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隊崗位津貼實施辦法

《測繪隊崗位津貼實施辦法》在1994.06.30由國家測繪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測繪隊崗位津貼實施辦法
  • 頒布單位:國家測繪局
  • 頒布時間:1994.06.30
  • 實施時間:1994.06.30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7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要求,測繪系統測繪隊實行職務崗位工資制(工人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制),即在實行職務工資的同時,建立崗位津貼。實施這一制度,是從測繪隊實際情況出發,通知建立符合測繪隊特點的津貼制度,把工作人員的報酬與實際貢獻緊密結合起來,在測繪隊引入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充分體現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
一、崗位津貼的基本內容
崗位津貼是測繪隊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崗位津貼的基本內容是:根據測繪隊的工作特點,按照測繪隊工作人員不同工作崗位的責任、任務、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差異,劃分崗位等級類別。每一崗位等級類別設定一個崗位津貼標準。對職工實行考核上崗,競爭上崗,按崗發放津貼。崗位津貼實行動態管理,崗位變動時,崗位等級相應變動,崗位津貼也隨之變動,無崗亦無津貼。
二、建立崗位津貼的目的
建立崗位津貼的目的是,使崗位津貼的分配直接與職工的工作崗位相聯繫,強化崗位責任,體現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和生產一線崗位傾斜,鼓勵職工到關鍵崗位和生產一線崗位去工作,承擔較大的責任。崗位津貼的建立,將進一步使測繪隊的工資分配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測繪隊的經營管理和自身發展,為走向市場,參與市場競爭注入新的活力,從而促進測繪事業的發展。
三、崗位等級的設定
在對測繪隊各崗位在實際生產活動中的責任、任務、勞動強度、工作環境及其在測繪生產中的性質和作用進行科學評價的基礎上,將測繪隊現有的工作崗位分類並歸納為八個崗位等級類別。等級類別突出了崗位責任,體現了向關鍵崗位和生產一線崗位傾斜的政策,將中隊以下作業人員崗位按高於同類人員的崗位設定。崗位等級類別設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八等崗:系指大隊長、重大項目技術負責人崗位。
七等崗:系指副大隊長、總工程師崗位。
六等崗:系指副總工程師、中隊長、大隊部科室正職崗位。
五等崗:系指副中隊長、作業組長、大隊部科室副職及中隊和科室主管技術負責人崗位。
四等崗:系指作業技術骨幹、大隊科室業務骨幹崗位。
三等崗:系指作業員、測區中隊管理人員、測區司機崗位。
二等崗:系指大隊科室的技術人員、科員、辦事員、資料管理員、後勤保障服務人員、儀器設備購置維修人員、醫務人員、司機及內業中隊管理人員崗位。
一等崗:系指工勤等其他人員崗位。
四、崗位結構比例參考標準和崗位津貼標準計算的有關問題。
(一)崗位結構比例參考標準
為了加強對崗位津貼的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局(處)根據上述崗位設定的規定,參考《測繪隊工作人員崗位結構比例參考標準表》,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崗位結構比例。
測繪隊工作人員崗位結構比例參考標準表
────┬───────────────────────────────
崗 位│ 崗位結構比例參考標準(%)
等 級├──────────┬──────────┬─────────
類 別│ 300人以上  │ 300-200人  │ 200-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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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0.6  │ 0.6-1.0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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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2.3  │ 2.3-2.5  │ 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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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5.3  │ 5.3-5.6  │ 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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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5 │ 15-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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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30 │ 30-28  │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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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37 │ 37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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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8.1  │ 8.1-11.3 │ 1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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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7  │ 1.7-1.6  │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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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崗位津貼標準計算的有關問題
為了使測繪隊崗位津貼標準隨職務工資標準的調整自然增長,測繪隊崗位津貼標準按係數設定。崗位津貼係數“1”的值的計算方法如下:
A
X=─────
8
∑ ni Zi
i=1
註:設係數“1”的值為X,A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總額,i系指1--8崗,n系指各崗係數,Z系指各崗人數。
五、崗位津貼的實施
實施崗位津貼,要和測繪隊的人事、勞動制度改革、機構改革結合起來。各測繪隊首先要在上級主管部門確定的總編制人數內,根據國家測繪局印發試行的《測繪隊編制定員標準》規定的各類人員巨觀控制比例,在三定(定任務、定機構、定崗位)基礎上,最佳化組合,競爭上崗,做到職工能上能下;崗位津貼能升能降,體現按勞分配原則。並逐步建立起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工資管理制度。
(一)實施範圍
1、國家測繪局所屬測繪隊(院);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局(處)所屬測繪隊(院);
