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深圳市文聯,是中共深圳市委領導的、由全市各文藝家協會和區級文聯、產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SHENZH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SFLAC”
  • 成立日期:1981年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結構,主席團,文聯委員,機構設定,下屬協會,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深圳市文藝事業,為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自成立以來,深圳市文聯在歷屆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認真履行“聯絡、協調、服務”職能,團結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以昂揚奮發的精神,求真務實的態度,辛勤耕耘,默默奉獻,努力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在文學、美術、戲劇、書法、舞蹈、音樂、攝影、電影電視、文藝評論、民間文藝等領域取得了豐碩成果,為促進深圳市“兩個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組織結構

領導結構

黨組書記、主席 李瑞琦
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 梁宇
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 林亮
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 張忠亮
黨組成員 顧煥金

主席團

黨組書記、主席 李瑞琦
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梁宇
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林亮
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 張忠亮
兼職副主席 李也平
兼職副主席 林樹森
兼職副主席 茹仙古麗
兼職副主席 李亞威
兼職副主席 錢強
兼職副主席 李蘭妮
兼職副主席 從容
兼職副主席 陳湘波
兼職副主席 余鳳蘭
兼職副主席 黃啟成
名譽主席 董小明
名譽主席 羅烈傑

文聯委員

市文聯第七屆委員會委員名單
(按姓氏筆劃排序)
丁 力 於長江 於延豐 於愛成 從 容 尹 良 王 萍 王 琛
王文舵 王永剛 王國猛 王敬宇 王道國 史文集 葉 楊 寧樹恆
田 地 石 鋼 劉少龍 劉年新 劉國威 孫成毅 孫重人 孫振華
孫清河 江冠宇 許石林 齊 霽 余鳳蘭 佟建華 吳 君 吳 榆
吳亞丁 吳金富 吳 筠 張忠亮 張建軍 張晉文 李也平 李 華
李 娟 李 嘉 李 靜 李子才 李元慶 李鳳亮 李蘭妮 李亞威
李瑞琦 楊曉洋 冷和明 陳 富 陳 瑛 陳 靜 陳光輝 陳金海
陳欽碩 陳湘波 林 亮 林樹森 姚 亮 姚 峰 段 鋼 相南翔
胡庚祥 茹仙古麗 趙 艷 郝 強 鐘 曦 鐘帆飛 聶雄前 錢 強
郭秉華 顧煥金 梁 宇 梁二平 梅 毅 黃啟成 黃盛華 程 銳
董 秀 蔣祖逸 賴為傑 賴房千 廖子彬 熊國雄 潘想力 霍金術
戴 傑 戴素霞

機構設定

綜合部
負責本會的的政工、黨務、人事、檔案、文秘、機要、財務、行政後勤、國有資產、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制定本會的工作規劃和行政規章制度;綜合協調各項業務工作,起草業務綜合材料。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組織聯絡部
負責本會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負責中國文聯、各省市文聯的業務聯絡,各區文聯和各行業文聯、產業文聯的業務指導、聯絡協調,掛靠文藝類社會組織、深圳市文化藝術專家聯誼會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外事管理、對外交流以及港澳台事務工作;協助開展文藝家維權;組織開展有關文藝交流活動和文藝惠民活動;承擔國內外有關文藝團體來訪接待工作。
文藝創作和理論研究部
負責論證實施全市文藝體制改革創新;為全市文藝事業和文藝產業發展提供理論性、前瞻性的調查和研究,推動文藝發展規劃;策劃與組織重大文藝創作項目;了解國內外文藝發展動態,掌握文藝相關信息和思潮,推動藝術創意產業發展;負責重要會議檔案的起草,組織文藝理論研究和文藝批評,宣傳推廣本土優秀文藝作品(人才);組織對外宣傳,編印有關文藝刊物,舉辦文藝培訓活動,指導文藝創作。
協會綜合工作部
負責聯絡、協調、統籌、管理市級各文藝家協會工作;履行文聯對各協會的規劃、組織、管理、統籌、協調、實施、檢查及資源整合的職能;帶動各文藝家協會開展各藝術門類的創作、研討、演出、展出、交流等文藝活動。
市文藝創作室
負責組織文學藝術創作、聯絡、協調、研究、展演、交流、培訓的規劃、策劃、實施以及宣傳推廣,履行服務作家、藝術家的職能。

下屬協會

深圳市文聯屬下有深圳市作家協會、深圳市戲劇家協會、深圳市電影電視家協會、深圳市音樂家協會、深圳市舞蹈家協會、深圳市美術家協會、深圳市書法家協會、深圳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深圳市文藝評論家協會、深圳市攝影家協會、深圳市雜技家協會、深圳市曲藝家協會等12個文藝家協會。會員6848名,其中省級會員2012名、國家級會員723名,有18位藝術家擔任省級文藝家協會副主席,有22位藝術家擔任國家級協會理事(統計數據截止到2017年8月)。

組織章程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籌委會2004年7月20日
第一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深圳市文聯)是中共深圳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各區文聯和各產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的專業性組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家聯繫社會和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深圳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實施文化立市戰略,創建文明城市,建設高品位文化城市和國際化城市,提高深圳市民的文化素質,實現市民的文化權利,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深圳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和各區文聯為深圳市文聯團體會員。各產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深圳市文聯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四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 深圳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採取各種方式鼓勵和幫助文藝工作者努力學習、深入生活、積極創作,開展文藝理論研究、文藝評論、文藝展演、文藝評獎、書刊出版、影視製作、人才培訓、對外交流、權益保障和行業服務等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並承擔一定的社會管理職能。
第六條 深圳市文聯努力加強深圳文藝界的團結,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密切與本省和全國文藝界的聯繫;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海外文藝團體及文學藝術界人士的交往,開展文學藝術交流活動,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七條 深圳市文聯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促進與世界各國人民的平等友好交往,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為建設國際化城市創造良好的文化環境。
第八條 深圳市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文藝家和文藝團體的權益。在文藝工作者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 深圳市文聯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積極興辦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積極引導文藝家參與市場競爭;積極拓展文藝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
第十條 深圳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行使權力。
第十一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
深圳市屬各區黨委宣傳部門、政府文化部門和文聯的主要負責人是深圳市文聯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如該委員有人事變動,其參加市文聯委員會的委員相應自然更換,經市文聯主席團確認後生效。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出市文聯委員推薦名單,由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後,提交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大會主席團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人士作為文聯委員候選人。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如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則由該團體會員單位推舉另一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確認。
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和專職副主席在中共深圳市文聯黨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由主席團任命正、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專職正、副主席處理日常工作。深圳市文聯設特邀委員若干名,由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聘請。
第十二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市文聯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深圳市文聯經費來源:主要依靠國家財政撥款,並以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作為補充。
第十四條 深圳市文聯的英文全稱是“SHENZH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SFLAC”。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修改章程須經代表大會討論批准。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深圳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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