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朴

游朴

游朴(1526—1599)字太初,號少澗,福建柘洋(今柘榮縣)人,明代官員,萬曆二年(1574年)進士,出身寒微,深諳民間疾苦,為官剛直不阿,不畏權勢,為民解難,造福百姓。

基本介紹

  • 本名:游朴
  • 字號:字太初
    號少澗
  • 所處時代:明
  • 出生地:福建柘洋(今柘榮縣)
  • 出生時間:1526年
  • 去世時間:1599年
  • 主要作品:《游參知文集》
人物簡介,事跡介紹,萬曆八年,萬曆十七年,萬曆二十一年,歷二十七年,主要著作,

人物簡介

游朴,字太初,號少澗,福建柘洋(今柘榮縣)人。明嘉靖五年(1526年)生。游朴天資聰穎,自幼刻苦向學。在父游德教導下,少時就能吟詩作賦,被鄉人稱為“神童”。隆慶元年(1567年)中舉人。萬曆二年(1574年)中進士,時年48歲。
游朴4歲識字,能辨平仄,9歲能寫文章,作詩賦。13歲時,父焚梵枯,命其作律詩一首紀事,他即吟道:“ 鳥央 鳥傳雙樹,牛車遍九墳。千年悲漢俑,一夜快秦灰。推廓今誰任,淵源自此開。聖漠與家訓,二曜並昭回。”時人稱為神童。14歲,考進州庠生,旋即補廩。後因父親、祖母相繼去世,家庭經濟拮据,便在私塾邊教書邊自學。隆慶元年(1567年)中舉人,萬曆二年(1574年)中進士後步入仕途。 游朴為官愛民廉潔,辦理冤獄不滯成案。首任成都府推官,奉兩院差委,到四川各地考察民情,處理案件,針對當地弊政,提出自己看法,興利除弊,有口皆碑,萬曆七年(1579年)救書稱他“簡府有眾,緣法 術情,可謂克舉厥官”。繼大理寺評事、右寺副、署左寺正事、實授左寺正等職期間,對各地上報的大小獄詞,細心研審,多所平反。萬曆十年(1582年),敕書褒獎曰:“國刑不僭,民命無冤,民稱惟良。”任刑部山西司郎中時,奉敕恤刑浙江,認真清理積案。時人觀其讞牘,莫不認為是中興奏疏第一,一時在法界爭相奉為楷模。相國王荊石贊道:“此人有學,宜任學憲。” 游朴為官剛直不阿、不畏權勢,任廣東按察司副使時,察知當地總兵李棟勾結城社勢力,魚肉人民,官吏士民敢怒不敢言。他不顧自己安危,挺身而出,呈文舉報,挫其氣焰。游朴任湖廣布政使司右參知,分守荊西道,駐紮承天府帶領德安府期間,荊門州世豪李天榮(一作李天雲)擁有黨羽千數,遍布郡邑,把持官府,擅自增加州賦,士民受害,怨聲載道。游朴將李天榮及其主要爪牙逮捕下獄,宣布李天榮罪狀,判他死刑。百姓稱快,奔走相告:“吾自此眠始貼席。”李天榮黨羽勾結貪官污吏、太監奸臣一班人,到處煽惑造謠,進行攻擊報復,致使游朴被迫辭職。當地士民挽留不得,護送他至百里外泣別。荊門鄉宦余賢等人為立《游公大政記》頌其德,禮部李維禎為立“去思碑”以志念。 游朴辭官歸里後,絕意仕途,窮研經史,不廢吟詠,與弟游詔白首同居,共敘天倫之樂。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謝世,葬於柘城西郊曲瑤下(今柘榮一中大門右側)。崇禎九年(1636年),福寧州人把他列入鄉賢祠從祀。1983年,柘榮縣人民政府將其墓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事跡介紹

在《上四川兩院書》中,針對鑄錢之弊,指出:“今省中開局鼓鑄已三年,糜費銀糧已數千,鑄錢已數百萬矣。然而,閭閻之下,未得一錢之利,徒有督促之苦。騷然而動,嗷然而怨,公私病焉。”提出解決弊端的辦法在於順民之情,破去一切禁令之煩苛。游朴還在《議灌縣驗糧書》、《議征輸》、《答四川撫台書》等所上奏報文章中,提出種種減輕民眾負擔的措施,抑制地方豪強對貧苦百姓的盤剝。其所到之處,辦理冤誣,不滯成案,深得百姓敬重。萬曆七年(1579年)初,游朴受四川督撫之命,與敘州府同知魏朴如,率同董良遂、戈一龍、劉止、彭師古、楊秉鉞、李承霧、彭應元等文士,撰修(萬曆)《四川總志》。開志局於濂洛大儒祠,搜摭故實,旁采藝文,令各郡、縣上報有關資料,以供採擇,歷5個月而成書。經四川提學副使郭棐裁正,於同年秋正式修成《萬曆四川總志》34卷。《四庫全書總目》評道:“其書於尹吉甫商瞿、董永、楊時之類,舊志誤收者,頗有駁正。於趙戒、張商英之類,舊志溢美者,頗有簡汰。惟職官不載守令,未免疏略。而以先代帝紀列於前,亦非輿記之體也。”對該書給予中肯的評價。

