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清遠市清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清遠市清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商務、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科技、工業、商貿流通、外經貿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計畫、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商貿流通、進出口、外商投資、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發布,組織實施調控措施;負責協調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等工作年度計畫,按規定程式辦理需審核、上報和辦理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的措施和意見。
(五)指導科技、工業、商貿流通、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六)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主管全區鹽業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編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鹽業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鹽業行業結構的調整、鹽業國有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監測、分析鹽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負責工業鹽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的統計、信息等工作。
(八)指導相關產業集聚集約發展,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推動園區提質發展、擴能增效。
(九)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及銷售環節中的儲存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協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環節安全和銷售環節中的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計畫規劃,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
(十一)擬訂本區招商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招商引資工作,承擔重大項目的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區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二)組織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市場發展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和協調管理批發市場、商業網點、物流園區等商業體系規劃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舊貨流通、汽車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十四)指導外商投資工作,落實外商投資政策,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參與重大外資項目的落戶和服務等工作。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五)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投資、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指導境外市場開拓,規範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秩序。
(十六)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政策;推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加快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促進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協調全區科技工作;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的開發、套用和推廣及產業化發展,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產品的推薦認定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八)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工作;負責向國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門推薦申報各類科技項目,指導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類科技計畫工程項目。
(十九)負責全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牽頭制定科技成果轉化規劃,負責科技成果管理以及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建設。
(二十)協調組織全區的科普活動、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和科技下鄉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科技宣傳工作,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二十一)指導和協調科技、工業、商務、信息化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本系統、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科學技術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綜合性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保密和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統戰、信訪、精神文明、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綜治維穩、老幹部管理和群團日常工作;負責相關網站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工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擬訂我區工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領域節能相關工作。對民用爆炸物品、民用船舶製造企業實施行業管理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計畫;協調工業園區的相關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負責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牽頭協調相關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及質量建設工作。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的行業管理;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信息化服務業行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培育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
(三)商務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相關商務政策、法規;擬訂我區外經貿、招商引資政策;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服務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促進電子商務、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指導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及綜合協調局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
(四)科技管理股
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工作,負責推進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負責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申報驗收;負責外國專家服務管理工作;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區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牽頭協調工業、信息化、科技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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