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價票是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運〔1997〕101號)制定的鐵路票價優惠政策憑證,主要包含兒童票、學生票、傷殘軍人票三類。兒童票適用於身高1.2-1.5米的未成年人,學生票針對在籍學生提供家庭與院校間的乘車優惠,傷殘軍人票則限定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特定群體。政策規定購票時需核驗有效證件,不符合條件者需補全票價差額。
基本介紹
- 所屬類別:鐵路科學技術名詞
- 公布時間:1997年
- 適用範圍:鐵路旅客運輸
- 主要類型:學生票、兒童票、傷殘軍人票
- 票價優惠:全價票的50%-75%(兒童票半價、學生票動車組75%)
適用對象分類
- 兒童票:身高1.2米至1.5米的未成年人可購買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2010年起調整身高標準)
- 學生票: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在籍學生,憑附有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每年可購買四次家庭至院校的單程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動車組二等座按全價票75%計費
- 傷殘軍人票: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現役或退役傷殘軍人,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因公致殘警察,享受半價軟硬座客票及對應附加票優惠
票務管理規範
- 學生票需經車站核對優惠證件與乘車區間的一致性,發現持證人存在工資收入時有權拒絕發售
- 傷殘軍人票僅限指定證件有效,其他撫恤證件不予認可
- 通學小學生不受身高限制,憑學校證明按減價票辦理
- 學生票乘車區間超出優惠範圍時,超出部分按全價補收
- 學生證家庭住址變更需重新核發減價優待證
- 院校遷移導致學生返程困難時,憑院校證明可購買新址學生票
違規處理機制
- 未攜帶有效證件或不符合減價條件的旅客,需補收全價票與減價票差額
- 代用票填寫需標註"學""殘"等專用略語,票價差額欄需明確補收金額
- 站車工作人員發現違規使用減價票時,在證件加蓋"鐵路旅客乘車證違章記錄"章
技術實施細則
- 代用票事由欄填寫"不符合減價規定"時,需在記事欄註明具體類型標識
- 傷殘軍人乘坐棚車、市郊列車時不再疊加其他優惠
- 團體旅客優惠票不屬於法定減價票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