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服飾

清朝服飾

清王朝時段推行剃髮易服,順治九年(1652),欽定《服色肩輿條例》頒行,從此廢除了明朝的冠冕、禮服以及漢族的一切服飾,但滿族服飾同時吸收了明朝服飾的紋理圖案。明代男子一律蓄髮挽髻,著寬鬆衣,穿長統襪、淺面鞋;清時則剃髮留辮,辮垂腦後,穿瘦削的馬蹄袖箭衣、緊襪、深統靴。但官民服飾一律涇渭分明。 清朝是以滿族統治者為主的政權機構,滿族八旗服飾隨朝代的變更衝進關內。旗人的風俗習慣影響著廣大的中原地區。從公服開始逐漸推向常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朝服飾
  • 清代皇帝服飾:朝服、吉服、常服、行服
  • 清代官服長袍馬褂
  • 特點:朝代更替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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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服

清代皇帝服飾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皇帝朝服及所戴的冠,分冬夏二式。冬夏朝服區別主要在衣服的邊緣,春夏用緞,秋冬用珍貴皮毛為緣飾之。其基本款式是披領和上衣下裳相連的袍裙相配而成。上衣衣袖由袖身、熨褶素接袖、馬蹄袖三部分組成;下裳與上衣相接處有襞積,其右側有正方形的衽,腰間有腰幃。而披須(又名披肩、扇肩)、馬蹄袖(又名箭袖)是清代朝服的顯著特色。朝服的顏色以黃色為主。冬朝服祭祀、圈丘、祈谷用藍色,朝日用紅色,夏朝服常雩(求雨),祭祀時用藍色,夕月時用月白色,即淺色藍。朝服的紋樣主要為龍紋及十二章紋樣。一般在正前、背後及兩臂繡正龍各一條;腰帷繡行龍五條襞積(折襉處)前後各繡團龍九條;裳繡正龍兩條、行龍四條;披肩繡行龍兩條;袖端繡正龍各一條。十二章紋樣為日、月、星辰、山、龍、華蟲、黼、黻八章在衣上;其餘四種藻、火、宗彝、米粉在裳上,並配用五色雲紋。 御用朝袍是皇帝在登基、大婚、萬壽盛節、元旦、冬至、祭天、祭地等重大典禮和祭祀活動時所穿的禮服。

龍袍

清代皇帝服飾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皇帝的龍袍屬於吉服範疇,比朝服、袞服等禮服略次一等,平時較多穿著。穿龍袍時,必須戴吉服冠,束吉服帶及掛朝珠。龍袍以明黃色為主也可用金黃杏黃等色。古時稱帝王之位,為九五之尊。九、五兩數,通常象徵著高貴,在皇室建築、生活器具等方面都有所反映。清朝皇帝的龍袍,據文獻記載,也繡有九條龍。從實物來看,前後只有八條龍,與文字記載不符,缺一條龍。有人認為還有一條龍是皇帝本身。其實這條龍客觀存在著,只是被繡在衣襟裡面,一般不易看到。這樣一來,每件龍袍實際即為九龍,而從正面或背面單獨看時,所看見的都是五龍,與九五之數正好相吻合。另外,龍袍的下擺,斜向排列著許多彎曲的線條,名謂水腳。水腳之上,還有許多波浪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寶物,俗稱“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綿延不斷的吉祥含意之外,還有“一統山河”和“萬世昇平”的寓意。
清代皇帝龍袍清代皇帝龍袍

鳳袍

皇后常服樣式,與滿族貴婦服飾基本相似,圓領、大襟,衣領、衣袖及衣襟邊緣,都飾有寬花邊,只是圖案有所不同。本圖展示的服裝紋樣為鳳穿牡丹。整件服裝在鮮艷的藍色緞地上,繡八隻彩鳳,彩鳳中間,穿插數朵牡丹。牡丹的顏色處理得淨穆而素雅,色彩變化惟妙,具有傳統的山水畫特點。與此相反,鳳的顏色比較濃重,紅綠對比度極為強烈,具有典型民族風格和時代特色。
清代皇后鳳袍清代皇后鳳袍

