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學生聯合會

深圳市學生聯合會

深圳市學生聯合會(簡稱“深圳學聯”,英文譯名為“Shenzhen Students’ Federation”,英文縮寫為“SZSF”)是中共深圳市委領導下的全市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和各區學聯的聯合組織。深圳市學生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目前會員人數已經超過60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學生聯合會
  • 外文名:Shenzhen Students’ Federation
  • 最高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成立地點深圳
  • 團體簡稱:深圳學聯(SZSF)
  • 上級學聯組織廣東省學生聯合會
  • 最高權力機構:深圳市學生聯合會代表大會
  • 每屆任期:5年
  • 日常工作機構:深圳市學生聯合會秘書處
  • 秘書長:張冬冬
  • 現任執行主席:趙恆
學聯介紹,性質和職能,組織架構,發展概況,章程,歷次大會,歷屆主席和秘書長,品牌活動,深圳市學聯相關報導,

學聯介紹

性質和職能

深圳市學聯秘書處是深圳市學聯的日常工作機構,向深圳市學聯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深圳市學聯秘書處由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駐會職能部門組成。

組織架構

深圳市學生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深圳市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國家舉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的學生會、高等學校和科研教育機構的研究生會,如:深圳大學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等。凡承認深圳市學聯章程的,均可成為深圳市學聯的團體會員。市學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中共深圳市委、全國學聯的領導和共青團深圳市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學生聯合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市學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審議和批准市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修改本會章程,選舉市學聯委員會,討論、決定應當由市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由市學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市學聯委員會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市學聯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市學聯委員會作為市學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執行市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負責市學聯日常工作,對外代表市學聯,市學聯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團聘任。市學聯實行執行主席駐會制度,每年由市學聯主席團選派5人擔任市學聯執行主席駐會工作,市學聯執行主席行使下列職權:執行主席團的決議;受主席團的委託,處理市學聯的日常事務;檢查、監督市學聯秘書處的工作。各校學生會,各高校研究生會是深圳市學聯在地方的各級組織。市學聯代表大會一般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各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代表大會一般每一至兩年召開一次。

發展概況

深圳市學聯積極適應共青團深化改革新形勢,始終堅持推進各類創新工作。在市學聯的領導下廣大學生以蓬勃的朝氣,昂揚的進取心,在深圳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為鵬城校園添上光亮的一筆。
近年來,市學聯堅持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開展了“立志、修身、博學、報國”主題教育活動和中國夢主題教育活動,引導廣大同學激發愛國情感,樹立科學的人生觀、價值觀。實施了“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大力發展大學生科技學術節“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業計畫大賽,“RoboMasters”全國大學生機器人大賽等系列競賽活動,為廣大同學提高創新能力、培養創業精神創造條件。還開展了“愛心工程”關注深圳學生心理健康、“愛心助學子”幫助生活困難大學生、“健康直通車”開展戶外素質拓展等活動,幫助同學解決實際問題。近幾年來,鵬城校園湧現了大批優秀博士生、優秀大學生、“三好學生”及優秀學生幹部,不少學生在全省、全國的各類科技競賽活動中嶄露頭角,這些都構成了深圳青年學生奮發向上的主旋律。他們的作為昭示著:當代青年學生是未來先進社會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重要群體、是可以託付重任、開創未來的一代。
面向新世紀,深圳市學生聯合會將帶領廣大同學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發揮排頭兵作用。成長為理想遠大、信念堅定、視野開闊的新一代。用永遠年輕的心,鑄就永遠年輕的事業,在歷史的長河中馳騁飛躍,再創輝煌!