萬曆八年

游朴調任大理寺評事,赴京城上任。
游朴在大理寺任職,盡心盡職,對所審案件,均細心研究,遇有冤情,多加平反。萬曆十年(1582年),敕書贊道:“國刑不僭,民命無冤,足稱惟良。”先後升任右寺副、左寺正等職。萬曆十四年(1586年),游朴在大理寺任滿6年,照章應予遷秩,因其在法曹素有名望,故留在吏部,轉任刑部山西司郎中。任內,曾奉敕恤刑浙江。時浙江案卷,十分複雜,游朴悉心研究,將其整理成讞牘上報。凡見其整理讞牘的人,莫不交口稱讚,稱之為楷模。游朴執法多年,政績顯著。

萬曆十七年

游朴升任廣東按察司副使,職司鹽屯。廣東鹽稅是官府重要財政收入,但弊病很多。時奸商、猾吏相勾結,走私漏稅,使國家收入大減。游朴痛恨此弊,發憤清查,並訂閱規章制度,凡購鹽均需照章辦理,增加國庫收入。還重視水利建設,疏浚河道,不僅使屯田軍、民悅服,還惠及眾多百姓。時葡萄牙人在澳門與國人貿易,此事本屬海道管轄,但掌管海道的官員卻視之為生財之道,企圖從對外貿易中取利。游朴巡海至澳門,認為雙方貿易應有法規,遂與葡萄牙人簽訂法規,人皆稱奇。時有總兵李棟仗勢魚肉百姓,地方官吏和百姓均敢怒不敢言。游朴憤然上書兩院,揭露李棟惡行。李棟惡行稍斂,但使人散布謠言,中傷游朴。所幸李棟惡名遠揚,輿論是非分明,游朴方保無事。

萬曆二十一年

游朴升任湖廣布政司右參政,分守荊西。時值饑荒,流民雲集。游朴竭力抑強豪,濟災民,救活數萬百姓。時有荊門州豪紳李天榮,結徒成黨,心腹爪牙千餘人,布滿州、郡,成為地方一霸。地方吏員、殷實之家都要奉送部分收入,供其花費,方保無憂。李天榮還派人四處打探人家隱私,以敲詐勒索。甚至竄改租契,以增加賦稅。還包攬詞訟,上下其手,操縱生殺大權。州民苦不堪言,聞游朴清正廉明,紛紛前來投訴。游朴決心為民除害,命州司馬潘一複審查此案。潘一復經過察勘,將奸人逮捕治罪。李天榮得知大怒,派手下散布流言,中傷潘一復。諫官受其欺矇,也交章彈劾,終使潘一復被罷官。游朴盡力為潘一復辯明冤屈,也遭李天榮及其爪牙讒毀,使其不能安位。游朴憤而辭官歸隱,當地民眾挽留不得,只好相送泣別。荊門士紳余賢等立《游公大政記》,禮部李維楨立《去思碑》,分別記述游朴為民除害之事。
游朴回鄉後,絕意仕途,應聘任《福寧州志》總裁。與弟游詔白首同居,督子孫讀書,安享晚年。萬

歷二十七年

游朴去世。
游朴不僅為官清廉,且詩文並茂,樂府詩尤為出色。李維楨在《大泌山房集》中評游朴為詩,“國事民情,有所感慨,形諸詠嘆。率自創體裁,不復仿效。悲壯激烈,渾樸真致。”游朴著有《藏山集》、《嶺南稿》、《滿山社草》、《石倉詩選》、《武經七書解》、《浙江恤刑讞書》、《游太初樂府》等,但大多數散佚。後人整理其遺文,編成《游參知文集》。

主要著作

游朴生前著有《藏山集》、《嶺南稿》、《山社草》、《石倉詩選》、《武經七書解》、《浙江恤刑讞書》、《游太初樂府》等,已佚。惟有州人張大光在游朴去世後所蒐集編印的《游參知文集》二卷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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