清代官服

清代官服主要品種為長袍馬褂。官帽與前朝截然不同,凡軍士、差役以上軍政人員都戴似斗笠而小的緯帽,按冬夏季節有暖帽、涼帽之分,還視品級高低安上不同顏色、質料的“頂子”,帽後拖一束孔雀翎。翎稱花翎,高級的翎上有“眼”(羽毛上的圓斑),並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別,眼多者為貴,只有親王或功勳卓著的大臣才被賞戴。皇帝有時還賞穿黃馬褂,以示特別恩寵。影響所及,其他顏色的馬褂遂在官員士紳中逐漸流行,成為一般的禮服。四、五品以上官員還項掛朝珠,用各種貴重珠寶、香木製成,構成清代官服的又一特點。絲紡繡染及各種手工專業的進步,為清代服飾品種的豐富創造了條件。
清代官服清代官服

氅衣

氅衣為清代的婦女服飾,氅衣襯衣款式大同小異。襯衣為圓領、右衽、捻襟、直身、平袖、無開氣的長衣。氅衣則左右開衩開至腋下,開衩的頂端必飾有雲頭,且氅衣的紋樣也更加華麗,邊飾的鑲滾更為講究。紋樣品種繁多,並有各自的含義。大約在鹹豐、同治期間,京城貴族婦女衣飾鑲滾花邊的道數越來越多,有“十八鑲”之稱。這種裝飾風尚,一直到民國期間仍繼續流行。

甲冑

清代一般的盔帽,無論是用鐵或用皮革製品,都在表面髹漆。盔帽前後左右各有一梁,額前正中突出一塊遮眉,其上有舞擎及覆碗,碗上有形似酒盅的盔盤,盔盤中間豎有一根插纓槍、鵰翎或獺尾用的鐵或銅管。後垂石青等色的絲綢護領,護頸及護耳,上繡有紋樣,並綴以銅或鐵泡釘。鎧甲分甲衣和圍裳。甲衣肩上裝有護肩,護肩下有護腋;另在胸前和背後個佩一塊金屬的護心鏡,鏡下前襟的接縫處另佩一塊梯形護腹,名叫“前擋”。腰間左側佩“左擋”,右側不佩擋,留作佩弓箭囊等用。圍裳分為左、右兩幅,穿時用帶繫於腰間。在兩幅圍裳之間正中處,覆有質料相同的虎頭蔽膝。清代八旗兵的甲冑,用皮革製成。此服供大閱兵時穿用,平時收藏起來。清代除滿八旗外,在蒙古設蒙古八旗,在漢族設漢八旗(漢八旗),參加大閱兵的實為二十四旗。
清代八旗兵甲冑清代八旗兵甲冑

清代女裝

清代女裝,漢、滿族發展情況不一。漢族婦女在康熙、雍正時期還保留明代款式,時興小袖衣和長裙;乾隆以後,衣服漸肥漸短,袖口日寬,再加雲肩,花樣翻新無可底止;到晚清時都市婦女已去裙著褲,衣上鑲花邊、滾牙子,一衣之貴大都花在這上面。滿族婦女著“旗裝”,梳旗髻(俗稱兩把頭),穿“花盆底”旗鞋。
旗人衣裝或短裝有琵琶襟、大襟和對襟等幾種不同形式。與其相配的裙或褲,以滿地印花、繡花和襉等工藝手段作裝飾。襟邊、領邊和袖邊均以鑲、滾、繡等為飾,史書記載“……鑲滾之費更甚,有所謂白旗邊,金白鬼子欄乾、牡丹帶、盤金滿繡等各色,一衫一裙……鑲滾之弗加倍,衣身居十之六,鑲條居十之四,衣只有六分綾綢,新時離奇,變色以後很難拆改。又有將羊皮做襖反穿,皮上亦加鑲滾,更有排須雲肩,冬夏各衣,均可加工……”清初滿族婦女與男人的裝扮相差不多,不同之處只是穿耳梳髻,未嫁女垂辮。滿女不纏足不著裙,衣外坎肩與衫齊平,長衫之內有小衣,相當於漢女的肚兜,衣外之衣又稱“烏龍”。旗裝在清代,除具有上述共同特點外,不同時期的組合特徵仍比較鮮明。