(二)崗位職責和上崗條件
測繪隊實施崗位津貼,其工作人員需具有嚴格的崗位職責和必備的上崗條件,工作到位後方可實施。測繪系統測繪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與上崗條件詳見附屬檔案。
(三)上崗考核
1、上崗考核對象。測繪隊工作人員都屬於考核對象,原則上應當先考核後上崗,但對其中已經在崗的可以先就位,後考核;調任新崗位工作的應以現崗位為主,結合原崗位任職情況進行考核;新調入的人員待試用期滿後再考核。
2、上崗考核的標準和內容,應以《測繪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和上崗條件》為依據,其內容包括:上崗者對現任崗位的認識以及履行職責和完成任務的情況,上崗者應掌握應知的理論知識,應會的技能以及工作表現。具體包括:工作人員在本年度內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及由此反映出來的工作能力、專業技術水平和操作能力。對生產一線工作的人員,應重點考核其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上崗考核的方法。上崗考核一般採取自上而下的形式逐級進行。上崗考核時可由本人作工作小結、民眾評議、組織考核相結合等方式。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局隊兩級分別組織有局、隊領導及人事教育等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繼續從事本崗位工作,並結合年度考核給予獎勵;不合格的,應視其表現和實際條件,進行培訓,限期達到上崗要求。在限期內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應調整其工作崗位和崗位津貼;個別不具備上崗條件,本人又表現不好的,應予離崗並停發崗位津貼。
六、崗位津貼的計發
(一)崗位津貼是工資構成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崗位津貼的計發,按工作人員實際工作的崗位確定,並隨職務工資同時發放;
(二)崗位變動時,一律從變動的下一個月起按重新確定的崗位計發崗位津貼;
(三)工作人員在病、事、探親假等期間的崗位津貼計發辦法,由各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四)經批准脫產學習等人員的崗位津貼計算辦法,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七、崗位津貼的管理
按工資計畫管理體制,地方局所屬測繪隊崗位津貼總額,由地方人事部門核定;直屬局測繪隊的崗位津貼總額,由國家測繪局核定。各省測繪主管部門應根據這次工資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測繪隊崗位津貼實施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將各等級崗位的結構比例、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上崗條件、崗位培訓與考核辦法以及按照崗位結構比例核定下屬單位工資基數的辦法具體化,便於測繪隊有章可循,易於操作。各省局核定所屬測繪隊各類人員結構比例後,需抄報國家測繪局備案。
八、幾個具體問題
(一)在實施過程中,如遇有崗位設定中未明確的人員,測繪隊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比照同等條件人員定崗。
(二)依據有關規定選舉產生的各級專職工作人員,執行同級行政職務人員的崗位津貼。
(三)重大項目技術負責人崗位應根據測繪隊承接生產任務的規模或技術要求的需要確定。由大隊推薦人選,經報省局批准後上崗。
九、《測繪隊崗位津貼實施辦法》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附表:測繪隊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一覽表
單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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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類別│標準係數│ 崗 位 名 稱 │ 適 用 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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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3.50 │大隊長、重大項目技術負責│系指大隊長、重大項目技術負
│ │人崗 │責人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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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2.60 │副大隊長、總工程師崗 │系指副大隊長、總工程師崗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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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2.30 │副總工程師、中隊長崗 │系指副總工程師、中隊長、大
│ │ │隊部科室正職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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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中隊長、作業組長、技術│系指副中隊長、作業組長、大
五 │ 2.00 │設計、檢查驗收負責人崗 │隊部科室副職及中隊和科室主
│ │ │管技術負責人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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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75 │作業技術骨幹崗 │系指作業技術骨幹、大隊科室
│ │ │業務骨幹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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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50 │作業技術人員崗 │系指作業員、測區中隊管理人
│ │ │員、測區司機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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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指大隊科室的技術人員、科
│ │ │員、辦事員、資料管理員、後
二 │ 1.20 │一般技術管理人員崗 │勤保障服務人員、儀器設備購
│ │ │置維修人員、醫務人員、司機
│ │ │及內業隊中隊管理人員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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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00 │一般工作人員崗 │系指工勤等其他人員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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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該表參考係數適用於內外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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