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

職能有(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二)負責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指導社區工作站的工作;推動居務公開、站務公開;總結推廣社區工作經驗,推動社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幹部的培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
  • 地區:深圳市寶安區
  • 職責:民政事務
  • 屬性:職能部門
職能職責,附則,

職能職責

(三)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劃分;負責街道、社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解處理。
(四)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工作;負責退伍士兵、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含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負責革命烈士的申報、褒揚;負責因戰、因公負傷人員的評殘審核報批;負責革命烈士紀念碑建築物的管理。
(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接收捐贈款物;接收、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協調受災民眾的安置和轉移;負責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六)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劃撥。
(七)負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保護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開展困難民眾的臨時救濟。
(八)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一)負責指導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非法喪葬機構和違法喪葬行為。

附則

(十二)負責指導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老齡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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