女裝常服

從《大清會典》和《大清通禮》的記載中得知,婦女日常用衣有嚴格規定,並受法律限制。當然由於它不受品級約束,因此相比之下服式種類較多。服用也隨意得多。只是對奴僕、優伶、皂隸限制不得使用絲、絹、紗、綾、緞、紬和羅等檔次較高的原料製衣,也不得使用細皮、細毛和石青色原料製衣,不得隨便使用珠、翠、金、銀、寶石等貴重的裝飾品,只能使用葛布、梭布、毛褐、繭紬、貉皮和羊皮等較粗質地的低級原料。在當時如出現“時式裝”,則首先在貴族中間服用,在帝制統治時期,人們的衣妝不輕易改變,至於“奇裝異服”就更不允許存在了。
明代較多使用的紐扣,主要用在禮服上,常服很少使用,明末時才有所普及。滿人入關後開始普遍使用紐扣,成為製衣的必備之物。民間用紐扣是受八旗兵的甲衣影響,同時也受到國外商品輸入的影響,因此逐漸在衣服的領邊和襟邊普遍使用。明代以前衣領大多是對領和圓領、。自清代旗裝用紐扣以後,衣領的形狀開始發生明顯的變化。出現了清代以前從未有過的襟邊不外露,內衫也與前不同,大鑲大滾的工藝邊飾更是不一般,因而對裁剪縫紉技術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古代服裝十分崇尚“官樣”和“內家樣”,一般出新樣都首先來自這些式樣。乾隆以後,由於通商口岸開始有了商品的交流,使得新材料新花樣慢慢出現,兩廣和蘇杭一帶成為“時式新裝”的發源地;道光之後花樣愈出愈新,但是新時興的服裝式樣雖多,卻只能在貴族之間流行,平民不能隨意模仿。
自乾隆、嘉慶以後,不少旗女仿效漢服,在原來窄長的衣衫外面加上寬大袖子的馬褂,或加寬衫袍的衣袖,並學纏足等陋習,引起仁宗和宣宗動怒,連續下諭禁止,並申明滿洲八旗、蒙古、漢軍督統、副督統隨時詳查。違者治罪,一併嚴懲絕不寬大。

女裝禮服

分吉服和喪服兩類。宮廷中的吉服有如下規定:皇太后、皇后、皇貴妃和貴妃的吉服冠採用熏貂並綴朱緯(一種圖案);龍褂色為石青有繡文;龍袍色用明黃,皇子福晉、親王福晉的吉服冠用熏貂,頂用紅寶石。皇子福晉的吉服褂色用石青有繡文;皇子福晉蟒袍用香色,通繡九蟒五爪;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的夫人所著補服隨夫品級,補子的形制為方,清末品官的命婦有用圓形補底。一品文官繡鶴;二品繡錦雞;三品繡孔雀;四品繡雁;五品繡白鷳;六品繡鷺鷥;七品繡鸂鶒;八品繡鵪鶉;九品及未入流的繡練鵲。武官一品繡麒麟;二品繡獅子;三品繡豹;四品繡虎;五品繡熊;六品繡彪;七同八品繡犀牛;九品繡海馬。無品級的夫人用天青色大褂。不用補子,紅裙,衣袖口邊鑲繡可隨意。而妾只能用粉紅色和淡藍色。清代命婦的鳳冠(又名“珠冠”,因冠上以珠為主要裝飾),霞帔、蟒襖沒有規定。總之,清朝命婦的各種品級均以繡蟒為裝飾。這一點與明代有些不同,明代命婦大衫不繡蟒,而只繡雉(瞿)、孔雀、鴛鴦和練鵲。

