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所得稅額

減免所得稅額,是國家稅務總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一定金額的予以一定比例的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金額。

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按照第4行利潤總額(或實際利潤額)*25%填報,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的稅額填在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按第4行利潤總額(或實際利潤)*5%填報。
說明:新表“利潤總額”改為“實際利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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