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鹹豐十一年地契

清鹹豐十一年地契

《清鹹豐十一年地契》是由獻縣張莊天主教堂捐贈的1861年的文物。是紙質,長49.5、寬47厘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鹹豐十一年地契
  • 時間:1861年
  • :49.5厘米
  • :47厘米
1861年,紙質,長49.5、寬47厘米,獻縣
張莊天主教堂捐。
天主教在直隸的活動主要以獻縣教區為中心,範圍包括河間、廣平、大名三府和深、冀二州。天主教堂靠著不平等條約的庇護幾乎成為“國中之國”,主教及教士們強奪民產,而地方官吏諂媚屈從,形成“民怕官,官怕洋人”的社會現實。1861年天主教到河間傳教,以每年一兩紋銀租地十畝,每年的12月15日教堂派人把租金送到縣衙,以此作為永租“倉地”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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