女裝喪服

自古以來,喪服也被列為禮服之類。喪服可分兩部分:一種是後輩人為長者預製的“壽衣”;一種是在喪禮上人們的著裝。官者服用“壽衣”是按品級穿戴,平民婦女則用元青或藍色大褂。
出席葬禮者要按照月份分別服生麻布、熟麻布、粗白布、細白布、麻冠、麻履、草履、素履等喪服。在著喪服期間女人不得戴有色鮮花,不可塗抹脂粉,也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使用鮮艷色彩,只準採用白、灰、黑、藍幾色。這些是喪禮的一般規定,根據地區習慣還另有不同。南方比較遵守古禮,比如女人用粗衣時邊緣不縫,腰下系麻裙,頭上用一條麻布縫綴一側,呈風帽形狀,戴帽後布的兩端一邊長一邊稍短;北方則將白布紐結包在頭上,在不綴邊線的粗衣下面用白布包鞋,留有鞋跟,父輩留黑色跟,祖輩留紅鞋跟。

女裝公服

是宮廷中上至皇太后,下至皇貴妃的正式官樣服裝。其朝服朝褂的具體規定和配套的各種珠寶飾物在《大清會典》圖卷中和《大清通禮》卷中都有記載,下面簡要介紹一二。
皇太后和皇后的冬朝冠為熏貂。上綴朱緯,頂三層。飾有珍珠、金鳳、寶石、珊珊等飾物,冠後有護領,垂明黃帶;夏朝冠為青絨。
皇太后和皇后的金約(用金做成的飾物),上綴青金石、綠松石、珍珠、珊珊等為垂褂物。皇太后和皇后的耳飾左右各三,由金龍銜一等珠:皇貴妃和貴妃的耳飾,宮中貴人耳朵扎有三個孔,配戴三副耳墜。皇太后、皇后、皇貴妃的朝褂,用石青色片金緣,以立龍、正龍和萬福萬壽為繡衣圖案。領後垂明黃絛,飾以珠寶;也有以正龍、行龍或立龍和八寶平水為圖案繡文。
皇太后和皇后、皇貴妃的冬朝袍用明黃色、披領和袖均用石青,肩的上下均加緣,並有金龍、行龍、正龍以及八寶平水等圖案繡文。
皇太后和皇后的領約,以縷金鑄之,以珍珠、綠松石、珊珊為飾。皇太后和皇后著朝服時胸前掛有三盤朝珠。著吉服掛一盤朝珠,均為珍珠和珊珊等高檔飾物;皇貴妃、貴妃和妃的朝珠,是用密珀為飾。這種朝珠總計一百零八顆,分四部分,以三顆大珠間隔,每個部分二十七顆。
皇太后、皇后和皇貴妃配有綠色彩帨,絛用明黃色,繡文為五穀豐登。
皇太后、皇后、皇貴妃、貴妃、妃和嬪的冬朝裙,用片金加海龍緣,紅織金壽字緞和石青行龍莊緞;夏朝裙用緞紗,圖案與冬裙相同。

演變

康熙年間

貴族婦女流行一種身著黑領金色團花紋或片金花紋的褐色袍,外加淺綠色鑲黑邊並有金繡紋飾的大褂。襟前有佩飾,頭上梳大髻,也有包頭巾樣式。侍女是著黑領綠袍,金紐扣,頭上飾翠花,並有珠璫垂肩。
滿族服飾滿族服飾

乾隆年間

婦女著鑲粉色邊飾的淺黃色衫,外著黑色大雲頭背心。裙邊或褲腿鑲有黑色繡花欄乾,足著紅色弓鞋。也有著朱衣,袖邊鑲白緞闊欄乾,足著紅色繡花鞋。也有的著鑲有黑邊飾的無領寶藍色衣者,襟前掛香牌一串,紐扣上掛時辰表、牙籤、香串等小物件。也有的在衣服外面結桔黃色帶子,垂在腰胯兩側與衫齊,帶子的端頭有繡紋。也有的著白紗汗衫,黑褲紅腰帶、紅肚兜,鞋後跟有提舌。

