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

古代司法機關或司法官員的稱謂。《新唐書·百官志》:“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鞫獄麗法,督盜賊,知贓賄沒入。”唐代縣令下屬司戶、司法等曹。京縣設司功、司倉、司法、司岳、司士、司戶等六曹;畿縣有司法等五曹, 無司兵曹。上、中、下縣均設司戶、司法兩曹。漢代,主管郵傳事務的官署為法曹。《後漢書·百官志》:“法曹,主郵驛科程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曹
  • 含義:古代司法機關或司法官員的稱謂
  • 出處:《新唐書·百官志》
  • 日本:法官、檢察官總稱
在日本,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總稱為“法曹”,被譽為“法制建設上的三根支柱”。三者的地位甚高但對其資格的要求也很嚴,要進入“法曹”的行列,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並通過國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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