章程

深圳市學生聯合會章程
(深圳市學生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圳市學生聯合會(簡稱“深圳學聯”,英文譯名為“Shenzhen Students’ Federation”,英文縮寫為“SZSF”)是在中共深圳市委領導下的全市高等學校(不含成人高校,下同)、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學(含民辦高中、職業中學,下同)學生會及區級學聯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本會參加廣東省學生聯合會和深圳市青年聯合會並為以上兩會的團體會員,承認並遵守《廣東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深圳市青年聯合會章程》。
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足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著力解決脫離青年學生的突出問題,以“凝聚青年、服務大局、當好橋樑、從嚴治團”作為工作格局,組織和帶領同學開展社會服務,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充當黨和政府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代表學生參與社會事務、社會監督,代表學校參與學校教育和管理事務,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維護同學們的政治利益;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與港、澳、台學生以及各兄弟省市學聯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發展各國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與此同時,積極適應共青團深化改革新形勢、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新發展和青年學生新特點,始終把握思想政治引領這一核心任務,堅持立德樹人,堅持服務學生成長成才,堅持以體制機制改革激發活力,著力推進組織創新和工作創新,團結帶領廣大青年學生按照黨的要求努力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全市各高等學校(不含成人高校,下同)、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學(含民辦高中、職業中學,下同)的學生會及區級學聯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對本會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有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市委的領導和團市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深圳市學生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八條 市學聯代表大會的職權:審查和批准市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工作方針和任務;修改本會章程;選舉市學聯委員會;討論、決定應該有市學聯大會議決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條 市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市學聯代表大會若提前或推遲舉行,市學聯委員會的任期也相應改變。每屆委員會任期內至少舉行二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每個委員單位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第十條 市學聯委員會的職權:選舉主席和副主席單位;根據市學聯主席團的提名,決定市學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人選;召集市學聯代表大會;在市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市學聯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市學聯的重大事項;審查批准主席團和秘書處的工作。
第十一條 當選主席和副主席的會員單位派出一名代表,任主席和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單位認為必要時,有權對自己所選派的代表進行更換。主席團會議每年舉行一至兩次,由主席召開。
第十二條 主席團的職權:召集市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向市學聯委員會提出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人選;在市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市學聯的決議,檢查、監督秘書處工作。
第十三條 市學聯秘書處由秘書長一人和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
第十四條 市學聯秘書處的職權:執行市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負責市學聯日常工作;管理市學聯的經費和財產;受主席團的委託,對外代表市學聯。
第四章 校學生會、研究生會
第十五條 全市高等學校(含民辦高中,不含成人高校,下同)、中等專業學校和中學(含職業中學,下同)的學生會、研究生會是學生自己的民眾組織。凡在深圳市高等學校(含民辦高中,不含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和中學(含職業中學)就讀的中國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為學生會、研究生會會員。
第十六條 全市高等學校(含,不含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和中學(含民辦高中、職業中學)學生會、研究生會的任務: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和共青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創新創業創優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組織同學開展有益於成長成才的自我服務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健康發展,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服務;規範學生幹部的產生和配備,強化學生幹部的民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十七條 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一至兩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選舉學生會、研究生會委員,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學生會、研究生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學生會、研究生會可設若干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工作,並聘請共青團組織負責人任秘書長協助工作。
第十八條 各區學聯組織設定,根據各區實際情況而定。區學聯委員會、主席團、秘書長的產生、組成辦法及職權,可參考市學聯的相應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深圳市學生聯合會主席團。

歷次大會

深圳市學生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 2001年11月
深圳市學生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 2006年12月
深圳市學生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 2017年10月

歷屆主席和秘書長

2016年春季
秘書長
張冬冬
執行主席
吳庭祿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2016年夏季
秘書長
張冬冬
執行主席
郝鑫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執行主席
劉藝萌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林蔚
深圳大學
駐會主席
方培釗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秋季
秘書長
張冬冬
執行主席
韓藹婷
深圳大學
駐會主席
張曉敏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趙宜博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鄭子萱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駐會主席
陳蕾
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春季
秘書長
張冬冬
執行主席
王博文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何光飛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敖宇
深圳大學
駐會主席
吳昱含
南方科技大學
2017年夏季
秘書長
張冬冬
執行主席
王藝霖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楊錦基
深圳大學
駐會主席
曾蕾
暨南大學深圳旅遊學院
駐會主席
畢心怡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於堯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唐詩奧
深圳外國語學校
2017年秋季
秘書長
張冬冬
執行秘書長
李述廣
副秘書長
吳瑩
指導老師
彭將
執行主席
劉博勛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溫惠芳
深圳大學
駐會主席
胡紫玥
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
駐會主席
胡盛蘭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高倬婧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唐詩奧
深圳外國語學校
2018年春季
秘書長
張冬冬
執行秘書長
李述廣
副秘書長
吳瑩
執行主席
趙恆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張洵
南方科技大學
駐會主席
李堯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許靖敏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駐會主席
葛華敏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駐會主席
胡欽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品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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