嘉慶道光年間

女子多著低領藍衣紫裙,裙子鏡面和底邊均鑲黑色繡花欄乾,袖口鑲白底全彩繡牡丹闊邊。也有的袖口和衣服裙子鑲闊欄乾,裙帶垂至膝下,肩有鑲滾雲肩。也有的著團花綠衣淺紅色裙,裙的鏡面上繡少許折枝花數朵,披雲肩垂流蘇。

同治年間

流行藍緞地鑲闊邊的綢褲帶,頻寬一丈或數丈,帶端有繡紋。無論著裙著褲均有系帶的習俗。腰帶系後垂至膝下為尚。

光緒中期

婦女衣裙漸短,袖子漸寬,帶長過膝露出約一尺有餘,走動時隨風飄擺,也有將流蘇縫於帶端,擺動時呈現異樣效果。服色以選用湖藍、桃紅為多,也有寶石藍和大紅等色。

光緒末年

婦女的衣服身長過膝,採用大鑲滾裝飾,裙上有時加十六至二十條飄帶,每條帶尾繫上銀鈴,步行時有響聲,甚為風趣。衣襟前掛有金或銀制的裝飾物,如耳挖子、牙剔子、小毛鑷子等。有的還掛有梅檀一類的裝有香料的小香囊。也有的繫著內裝香脂粉的綢緞或緙絲製成的小鏡袋。與此同時,上海流行一種新裝,這種新裝不但在袖邊,也在臂肘上飾以鑲滾,衣服較前窄且長,褲子也相應地窄了一些。並配以三至四對手鐲。如此新裝,確實將婦女們的形象裝扮得更加清秀和嫻靜。這種在原有基礎上稍加變化的新形式,在當時就是時髦的新潮裝。

清末

流行衣袖裡面裝假袖口,少時一、二幅,多時二、三幅。這種裝束,一則為了顯示身份和富有;二則為加強旗裝封閉形式的風格特色。假袖口不但用料考究,裝飾布局也追求與旗袍相同,由此整體服飾更增加了華麗的效果,也加強了裝飾的層次感。假袖口一層層連線起來,顯現出窄袖的修長感覺。

民國初年

這個時期婦女的衫褲比光緒末年更窄小,衣領卻增高,甚至可以掩住面頰,如同馬鞍形狀。這個時期的鑲滾裝飾較前簡單得多,但襟前仍然系掛裝飾物。
清代女子服裝,有公服、禮服和常服。公服是自皇后至七品命婦規定的服制;禮服在民間指的是吉服或喪服。婚喪嫁娶及壽日的衣服,宮廷中是按命婦的品級規定的;常服形式多,變化服用也自由得多。

清代男裝

清代男裝主要是長袍和馬褂,袖端呈馬蹄形是歷代不曾見過的。長袍造型簡練,立領直身,偏大襟,前後衣身有接縫,下擺有兩開衩(古時稱“缺褲”),四開衩和無開衩幾種類型。皇室貴族為便於騎射,著四面開衩長袍,即衣前後中縫和左右兩側均有開衩的式樣,平民則著左右兩側開衩或稱“一裹圓”的不開衩長袍。在我國文學名著《紅樓夢》第九十四回“宴海棠賈母賞花妖”一節中,記述了一段內容“那日寶玉本來穿著”一裹圓的皮襖在家休息,忽聽賈母要來,便去換了一件狐腋箭袖,罩了一件玄狐腿外褂。這裡說明“一裹圓”,是休閒衣服,不可登大雅之堂,所以賈母的到來,必須換掉便裝,改著正式穿戴。滿清時期長袍外面的馬褂身長不過膝,袖寬且短。衣服上的佩飾比較瑣繁,一個金銀牌上垂掛著數十件小東西,如耳挖子、鑷子、牙籤,還有一些古代兵器的小模型,如戟、槍之類,佩掛飾物在清代已經形成風尚。
男裝中以褂最為盛行,馬褂是旗人男子四種制服之一。四種制服為禮服、常服、雨服和行服,馬褂即行服。馬褂自康熙年間進入富家後,軍服也用此制。史料《陔余叢考·馬褂》記“凡扈從及出使,皆服短褂,缺襟袍及戰裾,短褂亦曰馬褂,馬上所服也”。馬褂做為外用,有單、夾、棉幾種不同做法,一般採用石青、紺色、黑色等較素的顏色,習慣上不用亮紗原料。在乾隆年間,有翻毛皮馬褂,為貴族服用,官職人員著褂在胸前背後綴有補子叫“補褂”。馬褂又名“德勝褂”。清初馬褂採用天藍色。乾隆時以玫瑰紫為佳,清末深絳(赤、大紅)最流行,民國時期流行淺灰和淺駝顏色。

