊景點、線路等布局的規劃,由旅遊部門與有關部門會審。申請設立旅行社,先經有審批權的旅遊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對符合條件的旅遊涉外飯店、旅遊船隻,按照國家標準納入星級評定和管理。旅遊部門要提高星級評定工作的質量,堅持標準,照章辦事,不搞照顧;對服務質量下降的星級單位,要及時亮“黃牌”警告,限期不改的,應撤銷星級稱號。
(三)加快旅遊業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要以骨幹旅遊企業為龍頭,採取改制、改組、改造等形式,組建一、二個以資產為紐帶、一條龍服務、一體化經營的省級大型旅遊企業集團,形成規模經營優勢,增強競爭實力。其它小型旅遊企業自負盈虧,放開經營。
(四)進一步放寬政策,搞旅遊經營。除國家明確規定限制經營的旅遊業務外,各種經濟成份、各行業的企業,都可參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旅遊接待服務、旅遊文娛設施的建設與經營。
(五)加強國有旅遊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通過清產核資,核實國有資產,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探索組建國有旅遊資產的運營機構。
(六)加強旅遊專業教育,實行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省旅遊主管部門要指導設有旅遊專業的大專院校提高教學水平。加大對省旅遊學校的投入,使之成為我省旅遊教學師資、設施和綜合教學質量達到較高水平的國中級旅遊專業人才基地。大力發展國中級旅遊專業教育,重點旅遊城市可根據實際需要和能力發展1--2所旅遊職業中學。各旅遊機構和單位要組織好崗位培訓和成人再教育,幫助在職人員充實專業知識,提高外語水平,選擇一批優秀人才到國外學習深造,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質較高的旅遊專業隊伍。
(七)儘快研究制訂“湖北省旅遊行業管理辦法”,以省人民政府名義發布。
六、加強領導,協作配合,真抓實幹,促進我省旅遊業的大發展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旅遊工作的領導,將旅遊工作擺上政府議程,切實解決旅遊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要組織旅遊資源調查,制訂好當地旅遊規劃,對重點項目,集中力量,加快建設。旅遊資源相對集中、有發展潛力的地方,當地政府要象抓工業、農業那樣重視旅遊業的發展。要轉變觀念,因地制宜,善於通過以旅遊業為支柱產業或以旅遊業為突破口,帶動其它行業和當地經濟發展。
(二)各部門、各行業要從擴大對外開放、樹立湖北整體形象出發,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改善旅遊環境。計畫、財政、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積極支持旅遊業的發展;口岸、新聞宣傳及單位要加強對旅遊業的服務和宣傳工作;交通、民航、鐵路、城建、林業、文化等部門和行業,要善於同旅遊業相結合,在發展旅遊業中發展自己。
(三)大力發展旅遊交通,增強旅遊的便捷性。口岸單位與民航機構要共同努力,擴大武漢天河機場的對外開放,在經營好現有鄂港包機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儘快開闢定期國際航班,爭取把天河機場建成定期國際航班機場。加快宜昌三峽機場建設,並儘快建成不定期國際航班機場。恢復武漢--武當山旅遊列車,並辦好和新辟其它線路的旅遊列車。水上航運部門要加強旅遊船隻及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檔次和服務水平。加速旅遊客運汽車的更新換代,在稅費、信貸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通往主要旅遊景區的公路項目,要結合全省公路建設規劃,逐步列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加強綜合治理,維護旅遊安全。加強旅遊治安管理,確保遊客人身財物安全,層層落實旅遊安全責任制。加強交通工具和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避免各種重大事故的發生。旅遊和公安部門共同配合,對全省景區景點和各種旅遊設施進行安全達標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不準對遊客開放。旅遊部門與工商、公安部門一起,整頓旅遊市場,治理、規範和維護好旅遊景區的環境,制止圍追兜售、以劣充優和坑騙遊客的現象發生。
(五)成立“湖北省旅遊協調領導小組”,協調解決全省旅遊業發展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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