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式訴訟

混合式訴訟又稱“折衷式訴訟”。資產階級革命後逐步形成的以控訴式訴訟形式或者以糾問式訴訟形式為基礎發展成的現代訴訟形式的統稱。主要特徵:控訴、審判職能分立,實行不同國家機關的職權分工和制約平衡。加強對被告人的權利保障,使被告人從被追究的客體變為權利主體,執行辯護職能。繼承和發展了控訴式訴訟中審判公開、當事人平等辯論、陪審制等。

除刑訊逼供和定案的口供主義,實行法官自由心證制度。由於各國歷史傳統不同,形成了不同風格的混合式訴訟形式,主要表現為大陸法系的國家職權主義和英美法系的當事人主義。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刑事訴訟以當事人主義為主而又保留職權主義的某些方面,成為典型的混合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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