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房管局

淮安市房產管理局是淮安市委、市政府於1996年9月批准設立的正處級行政單位,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安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淮政辦[2001]123號)檔案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規定,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房管局
  • 批准設立:1996年9月
  • :淮政辦[2001]123號
  • 主要職責:負責房產業法規的行政執法、
條例內容,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條例內容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及深化城鎮住房
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房地產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工作。制訂年度房改調整方案,會同物價等部門制訂年度公房出售基價;審批職工的住房補貼;制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銷售和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制訂城鎮廉租住房體系的具體實施方案並負責廉租住房的管理;負責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
(三)負責全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市住宅建設(含經濟適用住房)及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研究制訂住宅業科技發展和產業現代化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根據開發市場狀況,及時調控開發總量和年項目開發計畫;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論證工作;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審批市區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和指導商品房銷(預)售管理,核發市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組織市區住宅小區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指導監督《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推廣使用。
(四)指導全市房屋的權屬登記、房產交易及房產測繪工作;配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做好城市拆遷非住宅房屋性質界定工作;公布市區房屋租賃指導價,協同物價等部門核批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及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住房價格,參與研究制訂商品房價格調控政策措施,培育和規範房產市場。
(五)參與評估標定地價,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根據有關檔案規定,落實私房政策。
(七)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
(八)指導和管理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修繕工作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受理原有房屋裝飾裝修的申請。
(十一)負責房產業法規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建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設6個職能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掛“財務審計處”牌子)、房改處、房地產開發管理處、房屋產權監理處(擬增掛“政策法規處”牌子)、物業管理處、基金處(註:擬改“信息統計處”)。
另按紀檢監察的有關規定設定“監察室”。以上處室均為科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
另核行政附屬編制3名。領導職位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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