黃馬褂

清代的上等褂為“黃馬褂”,這種褂屬於皇帝的最高賞賜,有四種人才可以享用:
(1)皇帝出巡時,所有扈從大臣,即御前大臣、內大臣、內廷王大臣、侍衛、仆長等皇帝的心腹之人,並可在帽頂後端插戴孔雀翎。這種黃馬褂沒有花紋,是取淡黃色(明黃)紗或綢緞原料製作,又叫“職任褂子”,所以卸職者不可服用。
(2)競技場上比武的優勝者和每年“行圍”時,貢獻珍貴禽獸的大臣可以享用,服用黃馬褂時文官用黑色紐絆,武將用黃色紐絆。
(3)作戰有功,顯赫的高級武將或統兵的文官可以享用。
(4)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可以被特賜,賞賜時必騎馬繞紫禁城一圈,這種儀式在鹹豐年間尤為盛行。
馬褂有長袖短袖之分,但無論長短馬褂之袖都是寬肥的。馬褂有對襟、大襟和琵琶襟等幾種式樣。以衣襟區別使用範圍。對襟馬褂是禮服,右大襟鑲黑邊飾的馬褂是常服,而缺襟馬褂,即琵琶襟(又稱“烏龍”)的馬褂是行裝。
從記載順治時期朝廷對民間著裝下達的詔令中,可以了解到服飾變化的一些具體情節。順治元年十月有令命文官衣冠按明代服制,民裝無規定。順治二年六月規定了剃髮之制,限旬日(十天之內)內一律遵行,違者殺而無赦。據說當時有一漢族遺老由於不願剃髮,只好改扮女子裝束(由於古時男女之別在著裙和頭髻上較為明顯,故較為容易改扮女裝)。由於拒絕剃髮而迫死的不計其數,而被逼無奈改扮女裝的也為數不少。順治四年十一月確定官民服飾之制,但只限服色和使用材料,所服之式樣仍無明確規定。直至乾隆時期,規定了居住城市和人員稠密的區域普遍服用旗裝外,閉塞地方的平民仍然不服用馬褂,不戴紅纓帽。即使一些留有髮辮的男人,也將辮盤繞在頭頂,再加戴一頂氈帽,外觀上很難辨認出來。特別是清初時留辮很短小,就更不好分辨。
滿人進關,對男子採取強制性更裝,女子的更裝是逐步實現的。
當時女子改裝阻力很大,明裝難以更改,反而大大吸引了滿人,不少旗人還特意模仿漢裝,儘管乾隆時期宮中一再降旨,禁止滿人纏足,但異族女裝的吸引力,使得不少滿人違抗旨令的現象時有發生。

清代蟒袍

莽袍有很多種,皇帝穿的龍袍只是莽袍中的一種,皇帝的龍袍為五爪金龍,一般將相、親王或有功之臣的莽袍為四爪龍。在清代莽袍上的龍的數量有嚴格的限制,皇帝9條,其它8條以下。此圖應為將相、親王或有功之臣的莽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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